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第十四章 耕地占用税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内容提纲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概述第五节申报和缴纳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第四节 税收优惠第一节 概述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采用地区差别税率;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此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还包括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 (包括花圃、苗圃、菜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 济林木的土地)及其附属的土地 (如田间道路等)。【例14—1 多选题】(2020年注会)下列各项中,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占用人工草场建设机场 B.占用国营农场建设港口 C.占用农田建设灌溉设施 D.农民自留地建设公路 【答案】ABD 【解析】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 (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 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 实行一次性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自2019年9月1日起,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3)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1)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例14—2 单选题】(2021年注会)某农户2021年2月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平方米,900平方米用于种植花卉,剩余100平方米用于非搬迁自建住宅,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25元/平方米,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1250 B.12500 C.2500 D.25000 【答案】A 【解析】用于种植花卉的耕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25×50%=1250(元)。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特别提示: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 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归纳【例14—3 多选题】(2021年注会)下列项目中,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运煤专用铁路 B.军用侦察观测站 C.城区机动车道 D.学校教职工住房 【答案】ACD 【解析】选项A,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C,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D,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二、纳税期限获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纳税地点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归纳税种 开征区域 纳税人特点 纳税环节耕地占用税 有耕地的地区 占有者 占用环节一次课征土地增值税 有国有土地的地区 转让者 转让环节一次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持(保)有者 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分期缴纳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