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税收筹划主讲人:俞杰税收筹划第一章 税收筹划导论第一章 税收筹划导论本章是税收筹划的导论,它概述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明确了税收筹划的内涵;介绍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财务管理的关系;阐述了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分类与经济效应。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第一节税收筹划的内涵一税收筹划的概念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虽然在最后判决中,最高法院驳回了温斯特大公的上诉,但是汤姆林爵士的观点引发了对于纳税人安排自身税收负担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广泛思考,并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用这一思路。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美国著名法官G.汉德则在一个判例中对税收筹划有过精辟的论述:法庭一再重申,出于尽可能将税负降到最低的目的而安排活动并无不当。所以纳税义务人都有权这样做,无论贫富,没有人应当承担多于法律要求的社会义务。税收是强制的征收,而不是自愿的捐献。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缴纳更多的税收仅仅是形而上学的说教之词。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策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行为。一税收筹划的概念02030401筹划时间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筹划结果能够帮助纳税人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筹划行为要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或税务代理机构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逃避纳税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首先,从合法性来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行为。偷(逃)税则是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行为,具有非法性。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其次,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偷(逃)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特征。二税收筹划与避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对避税下的定义是: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二税收筹划与避税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在税法中都加入了被税务专业界称为反避税条款的相关内容。我国也于2014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32号)二税收筹划与避税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税收筹划是各国政府所允许的或鼓励的、宽容的。避税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税收筹划所作出的经营、投资、理财选择,是按照税法予以鼓励或扶持发展的政策导向来筹划的,它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因而也是各国政府所允许的或鼓励的、宽容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不违反税收法规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二税收筹划与避税途径 偷税 避税 税收筹划性质 违法,不合理 非违法,不合理 合法,合理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之后 纳税义务发生之(中) 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效果 损失 (金钱、声誉)大 只能获得 短期经济利益 能获取长期经济利益政府态度 坚决打击和惩罚 反避税 保护、鼓励和倡导纳税水平 低水平 (愚昧者) 中等水平 (精明者) 高水平(智慧者)发展趋势 越来越少 越来越受限制 越来越多二税收筹划与节税节税,亦称税收节减,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决策之前,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遵从税收规定,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与宗旨,按照税收政策导向,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方案的一种行为。二税收筹划与节税终极目标存在差异节税的终极目标是减少税款的缴纳。税收筹划追求的是税后的综合收益或长远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不限于减少税收。三税收筹划的特点(二)事前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规划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有效性。税收筹划具有事前性、预见性。事前性的核心在于要求纳税人提前对经济活动做出预判,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纳税义务产生前就开展筹划。从企业战略为中心的角度来研究税收筹划,其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达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企业实现总体战略规划服务。(三)综合性(一)合法性三税收筹划的特点(二)专业性税收筹划的生命力在于灵活多变,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市场环境的改变决定了税收筹划应与时俱进。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作法,也不能停留于固定的模式,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时、因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的政策调整。专业性体现了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清楚如何在既定的市场环境下,实现纳税人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三)变通性四税收筹划的意义(一)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意识(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有利于政府完善现有税制(四)有利于社会涉税中介发展五税收筹划的原则(二)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遵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能触犯法律。税收筹划要保证税后的综合收益大于成本,总成本大于总收益则得不偿失。纳税人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灵活应对,及时修改或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三)动态原则(一)守法原则六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一)“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中所有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每个人在做出决策时都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作为“经济人”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有规避税收的倾向。然而,恶意避税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意味着经济利益的损失,纳税人需要遵循现代市场规则,在税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制定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六(二)有效税收筹划原则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1.多边契约理论契约理论认为,投资者、债权人、所有人及管理者之间形成众多契约的组织体系,其中各方均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2.隐性税收理论隐性税收与显性税收是相对的一个概念。显性税收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负担的应纳税款,隐性税收则是指纳税人持有税收优惠资产而获得较低的税前收益率,并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3.非税成本理论非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所产生的连带经济后果。表现形式包括:机会成本、时间成本、寻租成本、风险成本。六(二)有效税收筹划原则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传统税收筹划 战略税收筹划目标 降低税负 长期可持续发展范畴 财务经营管理 战略协同管理研究视角 减轻显性税收负担 减轻全面税收、非税负担研究侧重点 日常财务涉税问题 税后的政治与经济收益传统税收筹划与战略书税收筹划的区别六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三)博弈理论博弈论是指多个个体或团队之间在特定条件制约下的对局中利用相关方的策略,而实施对应策略的理论,有时也称为对策论。在博弈论中各个主体间相互依存,但很难有一方掌控全局。税收筹划活动的参与方主要涉及征纳双方(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也存在博弈,此处主要分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博弈)。税收征纳博弈在手段和方式上,表现为涉税信息的获取、整合、利用与控制。—THANKS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