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为税 课件(共33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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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为税 课件(共33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3张PPT)
第五章 行为税
1.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纳税人;
2.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税率。
知识目标
第五章 行为税
1.能够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纳税人;
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税金。
能力目标
第五章 行为税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
印花税纳税实务
目 录
Contents
第五章 行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行为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优惠政策
(六)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七)纳税申报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基本概念
纳税人
优惠政策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简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
负有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能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不在上述地区,1%
优惠政策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减免。具体如下:
随“二税”的减免而减免,即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征
随“二税”的退库而退库,即因减免税而需“二税”退库的,城建税也退;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进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行“免、抵、退”企业,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申报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二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二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2.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二税”同时缴纳。纳税人缴纳“二税”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申报
3.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与“二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4.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按规定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一)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企业均需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基本概念
纳税人
税目
优惠政策
税率
征税范围
基本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
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纳税人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印花税的纳税人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
簿人
立合
同人
立据

使用

领用

在中国境内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税目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等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五大类十三个税目
(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1.比例税率:
① 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② 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③ 适用0.5‰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④ 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⑤ “股权转让书据”适用1‰税率,且为单向征收,即卖出时征收,买入时不征收。
2.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以凭证上“金额”“收入”“费用”为计税依据的,应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又适用于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印花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其他账簿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
(4)权利许可证照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九种。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优惠政策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财产所有者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优惠政策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
特殊的货运凭证,如:军需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
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印花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2)特殊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印花税征收管理
①纳税方法
印花税按照应纳税额大小,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需要,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三种征收办法。
②法律责任
③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④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印花税征收管理
⑤纳税申报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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