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税收筹划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三节规避应税所得及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房产后5年再行转让,此前对不居住的住房可以采取出租方式处理。(一)规避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2020年2月,周某打算将其2016年1月购买并拥有产权的一套102平方米普通住房进行出售,该住房购买时房产原值90万元,预计销售价格为210万元,发生的合理税费9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只考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方案一:若周某在2020年完成房产销售,售价为21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00000-900000-90000)×20%=222000(元)方案二:若周某将此房在2021年2月(满5年后)进行销售,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面两种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二给周某带来222000元的节税收益,应选择方案二。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按照个税的相关规定,个人股东获得公司的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如果操作得当,可规避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车辆仍由该股东使用,则股东个人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规避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步,个人在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该上市公司股价相对稳健,个人适当延长持股期限,可获得节税收益。(1)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实物性质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2)实物性质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如果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则股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股东个人,则股东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可以抵扣购车及用车的进项税额,还可以计提该车的折旧,获得更多的节税收益。(2)实物性质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尽量避免单项中奖额刚刚超过1万元的情况出现,而应将单项中奖额控制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以使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三)规避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规避应税所得的税收筹划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一)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境内某公司于2020年实行企业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王先生于2020年5月10日在该计划中获得20000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5元/股,王先生可以在一年后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该公司20000股股票。2021年5月1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元/股。2021年8月1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2元/股。王先生有以下几种行权方案:方案一: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购买20000股股票。方案二:王先生于2021年5月10日行权,购买20000股股票,并于2020年8月10日将该股票转让。基于个人所得税税负,哪种方案的节税效果较好?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一: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王先生在获得股票期权时不需要纳税。当王先生于2021年8月10日行权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5)×20000=14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0000×10%-2520=11480(元)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二:王先生于2020年5月10日行权,8月10日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5)×20000=10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0%-2520=7480(元)财产转让所得=(12-10)×20000=40000(元)税法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40000元的财产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以上两种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在股价较低时行权、在股价较高时卖出更为节税。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4000元(11480-7480),应选择方案二。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由于股票期权以行权日作为纳税义务日,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留下空间。具体筹划策略如下:1.合理选择行权日进行筹划股票市价在行权有效期内是波动的,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有效期内合理选择行权日,应尽可能选择在股票市价接近行权价的日期行权,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2.合理运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股票市价越接近行权价,行权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小。一般而言,公司业绩对公司股价会有较大影响,因此,运用合适的会计政策,造成公司预期账面利润下降,从而降低行权期内的股票市价,就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被激励对象可以通过在行权后股价上涨时出让股票,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无论是通过合理选择行权日,还是合理运用会计政策,税收筹划的目标均是降低施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之间的差额。二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复习与思考-某个体工商户年收入总额1000万,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400万,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试计算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计算核定征收下的节税比例(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THANKS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