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定减免税货物和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课件(共53张PPT)《报关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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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特定减免税货物和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课件(共53张PPT)《报关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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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第六章
特定减免税货物和其他进出口 货物报关实务
目 录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第二节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第三节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第四节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以下三大类: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特定地区是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民互市贸易等。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如国内鼓励发展产业在投资总额内的机器设备、利用外资的鼓励类项目的进口机器设备、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一些货物、残疾人用品等。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对于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取消对特定地区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目前只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某些货物予以免税,其他地区不再有减免关税的规定了。
对于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和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进口自用设备、技术等,也被列入减免税范围内,可比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减免税。由此,这些相关企业的进口企业也纳入了特定企业的范围。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基本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1)船舶、飞机, 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5年。
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
上述监管期限到期时,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后,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原减征或免征的税款,擅自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
(一)进口前的特定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
(1)备案登记
(2)进口申请
2.特定企业
(1)备案登记
(2)进口申请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
1.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以外,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征明”。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免予交验有关许可证件。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目的填写
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
(三)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1.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2.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①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案例分析:
1.一美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机器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超过5年,该公司想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问是否可以?
解析:该公司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因为海关对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的监管期限为5年。海关监管期限到期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收货人应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的监管。
2.外商投资企业A企业因故宣告破产,在清算过程中A企业决定将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辆传给合营中方公司所有。A企业的决定正确吗?
案例分析:
解析:该企业的处理不符合海关规定。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企业物资,这些物资属于海关监管,其中机动车辆的监管年限为6年。在监管期内的货物仅限于企业自用,未经海关许可,其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该企业进入法律程序清算,企业应该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并按规定补交税款,接触海关监管后处理。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含义
广义的暂准进出口泛指一切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在经过使用、储存、加工后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行为。其中进出口加工、储存货物在我国已采用较严密的保税管理,适用保税通关制度。因此,这里所称“暂准进出口”,是狭义的暂准进出口,特指经使用后,须原状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行为。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适用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的货物和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在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的货物。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第二类是指第一类以外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按月缴纳进、出口税。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基本特征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包括经批准延长期限)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相关链接:
1.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富有暂时进口货物用于特定目的的法律义务。未经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申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将暂准进口货物移作他用、出售或转让。海关会不定期对暂准进口货物进行检查,对此,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予接受和配合。暂准进口货物在关境内要转移地点,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对一些特殊货物,如化学试剂、食品、药品、燃料等,考虑其为消耗性质,我国规定不能免税。
2.暂准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需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其计征的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货物原CIF价格×关税税率×1/48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范围
2. ATA单证册制度
(1)ATA单证册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相关链接:
ATA单证册制度具有很好的便利性,可以简化通关手续,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可极大的简化通关手续。 可以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使用ATA单证册报关,使贸易商、销售人员、参展人员和专业工作者可以预先安排好去一个国家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并可以保证快捷通关,无需其他手续和费用。可以降低持证人的风险,有些货将货物带往国外,特别是去多个国家的货主,使用ATA单证册后,就不用再为交各国进口税担保或携带高额外汇出国而担忧了。可以减少持证人的报关准备工作,ATA单证册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使用一份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或去多个国家报关。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2)ATA单证册格式
(3)ATA单证册的使用
①正常使用
②未正常使用
(4)适用我国暂准进出境货物
3.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①进境申报②出境申报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④过境申报
(2)结关
相关链接:
1.持ATA单证册的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将展览品复运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2.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而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进境展览品
(2)出境展览品
2.报关程序
(1)进出境申报
①进境申报
②出境申报
案例分析:
A企业为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糖酒博览会,从境外进口供散发的纪念品、在展览会期间使用的烟酒及为布置和装饰展台所使用的壁纸。这几种货物中哪些免税?哪些不免税?
解析:该企业进口的在展览会上散发的纪念品以及为布置、装饰展台的壁纸,可以免税进口,但展览会期间使用的烟酒不属于免税进口范畴,海关对此征收关税。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2)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①复运进出境
②转为正式进出口
③展览品放弃或赠送展览会结束后,进口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有单位接受放弃展览品的,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赠送的,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④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三)集装箱箱体
1.集装箱箱体的属性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货物。集装箱箱体作为货物进出口是一次性的,而在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
2.暂准进出境集装箱箱体的报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集装箱箱体的报关有两种情况: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核异地出境,营运人或代理无需对箱体单独报关。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延长期不能超过3个月。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3. 暂准进出境集装箱箱体的报关规则
(1)凭担保单独申报进境。
(2)在限期内复运出境。
(3)境内存放应符合规定。
(4)复出境逐箱核销。
相关链接:
如进出境的集装箱为我国投入国际营运的集装箱,经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海关在集装箱适当部位刷贴“中国海关”标志的,再次进出境时,可以免办有关手续。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暂时进口货物的含义和范围
(1)暂时进口货物的含义
(2)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
2.暂时进口货物的报关要求
(1)凭批件和担保报关进口
(2)对于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在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可对上述9类中的暂时进口货物准予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征进口各税。但对进口化学试剂、食品、药品、燃料等消耗性物品以及上述9类货物以外的暂准进口货物应按照海关规定征税。
(3)对需运往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按海关转关运输制度办理手续。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3.按特定目的使用,限期内复出口
(1)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能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对海关可能采取选择抽查的方法对其使用和存在状况的监管,申报人应予以配合。
(2)暂时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在延长期内仍享受免税。延长期满后,海关不再给予延期。如因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须报海关总署批准。
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
4.海关凭原进口报关单监管复出口并予以核销
(1)复运出境
(2)转为正式进口
(3)放弃
(4)核销结关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一转关运输概述
(一)转关运输的含义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二)转关运输的类别和方式
1.转关运输的类别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共分为3大类:
(1)进口转关运输进口转关货物是指由进境地入境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2)出口转关运输出口转关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口岸,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口的货物。
(3)境内转关运输境内转关运输货物是指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须经海关监管的货物。例如:从保税区出区货物继续运往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2.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方式
提前报关方式是指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前以电子数据录入的方式申报进出口,待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或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后,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2)直转方式
直转方式是指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已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方式
中转方式是指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二、海关对转关运输的监管要求
1.转关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没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的(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办理转关运输。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2.转关运输的规则
(1)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规定如下:
①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加封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申请人和承运人应当保持海关封志完整,不得擅自开启和损坏。
②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③海关需要派员押运转关货物时,神情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费用,并提供为执行监管任务必要的方便。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④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应经海关核准,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手续外,还应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⑤转关运输货物在国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况时,承运人、申请人和保税仓库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有关海关报告。对所损坏、短少、灭失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外,承运人、申请人和保税仓库负责人应承担纳税责任。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三、转关运输货物报关程序
1.进口货物的转关
2.出口货物的转关
3.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小测试:
江苏某港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香港飞翼船务有限公司出口40集装箱半挂车5辆,总价HKD608000。经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现场前,先向该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货物运至海关监管现场后,转关至上海吴淞口岸装运出境。上述货物出口后,其中一辆因质量不良被香港飞翼船务公司拒收而退运出口,整批货物因此未能收汇。请说明本操作中转关运输方式采用的是哪一种方式?
第三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
四、转关运输其他规定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2)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实务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概念
1.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定义
2.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异同
(1)过境货物需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外,而转运货物则不需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外;
(2)转运货物需在海关设立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通运货物是由原运输工具运往境外,而过境货物必须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外;
(4)通运货物是由原运输工具运往境外,而转运货物则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境外。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二)过境货物报关实务
1. 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2)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3)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的承运人、经营人
3.承运过境货物的条件
4.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境报关
(2)过境货物的出境报关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三)转运货物报关实务
1.转运货物具备的条件
2.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3.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点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四)通运货物报关实务
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①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②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通运货物需倒装货物时,应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二、出料加工货物报关实务
(一)含义
(二)报关程序
1.备案
2.境外加工的期限
3.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
(2)进境申报
4.核销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实务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三)原进出口货物的处理和征税
(四)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四、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报关实务
(一)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报关实务
(二)放弃货物报关实务
(三)超期未报货物报关实务
第四节 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五、退运、退关货物报关实务
(一)退运货物
(二)直接退运货物
(三)退关货物
本章小节
按照海关法的一般原则,货物进口,不论其原产地是外国还是本国,都应该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但货物暂准进出口制度是这种一般原则的例外,它通过有条件的准予免纳关税和其他税收来体现海关法所给予的便利和优惠,从而形成了一项单独的海关业务制度。另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的报关,从特定减免税的申请到海关核销后解除海关监管,从通关的时限看长于传统的通关时间范围,由此就必然要制定一些特有的通关规则。
本章小节
本章阐述了特点减免税进口和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实务。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实务部分详细阐述了含义、适用范围 、基本特征和报关程序;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实务部分详细阐述了含义、适用范围 、基本特征和报关程序,其中报关程序涉及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本章小节
在货物进出口通关中,鉴于通关规则的差异,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些情况虽然不很普遍,但也绝不罕见,为此,我国针对这些特殊情况规定了相应的通关制度。我们在前面阐述了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实务,本章阐述了转关运输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等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实务。
本章小节
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实务部分详细阐述了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类别和方式及监管要求等,重点对三种转关运输方式的报关程序进行分析和阐述;其他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部分详细阐述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退运退关货物报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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