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课件(共48张PPT)- 《国家税收(第九版) 》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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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目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征收范围与环节
二、纳税人
三、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征收范围与环节
(一)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烟、酒、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15个税目。
(二)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指应税消费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在哪个环节发生纳税义务。我国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采用一次课征制,即只征一道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对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4.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5.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者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金银首饰,以消费者个人为纳税人。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纳税。
三、税率
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简易征税办法的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以及出口货物(劳务)适用的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为13%分为、9%、6%和零税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有3%和5%两档。
出口货物(劳务)适用的零税率。
四、税收优惠
1.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4.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5.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6.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7.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从量复合计算方法。
黄酒、啤酒、成品油这三种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计算;
卷烟和白酒复合计算;
其他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1】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1】
解: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150+30)÷(1-10%)×10%×20%
=4(万元)
(5)进项税额=1.3+0.26+19.5+3.9=24.96(万元)
销项税额=28×13%+300×13%=42.64(万元)
应纳增值税=42.64-24.96=17.68(万元)
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2】某啤酒厂20×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4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 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2】某啤酒厂20×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4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 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48 000+3 000÷1.13)÷20=2 532.74(元/吨)
每吨出厂价格在3 000元以下的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20=4 4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 760+1 500)÷1.13÷10=3 031.86(元/吨)
每吨出厂价格在3 000元以上的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
应纳消费税税额=10×250=2 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4 400+2 500=6 900(元)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征办法计算消费税。生产销售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啤酒和粮食白酒。20×3年1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 900元。“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 52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 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 130元。白酒单位税额每斤0.5元,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2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例3-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啤酒和粮食白酒。20×3年1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 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 900元。“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 52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 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 130元。白酒单位税额每斤0.5元,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2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解:(1)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
本月粮食白酒
应缴纳消费税=60 000×0.5+[105 000+(4 520+9 040)÷(1+13%)]×20%
=53 400(元)
(2)啤酒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其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与消费税计税依据没有关系。
本月啤酒应缴纳消费税=150×220=33 000(元)
(3)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53 400+33 000=86 400(元)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4】20×3年1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30 000元;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1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
要求:计算该厂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解: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价格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该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0 000+10 000)×(1+5%)÷(1-15%)×15%
=7 411.76(元)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5】甲酒厂20×3年7月将1 000瓶新研制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特曲”(每瓶500克)以5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未投放市场,没有对外销售价格。已知每500克白酒的成本为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厂上述业务应的消费税。
解:组成计税价格=[50×(1+10%)+0.5]÷(1-20%)=69.375(元)
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69.375×20%+0.5)×1 000=14 375(元)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6】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0 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 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解: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30 000+10 000+5 000)÷(1-15%)×15%
=7 941.18(元)
六、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办法
【例3-7】甲卷烟厂20×3年5月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以上价格均不含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解: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30+5)÷(1-30%)=50(万元)
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45×30%-50×30%×80%=1.5(万元)
六、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办法
【例3-7】甲卷烟厂20×3年5月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以上价格均不含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解: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30+5)÷(1-30%)=50(万元)
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45×30%-50×30%×80%=1.5(万元)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8】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3年10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400 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12 000元、保险费8 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1)每条进口卷烟适用
比例税率的计税价格=[(400 000+12 000+8 000)×(1+20%)÷
(32×250)+0.6]÷(1-36%)
=99.38(元)≥70元
(2)适用56%的比例税率。
(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400 000+12 000+8 000)×(1+20%)+32×150)÷
(1-56%)×56%+32×150
=652 363.64(元)
八、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改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八、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9】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38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34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04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 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该商城提供的原料含税金额为29.38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该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为67.8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该商城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八、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9】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要求:计算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该商城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38÷(1+13%)×5%=1.3(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 000×0.03÷(1+13%)×5%
=2.65(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29.38+4.52)÷(1+13%)÷(1-5%)×5%
=1.58(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67.8÷(1+13%)×5%=3(万元)
(5)应纳增值税=[29.38÷(1+13%)+2 000×0.03÷(1+13%)+(29.38+4.52)÷
(1+13%)÷(1-5%)+67.8÷(1+13%)]×13%-6.5
=15.68(万元)
九、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计算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征收,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批发卷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计算
【例3-10】甲卷烟批发企业20×3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卷烟厂购进A卷烟10标准箱,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价款为25万元;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的卷烟的40%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
(3)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卷烟的另外60%销售给丙烟草专卖店,共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
要求:(1)A卷烟属于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丙适用什么样的消费税政策?
(3)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九、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计算
【例3-10】甲卷烟批发企业20×3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解:
(1)A卷烟每标准条价格=250 000÷10÷250=100(元) A卷烟属于甲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不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丙烟草专卖店,属于消费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销售时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3)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300 000×11%+(50 000×0.005)×6=3.45(万元)
(4)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15+30)×13%=5.85(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5×13%=3.2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5.85-3.25=2.6(万元)
十、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税率为10%。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以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退税率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例3-11】某外贸企业20×3年6月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高档化妆品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15万元,出口离岸价格为380万元。
要求: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率15%)。
解:应退消费税税额=300×15%=45(万元)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例3-12】某酒业制造有限公司20×3年8月委托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口黄酒400吨,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退消费税(黄酒单位税额为240元/吨)。
解:应退税额=400×240=96 000(元)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4.退关或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的补税地点
经典考点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下列贵重首饰中,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
A.包金首饰 B.镀金首饰 C.金基、银基合金首饰 D.钻石饰品
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C、D】
□□下列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有( )。
A.烟丝 B.卷烟 C.啤酒 D.粮食白酒
考点:消费税的适用税率 【答案:A、D】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 )。
A.委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或受托方 D.销售方
考点:消费税的特点 【答案:A】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以下款项属于价外费用性质的收入有( )。
A.手续费 B.返还利润
C.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由销售方转交的运费
D.违约金
考点:销售额的确认;【答案:A、B、D】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有( )。
A.进口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珠宝玉石
C.进口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考点: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答案:A、B】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用于抵偿债务
C.用于投资入股 D.用于换取消费资料
考点:计税依据的确认 【答案:A、B、C、D】
□□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退税率为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 )
考点:(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答案:√】
□□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免退税”办法的是( )。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A】
□□下列项目中,属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B.必须是离境的货物
C.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D.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A、C、D】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增值税和消费税。( )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
□□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D.申报进口的高尔夫球具
考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答案:C】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的当天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案:A、B、C】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退税,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 )
考点:(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答案:√】
思政小园地
思政小园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十年来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消费税改革包括调整优化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涉及成品油、小汽车、电池、涂料、烟酒、化妆品等多个品目,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调结构、转方式。比如,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产品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镍氢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消费税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消费升级的需求,又凸显了对高消费的精准调节,助推了树立现代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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