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2张PPT)第7章 银行保函7.1 银行保函概述7.2 银行保函的种类7.3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7.4 有关银行保函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的功能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银行保函的作用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汇付、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都是有风险的,保函因其能够防范结算风险、解决合约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而成为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一)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一、 银行保函的概念要确定一种保证文件是否属于保函的范畴,应基于以下两因素确认:第一、保函都必须包含有明确的付款金额和对这笔款项的支付保证承诺,否则不能称之为保函。第二、保函是某一交易和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来担保合同中的某一方去履行某种合同义务。(二)银行保函的定义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或银行保证书,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银行保函实际就是银行出具的担保书。又称为从属性保函,是基础合同的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当受益人索偿时,担保人要调查确认申请人违约,担保人才负责赔偿。银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附属性的偿付责任。从属性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出但不依附于基础合同,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受益人提交书面索赔要求和保函规定的单据时,担保行必须赔付,而无须调查合同履行的情况。注意:我们所称国际结算中的银行保函特指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独立性保函)二、银行保函的功能1、一是对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作用。(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保证委托人履行某种合同义务,并在其不能履约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以作为对合同受害方的补偿工具以及/或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手段。体现保函这一作用的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函作为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的情况要多于前者。2、二是对合同价款支付的保证作用。保证在受益人完成了所规定的合同义务后能获得合同价款的支付。如付款保函、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等,正体现了保函的这一重要作用。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2、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3、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4、基础合同(开立保函依据的交易)。5、保函金额、币别。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或终止事件。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8、索偿条件。9、其他条款(如保函金额递减条款)。付 款 保 函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鉴于贵方与买方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买方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万元的付款保函:一、我行保证,买方将在贵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后,向贵方付款。如果买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买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买方未付货款。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买方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三、如果贵方与买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买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 (公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银行保函的作用1.提供担保2.均衡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3.见索即付保函的清偿功能4.作为一种融资工具5.见证作用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种类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其他保函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一、出口类保函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是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国际贸易和劳务承包业务中,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者不遵守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承诺,要求投标人通过其银行出具的一种书面付款保证文件。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投标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1)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不修改原报价、不撤标、不改标。(2)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提交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担保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从开立保函日开始,到开标日期后的一段时间为止,有时再加一定天数的索偿期。若投标人中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到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付履约保函为止。银行投标保函效期的计算一般为开标日+报价有效期+30天(或28天)履约保函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是银行应供应方或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主或业主方所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文件。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担保申请人按合约的规定发运货物、提供劳务、完成工程和其他义务,负责收益人有权要求担保行给予赔偿。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执行完毕日再加半个月。银行履约保函效期计算一般为初验或供货完成(可合理增加30天)。(注意与质保期/维修期重叠、与信用证及/或合同的对冲生效)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出口保函,是银行应供货方或承包方的请求,而向预付款的买主或业主方所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的书面保证文件。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一旦收取预付款的申请人违约,或未按规定的使用预付款,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30% ,不应超过承包商收到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包保函的有效期在承包商收到有关的预付款后才生效,到业主从应自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完该笔预付款为止。维修保函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是担保银行应承包商请求,就所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保函。质量保函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是担保银行应卖方的请求,就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保函。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供货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如果在规定的时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和合同规定的不符,而供货方又不愿或不予更换或补偿损失,则买方有权依据保函向担保行要求赔偿。担保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款的5%-10%.质量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二、进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业务。1、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2、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3、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4、提单保函(Bill of Lading Guarantee) 5、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是银行应进口商或工程业主的要求,向出口商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货款或承包工程价款支付的书面担保文件。有效期一般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再加半个月。延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是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的委托,向卖方或承包商开立的、对延期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利息所做出的一种付款保证。担保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及利息减预付款。延期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约定的最后一期款项付清日期再加半个月。留置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是银行应出口商或承包商的申请,向进口商或工程业主开出的保函,保证其在提前收回留置款项后,如果货物或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退还留置款项。租赁保函租赁保函是银行应承租人的申请,向出租人开出的保函,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补偿贸易保函三、其他类保函借款保函的金额即借款金额加利息,有效期从开立日或贷款协议同意日生效,到期日为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海关免税保函是银行给国外海关开立的保证临时进口的商品撤回而不纳税的文件。保函金额即海关规定税金金额。保函效期为合同规定的施工器具或展品等撤离该国之日再加一日。透支保函金额一般为透支契约规定的透支限额及利息和费用之和。保函效期为透支契约规定的结束日再加半个月。保释金保函金额一般视损失的多少,由法庭确定。保函效期至法庭判决以后的若干天。第三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保函的当事人保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函的开立方式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一、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委托人(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3、担保行(Guarantor Bank)4、通知行(Advising Bank)或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5、转开行(Reissuing Bank)6、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担保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行开具保函的一方。(1)如果发生索赔,在担保行按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作出赔付后,申请人应立即偿还担保行为此所作的任何支付。(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行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一部分或全部押金。2.受益人:是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提出索赔的一方。(1)履行有关合约项下的义务。(2)在申请人违约时,有权向担保行索偿,取得赔付。3.担保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1)一经接受保函申请书,就有责任按申请书要求开 立保函。(2)保函开出后,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对受益人付款。(3)担保行向受益人作出赔付后,有权向申请人索偿。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4)担保行有权根据付款金额和风险责任大小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5)担保行有权拒绝开立他认为不能或不愿承担责任的保函。可能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通知行或称转递行:是接受担保行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1)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2)收取手续费。转开行:凭反担保函中担保行的反担保指示,并按其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1)转开行有权拒绝担保人要其转开保函的要求。(2)及时按担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就成为担保人,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原担保人变为反担保人。(3)转开行付款后,有权凭反担保函向反担保人索偿。反担保行:又称指示人,就是为申请人向担保行开出反凭反担保函的银行。反担保:就是反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向担保行开出书面反担保函,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作出赔偿后,向担保人提供补偿。(1)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作出赔偿后,向担保人提供及时、足额的补偿。(2)向申请人索偿。二、保函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关系(2)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3)受益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独立担保关系(一)直开(直接担保)委托人担保行受益人提出申请开立保函将保函正本直接寄交或代交三、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直接开给受益人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2、受益人接到担保行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3、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用开立。(二)转开(间接担保):委托人反担保银行担保行通知行受益人提出申请开立反担保函开立保函(转交)开立保函(直交)基础合同通过转开行转开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特点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四、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相同点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3、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事等不负责任不同点:(1)开立的目的不同(2)银行责任不同(3)应用范围不同(4)所付款项性质不同(5)对单据的要求不同(6)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7)从可转让性来看,保函不可转让,而信用证有时是可以转让的第四节 银行保函的可适用法律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有关国际惯例的适用一、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目前调整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公约是1996年通过2000年1月开始生效的《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该公约将从属性保证、保险和双务合同排除在外而只适用于保证人单方出具的以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保函形式提供的国际性独立担保,其主要目的是将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统一起来,构建统一的法律基础。《联合国国际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作为国际条约,需要各国批准使用。二、有关国际惯例的适用1. URDG4581978年,国际商会为统一有关国际信用担保的法律,出版了《合约保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简称URCG。2.URDG758作为修订成果的URDG 758在2009年12月3日获得了国际商会执委会的批准,并于2010年7月l日开始生效。谢谢大家 下次课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