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课件(共40张PPT)- 《报关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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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课件(共40张PPT)- 《报关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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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张PPT)
项目四 办理报税货物进出口报关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保税货物的含义、特征及管理。
2.掌握电子化手册管理下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3.掌握电子账册管理下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4.了解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5.了解各种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能力目标】
1.能准确识别保税货物报关应向海关交验的单证。
2.能准确的进行保税货物的进出口关操作。
项目情境
张明是一名中职国际商务专业的实习生,经过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他已经熟练掌握了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接下来师傅王姐将在此基础上指导他学习保税货物报关业务,希望他可以通过接下来为期一个月的学习,熟练的掌握关于保税货物备案 报关 核销的整个业务流程并能独立的进行保税货物的报关操作,这是报关人员应具备的技能之一。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一)含义
1.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2.加工贸易的形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和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二、基本特征
保税加工货物有以下特征:
1.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四、管理
1.我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要点
(1)商务审批
(2)备案保税
(3)暂缓纳税
(4)监管延伸
(5)核销结关
除商务审批外,其他管理都由海关进行。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管理环节 要点 具体措施
商务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海关备案程序 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范围的审批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备案保税 加工贸易合同只有经海关备案,料件才能保税进口 建立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
暂缓纳税 料件进口暂缓缴纳税费 执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税加工货物不复出运,经海关批准后,补征税费
监管延伸 地点延伸 从进境口岸延伸到加工装配场所
时间延长 在料件的进境至成品的出境期间进行监管
核销结关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加工贸易手册报核
保税加工货物管理要点
2.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1)含义
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对应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主要内容
1)加工贸易商品
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个类别。
2)加工贸易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对加工贸易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四个管理类别
3)加工贸易地区
加工贸易地区分为东部和中西部。
东部包含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中西部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银行保证金 措施 实转的81个商品编码 其他370个商品编码
高级认证企业 空转 空转
一般认证企业 空转 空转
一般信用企业 东部地区缴纳实转商品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的保证金 空转
失信企业
(4)银行保证金管理措施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经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建立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或领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2.合同备案的企业
国家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有可能是同一个企业,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企业。
经营企业主要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加工企业主要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3.合同备案的步骤
(1)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需要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件。
(3)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其步骤为:
1)将合同相关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2)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由海关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
3)需办理开设台账手续的,海关出具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由企业向银行办理台账手续。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4.合同备案的内容
合同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备案单证、备案商品、保税额度和台账制度。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备案单证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国家管制商品须交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其他备案所需的单证。
备案商品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在备案时须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在备案时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保税额度 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台账制度 不转;空转;实转。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二)进出口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由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申报必须凭电子化手册编号或持有其他准予合同备案的凭证。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的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暂缓纳税、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
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个别规定商品外,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许可证件管理要求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税收征管要求
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 暂缓纳税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 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成品 不征收出口关税
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成品 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内销 报关 审批 许可证件 征税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边角料除外)
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结转 报关 向海关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退运 报关 企业申请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有关单证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证,准备报核。
销毁 企业要求销毁的企业应向海关提出销毁申请,海关同意销毁的,由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货物销毁后,企业应当收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放弃 报关 企业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准予放弃的,开具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凭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放弃的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并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证,准备报核。
(2)报关要点
加工贸易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报关要点
(三)合同报核
核销的流程:企业报核→海关受理报核→海关核销
1.报核和核销的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办妥有关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报核的时间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项下最后一笔成品出口之日起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注:报核的单证有:
(1)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4)核销核算表(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3.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海关对企业的报核应当依法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要求企业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
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核销完毕,情况特殊,可以由直属海关的关长批准或者由直属海关关长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经核销情况正常但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立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经核销情况正常且开设台账的,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企业凭以到银行销台账,其中“实转”的台账,企业应当在银行领回保证金和应得的利息或者撤销保函,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 “核销结案通知书”。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一)电子账册管理简介
1.含义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海关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帐,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并按照该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电子账册的建立
电子账册的建立要通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等3个步骤。
(1)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前,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其加工贸易经营范围依法进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在接到申请后审核和确认。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总体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符合要求的,并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
联网企业凭“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电子账册包括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两种。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IT账册)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E账册)
用途 用于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不能直接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
电子账册第一、二位的标记代码 IT E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区别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报关程序
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包括电子账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和核销。
1.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企业在收到海关的备案信息后,应将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交海关存档。
海关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海关根据联网企业报送备案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对联网企业实施电子底账管理。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报关清单的生成 使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应先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
报关单的生成 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分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后,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
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修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带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销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
2.进出口报关
电子账册模式下进出口报关的具体内容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3.报核和核销
电子账册管理企业报核和海关核销程序的具体内容
企 业 报 核 预 报 核 预报核是联网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将本核销期内申报的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
正 式 报 核 企业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准确、详细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海 关 核 销 海关对电子账册数据进行核算,对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报核审核,打印核算结果,系统自动将本期结余数转为下期期初数并打印结案通知书交付企业。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电子账册核销期限
电子账册采用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海关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
联网企业报核期限一般规定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期限,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从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四、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其他管理
(一)深加工结转管理
1.含义
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业务流程
转出企业申请备案→转出地海关审核→转入企业申请备案→转入地海关审核→办理收发货登记手续→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3.监管要点
(1)计划备案
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转出地海关审核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转入地海关审核后,留存申请表第二联,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结转报关
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每批实际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二)异地加工管理
1.含义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的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
2.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
(1)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贸易申请,经海关审核后,领取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关封。
(2)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必要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3.监管要点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管理。
如需开设台账的,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设立台账。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三)外发加工管理
1.含义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如实填写“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 表”及“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发加工。外发加工完毕,加工贸易货物应当运回经营企业,并如实填写“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五、 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
3.海关监管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加工区与境内其它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进出区通道设立卡口,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免予设立保证金台账,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视同进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如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出口加工区实行备案电子账册的滚动累加、扣减,每6个月核销一次。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二)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企业在进出货物前,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区货物通过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
1.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海关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转关运输中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对于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视同进口,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发票、装箱单、相应的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j1] 货物备案清单”,凭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购销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购销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任务一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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