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票据概述 课件(共19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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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票据法
目录/Content
票据概述
01
票据法概述
02
汇票
03
本票
04
本 章 学 习 重 点
1.了解票据法的概念;
2.掌握票据法的立法情况;
3.熟悉票据的功能和种类。
票据概述
PART 01
01
按照我国票据立法模式,票据是由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流通性有价证券。它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票据是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和发行的。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从形式到记载事项均需符合票据法,否则导致票据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
第二,票据系约定出票人自己或委托第三人无条件地于一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己付票据和委付票据。
第三,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权利可以依背书转让等方式来进行流通,流通性是票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作为典型的有价证券,票据具有以下特征。
1. 票据为设权证券
票据被视作设权证券是指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权利,即持票人可凭票据要求票据债务人给付票据记载金额的权利,完全依出票行为而创设。
2. 票据为无因证券
票据作为无因证券是指持票人只要以其持有该票据事实本身,而不必证明自己因何种原因取得该票据即可完全地主张票据权利。
二、票据的特征
3. 票据为要式证券
票据作为要式证券,要求票据的作成,包括票据的记载事项、记载方式,要严格依票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4. 票据为文义证券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其权利的内容即由票据作成时记载为限,故票据上的权利只能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
5.票据为金钱债权债券
票据记载的内容即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在一定日期的无条件给付,故票据为金钱证券。
6. 票据为流通证券
票据的产生,就在于金钱的支付、转移的需要。
二、票据的特征
7. 票据为提示证券
票据作为提示证券是指持票人在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时,必须作出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的提示,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持有人依法定方式提示票据知晓自己的票据义务后履行票据义务。
8. 票据为缴回证券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有权主张票据权利,也可转让该票据权利,因此债权人受领票据上所记载的给付金额后,票据债权人必须将票据缴回债务人,使票据上权利义务消灭,以免票据落入善意第三人后导致票据债务人再履行票据债务。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
各国票据立法的差异,致使各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分类方法各有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将汇票、本票汇合成《票据法》,而另行规定《支票法》,支票为一种独立的证券形式,如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
三、票据的种类
(二)学理上的分类
票据法理论上,票据可作不同的分类。
1. 依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划分
依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划分,可分为委付证券和己付证券。
2. 根据票据的性能划分
根据票据的性能划分,可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3.根据票据出票人的不同划分,可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4. 根据票据记载付款期限的不同划分
5. 根据票据格式完成与否划分
三、票据的种类
票据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无与伦比的功能。
1. 汇兑功能
这是汇票的源功能之一。现代票据制度中,汇票的汇兑功能仍是一种基础功能,在因商业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需将一笔货币从甲地送至乙地时,大可不必将现钞随身携带,否则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2. 支付功能
票据支付功能也被视为票据的源功能之一。
3. 货币替代功能
票据替代货币功能是票据赖以存在的最基本的理由。
四、票据的功能
4. 信用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支付功能、货帀替代功能都可以被视作票据的源功能,因为票据制度发生之始,就在于要通过货币替代进而完成汇兑便捷、支付安全的目标,而票据之所以能被接受,很重要的是通过惯例、法律的约束,使票据的信用得到保证,票据信用是货帀信用的自然延伸和发展,被视为票据的核心功能。
5. 结算功能,又称债务抵销功能
它是票据支付功能、汇兑功能、货币替代功能、信用功能发展的必然结果,主要指对经济交往中的货币支付和收受进行清算时,可以以票据作为给付手段来完成相互收付任务。
6. 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对未到期的票据进行买卖、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贴现行为。
四、票据的功能
PART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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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所谓票据法,就是规定票据的发生、转让及其行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关于票据适用的法规之总称,其中包括票据公法和票据私法。所谓票据公法,是指关于票据在公法上的规定。例如,刑法中有关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票据诉讼程序的规定;破产法中关于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等。所谓票据私法,是指关于票据在私法上的规定。例如,在民法中或商法中有关票据的各项規定。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以票据的发生、转让及其行使关系为对象而规定的特别的法律规范。本章论述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它包括对汇票、末票和支票这三神特种有价证券在发生、转让和行使过程中的有关法律规范。
一、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法的特征
根据票据制度本身的规律,各国票据法坚持采取既要保障票据流通的灵活迅捷,又要确保票据权利人的利益的指导思想。基于票据法规则的共同作用,票据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 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2. 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3. 票据法具有统一性
一、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中国票据的立法过程如下。
1. 我国票据立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起草票据法草案,但因清政府不久即被推翻,该草案未及公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包括票据法在内的“六法全书”被彻底废除。
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自然产生了对于票据制度的需要,从国家信用一花独放向“国家信用、商业信用、社会信用”并重模式的发展更使票据制度的重建成为必然,中国人民银行先颁布了有关票据适用之规定。
二、 中国票据的立法情况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规范票据行为,但未对票据行为明确定义。
1. 广义的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可以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切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禁止转让背书、见票、提示、划线、变更、伪造、变造、涂销等等。
2. 狭义的票据行为
一般票据法上使用狭义的票据行为概念,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保付六种,我国《票据法》未规定参加和保付制度,故为四种。
三、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1. 票据行为的要式性
对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当事人表达自己意思方式的自由。
2.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与票据作为不要因证券的特点相一致。
3. 票据行为的文义性
票据行为的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在票据上以文字形式作出,票据行为完成后判断其内容也只能以票据上已记载的文字为依据。
4.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票据上有数个票据行为时,每一票据行为人都以其记载及其记载时票据内容为依据承担责任,各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效力。
三、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所谓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求才能有效成立。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以外,又须具备票据法特别规定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其构成要件可分成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
1.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即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
2. 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判断票据行为的意思和票据权利的内容的信息均来自形式、外观,故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尤其应注意形式要件要求。
三、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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