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国际保理 课件(共40张PPT)-《国际结算》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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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际保理 课件(共40张PPT)-《国际结算》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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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际保理
10.1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概述
10.2 国际保理的种类和运作模式
10.3 国际保理的比较优势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概述
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福费廷的特点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分比(%)
.
洲 C/A L/C D/P D/A O/A 其他
南非 0 12.5 0 12.5 75 0
拉美 10.15 19.8 0 7.75 59.77 2.5
东欧 15 2.5 2.5 0 77.5 2.5
西欧 0.85 5 0 3.14 88.14 2.86
中东 7.14 43.75 0 8.75 25 15.36
亚太 3.12 36.56 7.5 3 46.83 3
北美 1 4.1 2 7.5 84 1.4
总计 5.32 17.74 1.71 6.09 65.18 3.96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分比(%)
.
70
60
50
40
30
20
10
0
C/A
L/C
D/P
D/A
O/A
一 、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的概念(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是指国际保理商(Factor)通过收购债权,为以商业信用形式,如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 on 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 Open Account)出卖商品的出口商提供的一种将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定义有四层含义:
1、国际保理适合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的贸易形式。赊销、远期付款、
2、保理商即期付款购买应收债权。
3、保理商即期付款购买应收债权后,从出口商处获得要求付款的代位权。
4、买断。国际保理商在即期购买应收债权时采取没追索权的形式。
二、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供应商(supplier):即出口商
债务人(debtor):即进口商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
根据保理合约接受供应商转让应收账款的一方。是出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
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的一方。即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
三、国际保理的业务功能
保理服务内容五个:保理商一般是跨国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
(一)信用销售控制
(二)代收帐款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三) 销售帐务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保理商收到出口商发票后,即设立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风险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进口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或无力付款,出口保理商将在到期日第90天无条件向出口商支付不超过其核定信用额度的货款。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五)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保理业务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贸易融资,而且手续方便,简单易行。
卖方发货后,将发票副本提交保理商,可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余下的20%于货款收妥后结算。
四、国际保理的产生与发展
1.国际保理的起源
◎原始保理雏形期:最早可追溯到五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时代。以委托代理为基础,保理商作为主要代理人起到供应商业务的延伸。推销、储存、运输管理和收款,偶有坏账担保与预付款融资功能。
◎现代保理形成期:18世纪起源于英国,19世纪在美国正式出现。(1)交通与通讯的发展,贸易双方可迅速、便捷地进行异地交易,储、运、推销功能弱化;(2)市场竞争激烈,买方要求的支付条件和结算方式更趋苛刻,买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标志事件:1889年纽约一家保理公司(澳尔伯·多梅利克公司)明确放弃货物销售的代理和储存服务,但继续为其委托人即欧洲的出口商提供诸如收购债权和坏账担保功能。
◎市场逐步发育期:1999年以前,欧洲占据80.51%;近10年,美国获得发展,1999年成为最大单一市场,占据18%。欧洲、北美、亚太地区成为三大保理业务区。
亚太区域:从台湾到中国大陆:2008年,中国的出口保理业务量已达240亿欧元,跃居世界第一。
2.现代国际保理服务的发展原因
◎全球经济进入结构性过剩的时代,短缺经济已被过剩经济所取代,买方市场形成。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普通商品的交易主要采取赊销交易模式。
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
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日益衰微,使得保理业务的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商业活动在国内贸易中的占比已近80%。专家预测,赊销的广泛应用,将推动国内保理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
3.国际保理服务在全球的发展
欧洲和北美的保理业务发展较早、较快、较普遍。美国的保理业务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欧洲各国的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大有超过美国之势。其中意大利发展最快,其保理业务总量约占欧洲业务总量的一半。德国、比利时、丹麦等国以及东欧的匈牙利、捷克等国的保理业务发展也较迅速。
4.我国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
◎1987年:中国银行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标志着保理业务正式进入我国。
◎1993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银行(FCI)。
◎2002年:南京“爱立信”时间后,保理业务开始真正进入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视野。
◎2008年:中国银行国际出口双保理业务量登上“全球第一”的位置。
◎2009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保理专业委员会,22家国内中外资银行成为会员单位。
第二节 国际保理的种类和运作模式
国际保理的种类
国际保理的运作模式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不负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均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在保理商因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即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或在未发放融资款时,对于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仍在到期后一定期间内未收回时应向供应商做出付款。
一、国际保理的种类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折扣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给保理商时,保理商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给出口商不超过80%的货款,余款在进口商支付后清算。
非融资保理又称到期保理,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清算,不管到时保理商能否收回货款,保理商都必须支付。
3.综合保理和部分保理
综合保理是指保理商向客户提供服务内容全面的保理方式,这些服务主要包括融资、帐务管理、收取应收账款、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等,甚至还包括一些商务服务项目。。
部分保理则是指保理商只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内容中的某极限的保理方式。
4.公开型保理和隐蔽性保理
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
隐蔽性保理的业务风险防范:
——在隐蔽型口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未通知买方,银行不能以保理商身份向进口商索要相关资料,也无法监控进口商的付款情况,完全凭借从其他渠道掌握的买方资信情况判断进口商是否将按时付款,业务风险相对较高。
——如确需办理,建议根据买方资信情况、付款能力酌情处理,并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进出口双方历史交易记录、合作关系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5.单一保理与背对背保理
对外贸易中涉及到两个保理合同,其中根据贸易项目中涉及的保理合同的个数不同,保理业务可分为单一保理和背对背保理。单一保理是指在出口商的贸易结算中,只有一个保理合同的保理方式。背对背保理是指在一笔一个保理合同是根据另一个保理合同来考虑保理风险的保理方式。
二、国际保理的运作模式
(一)双保理商保理形式
(二)单保理商保理形式
单保理
双保理
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1.国际双保理业务
指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负责与出口商联系,接受其债权转让并提供融资服务;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负责与进口商联系,评估进口商的资信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额度,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债权再转让,催收应收账款并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在国际保理业务的运行机制中,双保理机制是最重要,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国际双保理业务流程图
说明:这是简化的双保理流程,不涉及争议、额度修改、展期等复杂情况的处理。
双保理的具体运作步骤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商
2.单保理业务运作机制
直接进口保理机制
直接出口保理机制
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口商、进口商及进口保理商
由出口商直接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出口商发货后直接将发票寄给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直接为其收取货款及提供坏账担保。
三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和出口保理商。
出口商在发货后,将发票寄与出口保理商,由出口保理商负责向债务人收取债款并提供坏账担保。
背对背保理
五方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进口地的中间商和批发商。
中间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以其购买的债权作抵押,融通一定比例的资金,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与双保理模式相同。称其为"背对背",是因为在整个业务中,出口商是经中间商这个中介,间接地与进口地批发商往来业务。
背对背保理示意图
出口商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进口地中间商
批发商
6、批发商到期付款;
1、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一个保理合同;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代理协议;
2、进口保理商与中间商签订国内保理合同;
3、进口保理商批准信用额度;
4、出口商将一份发票副本交给出口保理商;
4、出口商发货后,将发票和装船文件送交中间商;
5、出口保理商将发票副本发给进口保理商;
5、进口保理商要求中间商付款;
6、进口保理商将款项转给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再将款项转付给出口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条件
1、以 O/A、D/A付款条件。
2、希望扩大出口市场,增强出口竞争力,降低赊销收款风险。
3、希望与进口商建立长期往来关系,并避免利用价格竞争的手段。
4、希望减少库存成本、降低订单成本的厂商。
5、每笔信用证的交易额不太大,希望节省开证成本的厂商
6、出口商遇到良好的出口机会,但进口商拒绝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7、希望解除帐务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的烦恼,避免坏账损失的出口商。
出口商采用国际保理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经营,注册法人
2、经营必须具有较大规模
3、贸易商品为非资本性货物。
4、客户分布相对较为分散,以减少潜在的坏帐损失
此外,要求出口商经营状况良好,并严格按合同发货。如因出口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拒付,保理商不负责
第三节国际保理的比较优势和应用
国际保理的比较优势
业务风险及防范
1.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
种类 项目 国际保理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债权风险保障 有 无 无 有
进口商费用 无 有 一般有 有
出口商费用 有 有 有 有
进口商银行抵押 无 无 无 有
提供进口商财务灵活性 较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出口商竞争力 较高 较高(发货后汇付) 一般 较低
2.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较
共同之处:
(1)两者都可以降低出口商O/A远期支付的风险,提高出口商的收汇安全性,使出口商在不发生贸易纠纷的情况下顺利收回货款。
(2)两者都具有财务信用风险担保(减少因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和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的功能。
(3)两者都可以使出口商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支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两者还是存在一些差别:
(1)性质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非营利性政策性保险的性质,而国际保理则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业化运作基础上的赢利性的金融服务
(2)费用不同。出口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出口商将其全部销售交易都要投保(无论哪种付款方式都要投保),而保理服务无要求。
(3)风险保障程度不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进口商信用风险一般由保险公司和出口商共同承担,而保理服务中,保理公司承担全部信用风险。
(4)风险保障范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包括了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 。保理业务不能规避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影响
(5)出口商品范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适合的出口商品范围很广,适合保理业务的多为进出口双方对产品质量容易达成共识的消费型产品 。
(6)结算方式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广泛,采用信用证、托收和赊销等结算方式的贸易都可以投保;国际保理是针对赊销和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
增加营业额
出口商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付款条件,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进口商
利用O/A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二、国际保理对运用各方的利益促进
提供风险保障
出口商
将商业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进口商
先收货 后付款 不必担心商品的质量问题
节约成本
出口商
资信调查和帐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进口商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简化手续
出口商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烦琐手续
进口商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
益 处

出口商

进口商
增加营业额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抵押
节约成本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简化手续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扩大利润
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损失,利润随之增加
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了利润
三、国际保理的弊端
国际保理商承担风险大
在D/A、O/A等支付方式下,进口商先收货后付款,一旦进口商到期拒付或因破产倒闭无力付款,保理商必须自己付款。
国保际保理商收费偏高
国际理佣金手续费约为出口货物发票金额的1~2%.而且一般由出口商支付。出口商虽然可以利用其所提供的优惠付款条件适当提高货价,将部分保理费用转嫁给进口商,但毕竟增加了出口商的负担。
四、国际保理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国际保理业务并非适用于各类企业所有商品的交易,通常适用于中小企业中小金额交易。
(2)出口商应严格遵守合同。 国际保理商是在货物与合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才承担坏帐担保
(3)国际保理商仅对出口商在批准的信销售额度内出口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承担买信用风险担保,对超额出口的应收账款不担保。
(4)应慎重选择国际保理商
(5)明确合同条款和自己的责任。对出口商来说,要注意签订好两个合同:与出口保理商的合同和与进口商的合同。
谢谢大家 下次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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