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车船税 课件(共26张PPT)《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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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车船税 课件(共26张PPT)《税法(第5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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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第九章 车船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
内容提纲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与代收代缴
第一节
概述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第一节 概述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 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
三、税目、税额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特别提示: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9—1·单选题】 (2014年注会改)某机械制造厂2022年拥有货车3辆,每辆货车的整备质量均为1.499吨;挂车1部,其整备质量为1.2吨;小汽车2辆。已知货车车船税税率为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16元,小汽车车船税税率为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该厂2022年度应缴纳车船税(  )元。
A.441.6    B.792    
C.801.55    D.811.2
【答案】C
【解析】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纳税。《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该机械制造厂201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1.499×3×16+1.2×16×50%+2×360=801.55(元)。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自2013年9月1日起,车船税的具体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1) 专用作业车的认定。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2) 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3) 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4) 境内外租赁船舶征收车船税的问题。境内单位和个人租人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国务院令第611号)
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例9-2.单选题】(2021年注会)企业2021年1月在4S店买了3辆相同的小汽车,缴纳了0.36万元的车船税,当年6月15日,其中一辆小汽车因车祸报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金额是( )万元 。
  A.0.06 B.0.07 C.0.12 D.0.21
  
【答案】B
  【解析】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金额=0.36÷3÷12×7=0.07(万元)
二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国务院令第611号)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主席令2011年第43号)。
(2)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法定减免(主席令第43号)
根据《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车船减免征收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财税〔2018〕74号)。
【例9—3·多选题】 (2021年注会)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下列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有( )。
  A.购置的纯电动乘用车
B.购置的节能汽车
  C.出租给某境外企业的自用船舶
D.租入的某外籍船舶
  【答案】BC
  【解析】选项A,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选项B,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选项C,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选项D,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国务院令第611号)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 不征收车船税。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财税〔2019〕18号)。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具体内容归纳如下表9-2所示。
基本要素
主要规定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地点 (1)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表9-2
基本要素
主要规定
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征收机关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表9-2
基本要素
主要规定
年度税不重征 (1)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2)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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