第十章税收原理 课件(共43张PPT)- 《财政学(第十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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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目录
什么是税收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马克思
1818-1883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列宁
1870-1924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
“间接税和直接税就是为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
托马斯 霍布斯 1588-1679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洛克、休谟、边沁以及亚当·斯密等人:
社会契约说、利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
——“利益交换说” 的发展
20世纪30年代以来,新的税收学说将视野转向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税收三性
二、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
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1)强制性
(2)无偿性
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无偿性是相对的,指的是不能直接、立即、均等获得补偿。
相对体现在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马克思表述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
(3)固定性
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
即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有相对稳定性。

税收术语和
税收分类
税收术语
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可以一致(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可以分离(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主要为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 )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与课税对象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
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课税标准: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
税率:对课税对象征税的比率,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即为税率。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 。
税收术语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 —量能纳税的原则
税收能力:(tax capacity)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一是纳税人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
税收努力:(tax effort)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 。
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
税收术语
税收术语
免征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全部纳税人,不论收入高低,同等享受免税额待遇。注意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普惠照顾。
课税基础:简称税基 ,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税基、课税对象、税源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是一致的 ,但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别是明显的。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
税收分类
·所得课税
·商品课税
·财产课税
按课税标准划分
·直接税
·间接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从量税
·从价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价内税
·价外税
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
·中央税
·地方税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包括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和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 。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 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即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和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 。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难以兼顾。 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没有公平的效率也无法持续。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类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能力原则
效率类税收原则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
税收中性问题
税收中性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
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
特别注意,税收的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而应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取得最优的结合 。
税收中性问题
税收超额负担或无谓负担(excess burden or dead burden )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
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税收中性问题
消费者剩余损失SABEF;
生产者剩余损失SBCDE;
FD 为征税额;
征税后:S将向左上方移动至S+T ,形成新的均衡点F 。
马歇尔 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
税收中性问题
马歇尔 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
D是商品的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
E 为征税前的均衡点 ;
总共损失SACDEF;
政府的课税收入SACDF。
SACDEF 税收中性问题
马歇尔 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
超额负担扭曲了课税商品与其他关联商品的消费选择,纳税人的负担不仅是向政府纳税ACDF,而且因政府课税带来价格上升导致产量(消费量)的减少 。

税负的
转嫁与归宿
税负转嫁 : 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收归宿一般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
税负转嫁的方式:
①前转方式(顺转)生产企业 → 批发商 →零售商 →消费者
②后转方式(逆转)原材料生产者 ←原材料供应商 ←生产企业
③其他转嫁方式
1、售价仍是4元,那么不管买者是谁,这时1元的税由卖者来负担。
2、卖者把售价提高到5元,这时1元的税由买者负担。
3、买者把售价提高到4.5元,这时买卖双方都负担了一部分税,买者负担0.5元,卖者负担0.5元。
假设:税法规定对销售酒类征税,卖者每出售一瓶酒要纳1元的税,在不征税时,每瓶酒的售价是4元,就此例来看,这1元的税由谁来付钱?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税负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税负难以转嫁。
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难以转嫁。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供给弹性:指供给曲线的斜率,一般来说,供给弹性与税负转嫁呈反向运动,即供给曲线越平坦,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是趋向由买方负担,反之则反是。
商品供给弹性的大小与时间和商品的性质有关。一般来说,商品的长期供给弹性大于短期供给弹性;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供给弹性大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资本密集型产品。
税负转嫁和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和供求弹性
MU
MC
T
供给弹性大
MU
MC
T
供给弹性小
需求弹性:需求弹性指需求曲线的斜率,需求弹性与税负转嫁也是呈反向运动,即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越大,曲线越平坦,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是趋向由卖方负担,反之则反是。
商品需求弹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商品的替代品数量和相近程度;二是商品在消费者预算中的重要程度,即该商品对消费者而言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
税负转嫁和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和供求弹性
MU
MC
T
需求弹性大
MU
MC
T
需求弹性小
税负转嫁和供求弹性
P0
P2
P1
D
S+T
S
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的税负转嫁:消费者负担多,生产者负担少 。
P0
P1
P2
D
S+T
S
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税负
转嫁:生产者负担多,消费者
负担少 。
1、企业是市场经济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税负转嫁机制减轻税负以获取自身更大利益的动机增强了。
2、税负转嫁是以价格的自由浮动为前提条件的,而我国价格的市场化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充分条件。
我国已经存在负税转嫁对的经济条件
3、我国税制以商品课税为主体,也为税负转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我国税制是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的,而税负转嫁又主要发生在商品课税领域,因而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采取相应的对策,有着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设计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趋势,合理选择税率、课征范围以及做好税种的搭配,或采取其他相应的管理手段。。
有关税负转嫁的政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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