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合同的订立 课件(共17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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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法
目录/Content
合同法概述
01
合同的订立
02
合同的履行
03
本 章 学 习 重 点
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掌握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
PART 03
02
合同的订立
(一)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反过来说,凡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者,或虽经协议却尚未合意者,自然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予、报酬等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满足日常生活零用的小额购买;
(4)法人在其宗旨目的范围内实施合同行为;
(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才能实施的相当合同行为。
二、 合同的生效要件
2. 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是表意人将其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效果意思则是表意人内心所欲发生一定效果的意思。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这两个要素,即可成立,但须真实始能生效。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而言的。所谓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缔结合同的直接内心原因;所谓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合同内容违法,固然使合同无效,然而,合同内容虽不违法,如租赁房屋以开设赌场,也同样使合同无效。
二、 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2.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
3. 我国大陆企业与华侨、港澳同胞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4. 保证合同。
5. 房地产转让合同。
6. 房屋买卖合同。
7.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 运输工具转让合同。
9. 抵押合同。
10.质押合同。
二、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构成条件,其主要构成要件有:
1. 要约是由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 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三、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
(二)承诺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三、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
PART 03
03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所谓合同履行( Contract Performance),是指合同的当亊人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各国法律均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如果违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所谓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可分为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两大部分。
各国法律均规定: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全面承担各自的义务,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全部实现,这就是所谓全面履行原则。
所谓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是指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因此,实际履行就是实际标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所谓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者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作出规定,是用法律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力保证,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追究任何一方责任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确定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通常具备下述条件,但两大法系在此点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1. 行为人要有过错
2. 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
3. 要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
二、违约及其违约的救济
(二)违约的形式
违约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有的是不能履行,有些则是履行延迟等。各国法律一般均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况,将违约分成不同形式,然后根据违约的不同形式,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在违约形式的划分上,世界各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现将几个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违约形式的划分介绍如下:
二、违约及其违约的救济
1. 英国法
英国法把合同条款分为条件(Condition)与担保(Warranty),因此,把违约的情形也区分为违反条件( Breach of Condition )与违反担( Breach of Warranty )两种形式。
2. 美国法
美国法现在已经放弃使用“条件”与“担保”这两个概念,而把违约形式主要分为:重大违约( 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 )与轻微违约(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两大类。
3. 德国法
《德国民法典》将违约分为两大类,即:给付不能(Supervening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和给付延迟(Delay in Performance )。
二、违约及其违约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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