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0张PPT)Tax税务会计(第五版)Accounting第三章消费税的核算目录contents消费税核算的基本规定消费税核算的会计科目与报表应纳消费税的核算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与减免、返还消费税的核算消费税核算的基本规定01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15个税目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品 形式啤酒、黄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复合征税其他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三、消费税税率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单位统一,不要拉掉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知识点:从价计征——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8个税目有扣税规定:(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特例】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税法规定不纳税;二是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委托方 受托方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受托方是纳税人消费税 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1)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未代收代缴: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 解释 (1)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但对于酒类产品,由于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因此农产品材料成本中不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消费税核算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消费税核算的会计科目与报表02应交税费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该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进行记账,贷方核算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核算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如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如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纳税人多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表示应缴纳消费税的增加额,期末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得以补偿。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还需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企业实际上交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退回,会计处理与上交税金的会计处理相反。一、会计科目的设置税金及附加二、会计账户的设置时间 凭证 摘要 借方 贷方 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的核算03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1.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甲企业2020年9月10日将生产的粮食白酒500箱(每箱10斤)销售给某批发公司,每箱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600元。甲企业给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39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甲企业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33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白酒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②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时:应交的消费税税额=300 000×20%+500×10×0.5=62 500(元)借:税金及附加 6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2 50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核算(1)包装物随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包装物随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其销售额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及有关的支出,应记入“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5】某酒厂本期销售粮食白酒50箱,除收取白酒价款外,另收取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销售收入5 650元存入银行,已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该酒厂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取得包装物收入时:包装物不含税销售额==5 000(元)包装物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13%=650(元)借:银行存款 5 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②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20%=1 000(元)(此处未考虑从量征收)借:税金及附加 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00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6】某化工厂销售高档成套化妆品,取得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收入3 390元存入银行,已向承租方开具了收款收据。出租、出借期限已过,没收其押金。高档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化工厂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取得押金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3 39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3 390②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3 39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③计算消费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核算(3)包装物作价随产品销售而没收的押金。销货方为促使购货方退还包装物得以重用,在包装物作价销售时还另收取押金。逾期未退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将冲减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7】某工厂销售高尔夫球及球具一批,包装物随货物计价销售后,为促使购货方将包装物退回重用,另加收押金1 130元。包装物逾期未收回。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8%,该工厂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1 13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1 130②没收押金时,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 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营业外收入 1 000③没收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1.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二)非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8】某酒厂本期将自产粮食白酒10箱(每箱10斤)分给本厂职工作为福利,每箱不含增值税市场销售价格为500元,成本价为300元。酒已移送分配。该酒厂应作会计处理如下:粮食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500×10=5 000(元)自用粮食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13%=650(元)自用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20%+10×10×0.5=1 050(元)自用粮食白酒的成本价格=300×10=3 0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5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借:税金及附加 1 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050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二)非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9】某小汽车制造企业本期将自产小汽车30辆(排气量为2 300毫升)向本市一出租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每辆小汽车不含增值税作价150 000元,小汽车每辆成本120000元,小汽车已移送出租公司。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该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不含税销售额=150 000×30=4 500 000(元)应计算的销项税额=4 500 000×13%=585 0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4 500 000×9%=405 000(元)小汽车成本=120 000×30=3 600 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 0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 000借:税金及附加 40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5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600 000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3.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对外捐赠。(二)非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0】甲企业试制10辆摩托车,将其中4辆赠送给某电视台做广告,另外6辆捐赠给某体育俱乐部,每辆摩托车成本价4 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6%)。①赠送给电视台做广告: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21 294.2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 844.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449.78借:税金及附加 1 88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884.44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 16 000②捐赠给体育俱乐部:借:营业外支出 31 941.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 2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674.67借:税金及附加 2 826.6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826.67借:主营业务成本 24 00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 24 000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核算(一)委托方支付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委托乙企业加工鞭炮、焰火一批,发出加工的原材料成本价为14 000元,按合同规定支付受托方加工费3 000元、增值税390元,并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鞭炮、焰火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收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后,向甲公司开具了有关票据。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鞭炮、焰火后直接对外销售。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鞭炮、焰火 14 000 贷:原材料 14 000②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鞭炮、焰火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贷:银行存款——加工费 3 390③支付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物资——鞭炮、焰火 3 000 贷:银行存款——应交消费税 3 000④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借:库存商品——鞭炮、焰火 2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鞭炮、焰火 20 000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一)委托方支付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半成品)一批,发出委托加工的原材料成本为30 000元,按合同规定,支付受托方加工费6 000元、增值税税额78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半成品无同类应税消费品市场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向甲企业开具了合法票据。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后,本期生产领用了50%。本期内取得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款50 000元、增值税税额6 500元,已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 30 000 贷:原材料 30 000(2)支付委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 贷:银行存款 6 780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一)委托方支付应纳消费税的核算(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待扣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4)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借:原材料 3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 36 000(5)甲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500(6)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7)本期上交消费税时: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4 000×50%=2 000(元)本期实际应上交消费税税额=5 000-2 000=3 00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000 贷:应交税费——待扣消费税 2 00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核算承上例,乙企业收到代收代缴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4 000元时: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4 000上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3】某大型商场本期进口一批高档成套化妆品,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为100 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商场按规定用银行存款缴纳有关税款,商品已验收入库。商场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进口货物到岸前的有关价款时:借:在途物资——进口化妆品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2)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时:借:在途物资——进口高档化妆品 64 706 贷:应交税费——关税 40 000应交税费——消费税 24 706同时:借:应交税费——关税 40 000应交税费——消费税 24 7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411.78贷:银行存款 86 117.78(3)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进口高档化妆品 164 706 贷:在途物资——进口高档化妆品 164 706四、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1.采取直接收款零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4】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取得金银首饰零售收入45 200元,款已收存银行。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商场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销售收入时:零售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4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0 000×13%=5 200(元)借:银行存款 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2)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税额=40 000×5%=2 000(元)借: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000四、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2.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核算【例3-15】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本期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收回旧金首饰10件,每件作价1 000元,每件新金首饰零售价2 260元(含增值税),顾客以现金补齐差额。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商店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收回旧金首饰和差价时:新金首饰不含税销售额==2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 000×13%=2 600(元)借:原材料——收回旧金首饰 10 000 库存现金 12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2)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依据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规定,应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20 000-10 000)×5%=500(元)借: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与减免、返还消费税的核算04一、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核算(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出口免税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并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消费税出口不免税不退税一、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核算【例3-18】甲企业本期将生产的一批摩托车(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并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外贸公司将货物出口后把有关退税凭据转给甲企业,甲企业按规定退回50 000元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将货物移送外贸公司时:借: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税额=500 000×3%=15 000(元)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3)上交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4)申请退回消费税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贷:税金及附加 15 000一、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核算【例3-19】某外贸公司本期从甲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批,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本期内外贸公司将该批货物出口,取得销售收入40 000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7,款已收存银行。外贸公司将货物出口后按规定申请退回消费税税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1)外贸公司支付购货款时:借:在途物资——出口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银行存款 226 000(2)货物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200 000 贷:在途物资——出口商品 200 000(3)货物出口实现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2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 000(4)结转出口货物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200 000(5)申请应退的消费税时:借:应收出口退税款——退回消费税税款 3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6)收到退回的消费税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退回消费税税款 30 000二、减免、返还消费税的核算企业对法定直接减免的消费税,不作会计处理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