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课件(共45张PPT)- 《报关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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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课件(共45张PPT)- 《报关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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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了解对外贸易管制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掌握我国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3.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
【能力目标】
1.能准确判别不同货物适用的贸易管理制度。
2.能熟练申领不同货物的相关许可证件。
项目情境
张明是一名中职国际商务专业的实习生,进入青岛黄海报关行实习一个周了,经过上周的学习他基本掌握了报关和海关的相关知识,这个周师傅王姐将向他介绍对外贸易政策的相关内容,相信他通过本周的学习能够很好的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且能准确判别不同货物应适用的不同贸易管理制度。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任务二 熟知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一)含义
对外贸易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二)分类
1.按照管理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2.按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3.按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二、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是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并广泛运用。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技术以及自由进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对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进口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停止进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口。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口的货物有:
列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其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3)由原《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四、五批合并修订而成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废动植物产品,矿渣、矿灰及残渣,废药物,杂项化学品废物,废橡胶和皮革,废特种纸,废织物原料及制品,废玻璃,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废物,废电池,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及其未经分拣处理的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和砸碎件等
4)《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是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的产品,如长纤维青石棉,二噁英等。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1)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3)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4)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5) 滴滴涕、氯丹等;
6)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1)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2)旧服装;
3)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4)氯酸钾、硝酸铵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对列入国家公布禁止出口目录的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停止出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出口。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出口的货物主要有:
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有5批: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虎骨、麝香,禁止出口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而发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3)《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是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噁英等。
4)《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5)《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1)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2)原料血浆;
3)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4)劳改产品
5)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6)滴滴涕
7)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的需要,以及为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进口限制的措施。
许可证件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等管理。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我国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许可证件限制。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出口配额限制
出口配额限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数量直接加以限制的措施。
我国出口配额限制有两种管理形式: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经国家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分配。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经申请有资格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
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一种绝对数量限制。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配额招标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中标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中标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是一种绝对数量限制。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出口许可证件限制
出口许可证件限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的需要,以及为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
目前,我国许可证件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以及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自由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受限制,但为了便于国家对此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目的,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属于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进口经营者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前,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进行的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制度。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内容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件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概念
为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我国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管理方式有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全面采集货物进出口和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一方面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另一方面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外汇的主要监管方式
1.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才能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登记备案的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内的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的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非现场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出口的一致性。非现场核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常规监管方式。
3.现场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也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现场核查时,被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4.分类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登记后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六、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情况。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一)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被指控商品存在倾销并由此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最终反倾销措施
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二)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形式是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最终反补贴措施
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的形式。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进口国与成员国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是提高关税。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任务一 认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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