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税收筹划第二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学习目标熟知增值税政策的基本规定熟练掌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安排能够基于增值税政策变动寻找筹划空间能够掌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税方式、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的筹划技巧。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第五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一关于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关于是否适用免税或零税率,在简易计税方法的前提下没有区别。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有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明确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免税或零税率选择的筹划一关于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选择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能存在“留抵税额”或“退还税款”。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的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加实惠。因为免税无进项抵扣,零税率存在进项抵扣。免税或零税率选择的筹划一免税或零税率选择的筹划1、企业无法达成退税条件。比如单证无法按期收齐,或者企业按照严格退税流程其收益不高;2、免税比退税更加划算。例如企业适用零税率,当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6%时,则有7%不得免征和抵扣,意味着有7%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货物销售的增值率较大,进项税额转出较多,企业不但无法获得退税,相反还要纳税。企业会放弃零税率(退税)选择免税的情况:二起征点的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三(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将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软件产品生产过程所耗用的材料及劳务(例如光盘、软件认证费用)PART 01PART 0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专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的两种情况(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发票,如未按规定进行抵扣,则该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最终将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建议企业在货物采购环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或者要求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达到降低进项税额、增加退税金额的目的。1.专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1)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果采用实际成本占比分摊方法计算,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名义税负较高,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款也随之增加。2.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三1收入方面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软件产品附加值高,增值较多,对应的收入自然较高,而硬件部分和一般货物销售毛利通常较低,增值较少,所以即征即退软件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2成本方面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通常情况下,软件主要的投入集中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软件部分生产成本,主要是研究开发完成后,为使软件产品处于待售状态而发生的软件准备费用。软件投入更多是在前期的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较低,反映到生产成本上,与硬件和一般货物相比较,自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即征即退软件的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相对较低。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2)调节发票抵扣时间:首先,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取消,抵扣时间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可控性;其次,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未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即征即退的情况进行清算,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调节无法划分的进项发票的抵扣时间,影响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从而最大限度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2.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符合的条件: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除了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 C 级或 D 级。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三(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享受此类优惠政策需要注意:(1)准确计算销项税额。特别是对于产品种类较多,且既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或者有可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理清进项税额。必须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准确进行划分:哪些是属于可退税的进项,哪些不属于可退税的进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三)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三)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筹划三(四)其他即征即退政策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筹划四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筹划留抵退税留抵退税,是指对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产生差额时,允许依照有关规定将差额税款退还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四财税[2011]107号规定,为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企业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的,当期准予退还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的,当期准于退还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为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筹划四2019年,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一般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筹划四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就可以办理退税,且不受退税60%比例限制。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筹划四适用条件的注意点 :增量留抵税额均指与2019年3月31日(即基期)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 年4月1日起,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即为计算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只要某个月增量留抵税额>0,就可当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则需要同时符合“连续六个月(或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0”和“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才能申请退还。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筹划五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值税筹划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五政府补助的主要特征: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无偿性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值税筹划五政府补助的判断:准则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存在直接关联关系,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则适用“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而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从上述准则内容看,企业取得的补助收入,不能仅从收入来源判断,关键看是否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有关。如果属于商品或服务的对价部分,则应归属企业日常性收入,与企业正常销售取得收入核算方式一样。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值税筹划五政府补助收入的筹划方法是补助收入不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核心是“销售”,对政府补助来讲,是否属于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属于企业的销售行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范畴,不需缴纳增值税。《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值税筹划五如果政府补助不缴增值税,是否会影响到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资产相关的事项,发生的支出未出现上述不可抵扣情形,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如果政府补助用于弥补成本费用,形成当期财务损益,对应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目前现行的增值税相关政策未明确禁止,企业取得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值税筹划—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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