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27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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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27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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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税收筹划
第二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
学习目标
熟知增值税政策的基本规定
熟练掌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安排
能够基于增值税政策变动寻找筹划空间
能够掌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税方式、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的筹划技巧。
愚昧者抗税
愚蠢者偷税
聪明者避税
精明者筹税
第四节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除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相关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 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产的自来水。
6.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使用)
7.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相关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 寄售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应使用)
10.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应使用)
11.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13.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相关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6.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9.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平衡点的计算
【例】假设不含税销售额为S,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购进增值税税率为T2,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令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即S×T1-P×T2=S×3%
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T1-3%)÷T2
将增值税税率 13%、9%、6%与增值税征收率 3%分别代入上式,计算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平衡点下的不含税购销比

纳税平衡点下的不含税购销比
纳税平衡点的计算
类型 一般计税方法销货税率(T1) 一般计税方法购货税率(T2)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
1 13% 13% 3% 76.92%
2 13% 9% 3% 111.11%
3 13% 6% 3% 166.67%
4 9% 13% 3% 46.15%
5 9% 9% 3% 66.67%
6 9% 6% 3% 100%
7 6% 13% 3% 23.08%
8 6% 9% 3% 33.33%
9 6% 6% 3% 50%

纳税平衡点的计算
1.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1
①当纳税人实际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时,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税负相同;
②当纳税人实际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时,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小于简易计税方法税负,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
③当纳税人实际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时,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小于一般计税方法税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

纳税平衡点的计算
2.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1
通常情况下,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金额,由此可以得出:
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金额<1,即: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金额=纳税人实际不含税购销金额比<1。
进而得出,实际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纳税平衡点不含税购销金额比,所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纳税人有利。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6%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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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Z,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6%)×6%-Z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X =111.3Z-5.3Y
当X>111.3Z-5.3Y,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X<111.3Z-5.3Y,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3%)×3%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Y ÷X =38.83%
当Y >X×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一)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差额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房地产企业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全额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企业的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选择

(一)放弃免税权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服务等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劳务或服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税权

(二)放弃免税权的筹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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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进项税额过大时,可以考虑放弃免税。
“低征高扣”行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
基于销售毛利的角度,可以权衡放弃免税。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税权

“低征高扣”
“低征高扣”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提销项税额时的税率较低,计提进项税额时的税率较高所产生的税负倒挂现象。
“低征高扣”在农产品生产销售中更为普遍。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销售农产品包括简单加工后仍为农业产品的则按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此时容易形成“低征高扣”现象。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率普遍比较低,一般都会有留抵税额,有的企业留抵税额还非常大,因此选择放弃免税较好。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主动放弃免税,就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正常抵扣,并能避免购买方找借口压低价格。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税权

(三)放弃免税权的注意事项
放弃免税权不能随意选择。要书面提交声明,由纳税人主动提出。不申请不放弃,税务机关不能主动要求纳税人放弃。
要及时报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接受备案从形式上表明税务机关已认可纳税人的声明,从时间上已确认放弃免税权的起始时间。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了免税权,则使得免税货物变成了应税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税权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放弃免税权的注意事项
放弃免税权后,不能在限定期限和限定范围随意变更。一是从时间上必须保证 36 个月不能变更,并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二是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不能因为部分销售对象不索取专用发票就按免税申报。
如果企业有多种免税项目,有的免税项目能准确分开核算,有的不能准确分开核算,在计算免税还是应税划算时,不能只计算某一类免税项目放弃后的利润流入,而要计算所有的免税权都放弃的情况下是否划算,不能误以为放弃一部分免税权后可以继续享受其他免税项目的免税权。统筹考虑免税项目是选择可否放弃免税权的关键。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税权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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