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4张PPT)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目录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学习目标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减免税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也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原则,根据住所与居住时间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非居民个人(二)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三)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的折算金额)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二、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列举法,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计税模式。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三、税率三、税率三、税率(三)比例税率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减免税(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四、减免税(一)免税项目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四、减免税(二)减征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四、减免税(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5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6.对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7.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和按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免税。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的方法,具体有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分项按次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但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综合所得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经营所得(五)财产转让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七)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八)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一)综合所得的计算综合所得只适用于居民纳税人,而不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专项附加扣除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②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可按规定扣除。受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专项附加扣除③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专项附加扣除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专项附加扣除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第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第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第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专项附加扣除⑦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一是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二是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三是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专项附加扣除(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指公务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3-1】解:(1)1月应纳税所得额=15 000-5 000()-3 000()-5 000()-200()=1800(元)应纳税额=1800×3%=54(元)(2)2月应纳税所得额=60 000(累计收入)-10 000(累计减除费用)- 6 000(累计专项扣除)-10 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3600(元)应纳税额=33600×3%-54(已预缴预扣税额)=954(元)(3)3月应纳税所得额=75 000(累计收入)-15 000(累计减除费用)-9 000(累计专项扣除)-15 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400(元)应纳税额=35400×10%-2 520-954(已预缴预扣税额)=66(元)(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13-2】临时来华工作的美国专家Smith是非居民纳税人,20×3年1月,某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其工资26 000元人民币。要求:计算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解:应纳税所得额=26 000-5 000=21 000(元)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1 000×20%-1 410=2 790(元)(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自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居民个人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按70%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允许扣除。(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例13-3】王某20×3年从A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5 000元;出版1本专著,取得稿酬80 000元。假定王某为居民纳税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要求: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解:全年综合所得=15 000×(1-20%)+80 000×(1-20%)×(1-30%)=56 800(元)应纳税所得额=56 800-60 000<0,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一、征收方式二、纳税期限三、退税一、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一)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方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个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的折算金额)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一、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二)自行申报纳税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三、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经典考点◎◎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我国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 )。A.住所 B.籍贯标准 C.住所和居住时间 D.国籍所在地标准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案:C】□□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C.财产转让所得 D.经营所得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答案:D】□□下列项目中的( )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A.中奖 B.中彩 C.咨询费 D.书画费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答案:、A、B】□□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缴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领取时,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答案:×】□□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洗衣费B、军人的转业安置费 C、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D、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答案:A、B】□□扣缴义务人向本单位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由收款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答案:×】□□2019年10月某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给员工A发放工资15000元,假定A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1600元。要求: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思政小园地思政小园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实现共同富裕。这其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个人所得税“调高惠低”的机制作用更为明显,不同收入项目、群体间的税负水平得以平衡,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显著增强。谢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