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9张PPT)第四章 关税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内容提纲第一节概述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关税减免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第一节 概述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二、关税的特点(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3)有较强的涉外性。三、关税的分类(1)按征收对象可划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2)按征税标准划分:从量税、从价税。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1)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2)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但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低者征收。三、关税的分类3)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关税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该税率为比例税率。(3)按征税性质划分: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4)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划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例4-1·单选题】 (2019年注会)按照随进口物的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的关税税率计征的关税是( )。A.复合税 B.滑准税 C.选择税 D.从量税【答案】B【解析】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货物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对象(主席令1987年第51号)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二、纳税人(国务院令第392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见下表:具体情况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 收货人出口货物 发货人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例4-2·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C.进出口货物的经纪人D.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答案】ABD三、税率的适用(一)进口关税税率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自2022年1月1日起,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三)税率的运用 (国务院令第392号)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应按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 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国务院令第416号)。一、适用范围具体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适用范围 为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二、原产地认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通常情况下,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超过30%及以上的可视为实质性改变。【例4-4·多选题】 (2012年注会)下列有关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符合我国关税相关规定的有( )。A.从俄罗斯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其原产地为俄罗斯B.在澳大利亚开采并经新西兰转运的铁矿石,其原产地为澳大利亚C.由中国台湾提供棉纱,在越南加工成衣,经中国澳门包装转运的西服,其原产地为越南D.在南非开采并经中国香港加工的钻石,加工增值部分占该钻石总值比例为20%,其原产地为中国香港【答案】ABC【解析】选项A,B均为以全部生产标准来进行判断;选项C,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所以其原产地为越南;选项D,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未超过30%,所以其原产地为南非。故选项A,B,C是正确的。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二)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海关进行估价时,首先要尽可能先使用实际成交价格,但并不是所有进口货物都有实际成交价格,例如以寄售、租赁等方式出口到进口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就难以确定实际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即,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大约同时,最长不应当超过前后45日,下同)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5)合理方法,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海关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以上方法应当依次使用,但纳税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3)项和第(4)项的适用次序。【例4-5·单选题】 (2021年注会)海关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其中,“大约同时”是指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大约同时,其不应超过的最长期限是( )。 A.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前后45日 B.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前后60日 C.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后的15日D.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的20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大约同时,最长不应当超过前后45日。二、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例4-6·单选题】在以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下列各项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是(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B.在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C.在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设备进口后发生的保修费用D.在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设备进口后发生的维修费【答案】C【解析】选项C,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用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是保修费用除外。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一)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三) 暂时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规定审定完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四)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留购的租赁货物以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一般进口货物规定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审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五)留购的进口货样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六)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监管年限×12)]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七)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方法审定完税价格。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一)进口货物的运费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二)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运载或成交方式 运费(F)的确定 保险费(I)的确定一般方式进口 海运进口 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陆运进口 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地口岸空运进口 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地口岸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运保费 同期同行业运费率(额) 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其他方 式进口 邮运进口 邮费境外边境口岸成交的铁路、公路进口货物 货价的1%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 可不另行计入运费出口货物 最多算至离境口岸【例4-7·单选题】(2019年注会)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8月进口摩托车20辆,成交价共计27万元,该公司另支付入关前的运费4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摩托车关税税率25%,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为( )万元。A.6.78 B.6.75C.7.77 D.7.75【答案】C【解析】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关税完税价格=27+4+(27+4)×3‰=31.09(万元)。关税=31.09×25%=7.77(万元)。五、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例4-8·单选题】 (2017年注会)下列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的税费中应计入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单独列明支付给境外的佣金B.出口关税税额C.我国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保险费D.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费用【答案】D【解析】选项ABC不计入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六、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特别提示】:(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从量计征,再从价计征。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例4-9·单选题】 (2018年税务师) 2018年3月,某公司将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已知货物价值100万元,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30万元,运费1万元,保险费0.39万元。关税税率10%。该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关税( )万元。A.3.10 B.10.14C.13.14 D.3.14【答案】D【解析】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关税=(30+1+0.39)×10%=3.14(万元)。第五节 关税减免一、法定减免税(国务院令第392号)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1)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2)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在第1)至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例4-10·多选题】(2019年注会)下列进口的货物中,免征关税的有(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B.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C.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物资D.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答案】ABCD二、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具体包括:(1)科教用品;(2)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3)残疾人专用物品;(4)加工贸易产品;(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8)进口设备;(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10)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三、临时减免税由国务院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四、个人邮寄物品的减免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一、关税的申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二、关税的缴纳(国务院令第392号)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