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契税的税收筹划、6.9环境保护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20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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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契税的税收筹划、6.9环境保护税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20张PPT)- 《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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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税收筹划
第六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8
契税的税收筹划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契税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四)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契税的基本规定
(一)利用等价交换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当双方当事人进行等价交换时,价差为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纳税人可以借此政策进行筹划。这种筹划的核心便是尽量地缩小价差。

契税的筹划方法
(二)利用契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公司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后,公司存续;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18]年17号文明确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8]年17号文重要的突破是公司分立不需要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相同,只需要投资主体相同,这给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契税的筹划带来了比较大的空间。
1.公司分立可以享受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契税的筹划方法
(二)利用契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解散的,为吸收合并。(2)设立一个新公司,原各方解散的,为新设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18]年17号文明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公司合并可以享受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契税的筹划方法
(二)利用契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 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政策

契税的筹划方法
(二)利用契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法宣布破产的法律行为。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4.企业破产可以享受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契税的筹划方法
(三)签订分立合同进行税收筹划  
关于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政策,我国税法规定如下: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在支付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价款时不征收契税,实践中可以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契税的筹划方法
9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筹划

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规定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种,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环境保护税又称为生态税、绿色税,这一税种主要用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二)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规定
(三)税率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浮动定额税率”征收。固体废物、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按“定额税率”征收。根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基本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的环境保护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施行的结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甚至省内不同市州之间,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都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率差异,选择厂址或注册地,降低环境保护税税负。
(一)利用税率差异

环境保护税的筹划方法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纠正负外部性的税种,其税收筹划主要是在产业调整中尽量选择从事低污染、低能耗的行业,并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税中的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到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一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每小时的平均值或水污染排放的每日的平均值、环保部门每月各监测时点检测到的排污浓度值均在规定标准内。
二是在减征环境保护税时,对企业存在的不同排污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核算并同时达标。
(二)利用减免税优惠

环境保护税的筹划方法
例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因此,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排污的监测、控制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排污标准,以防在个别时点出现排污超标的情况。另外,企业可以利用以下免税优惠:例如,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利用减免税优惠

环境保护税的筹划方法
企业可以利用排放量计税规则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分别为:自动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抽样测算。不同的计算方法所得出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差异。若环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无强制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污染物排放选择较为有利的计税规则。
(三)利用排放量计税规则

环境保护税的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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