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增值税_1 课件(共109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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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增值税_1 课件(共109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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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9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二 增值税
目录
基本法律内容
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会计核算
任务1基本法律内容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取得的增值额或者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概念
2
实行税款抵扣制
实行价外税
3
税负转嫁
4
征收范围广
1
(二)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营改增”后,货物还包括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销售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三)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四)销售不动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五)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六)特殊征税项目 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寄售业、销售的寄售物品、集邮商品等。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一)增值税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
税率 适用情况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粮食、食用油、食盐等;自来水、煤气、沼气等;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转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 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外)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业、生活服务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 出口货物
征收率
5%
3%
(二)征收率
预征率
5%
3%
(三)预征率
2%
任务2增值税的计算
计算增值税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3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7
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5
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4
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期初留抵税额
-
-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关键是销售额的确定
10
航空运输业
11
差额纳税
4
视同销售
5
6
贷款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7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8
9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
1
一般销售方式
2
3
特殊方式
含税销售额
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
1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计算销项税额
2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注意: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服务所适用的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实例1
某木制品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用户施工。2019年6月,该厂承包了某文化馆的地板工程,总造价为67 800元,其中:砖50 000元、施工费17 800元。竣工后,该厂给文化馆开具了普通发票,总金额为67 800元。该厂应缴纳多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解答:
解:销售额=67 800÷(1+13%)=60 000(元)
销项税额=60 000×13%=7 800(元)
2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销项税额
3
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做中学2-2】某制药厂为了推销其产品,于2020年6月销售药品50箱,售价为2 500元/箱,折扣率为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折扣额为5 000元。该制药厂此项业务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售额=50 × 2 500 × (1 - 4%)=120 000(元)
销项税额=120 000 × 13%=15 600(元)
实例2
计算销项税
【做中学2-3】某饮料生产企业为鼓励经销商,在2020年实施折扣优惠:年销售饮料100万—200万瓶的,给予每瓶0.30元的折扣;年销售饮料超过200万瓶的,给予每瓶0.35元的折扣。假如经销商全年销售饮料400万瓶,则经销商应冲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应冲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 000 000 × 0.35 ÷(1 + 13%) × 13%=161 061.95(元)
计算销项税额
实例3:
【做中学2-4】某粮油加工厂销售食用油,其油桶采用出借形式收取押金(单算),2020年6月共销售食用油400 000元(不含税),款已存入银行。经清理账目,有32 700元逾期未退的押金。当月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售额=400 000 + 32 700 ÷(1 + 9%)=430 000(元)
销项税额=430 000 × 9%=38 700(元)
实例4
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实例6
甲汽车美容店2019年7月为乙公司的十辆汽车提供美容服务,以银行存款形式共收取服务费5300元,其中包含代垫的美容材料费2120元,请计算该美容店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
计算销项税
解答:
不含税收入
=5300÷(1+6%)
=5000(元)
销项税额
=5000×6%
=300(元)
计算销项税
兼营行为
与混合销售对比,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其特点:
不同业务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业务间是独立的。
纳税人兼营行为要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适用税率,即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应税劳务或者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应税劳务或者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委托代销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货物移送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内用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货物外用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 ⑤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无偿赠送他人
(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指以下八种行为)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计算销项税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01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02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03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计算销项税
视同销售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既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10%
因消费
品变化
实例8
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将自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类月饼400盒,同类产品每盒不含税销售价为15元;发放B类月饼200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制作B类月饼的总成本为3500元。要求计算视同销售行为的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解答:
A类月饼的销售额=400×15=6 000(元)
B类月饼的销售额=3 500×(1+10%)=3 850(元)
这两项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6 000+3 850=9 850(元)
销项税额=9 850×13%=1 280.5(元)
5.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
实例9
假定某银行(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4月购入一只股票,于2018年5月转让。购入价为100万元,持有期间取得股息5万元,卖出价为120万元,支付佣金和手续费2万元。该银行5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解:销售额
=120-(100-5)
=25(万元)
销项税额
=25÷(1+6%)×6%
=1.415(万元)
6.贷款服务
7.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8.经纪代理服务
9.融资租赁服务
10航空运输服务
11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12提供旅游服务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进项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的增值税额。
计算进项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例10
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购进某农场的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 830元,请计算进项税额。
解析:
进项税额=65 830 × 9=5924.7(元)
计算进项税
(4)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实例11
某企业员工取得一张218元的火车票,问抵扣进项税额多少?
解: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218÷(1+9%)×9%
=18(元)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6)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例12
某电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年11月购入服务不含税金额20 000元,税金1 800元,加计抵减270元;本期销售服务不含税金额40 000元,税额是2400元。问:应纳增值税多少?
解:应纳增值税=2400-(1 800+270)=330(元)
计算进项税
(7)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实例13
2019年6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0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6月份的销项税额为1 200万元。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解:按照规定,900万元进项税额将在本期(2019年6月)抵扣,所以6月份应纳增值税为300万元(1200-900)。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8)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其中: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计算进项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例14
2019年6月5日,某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 000万元,税额为90万元;共计支付1 090万元。该大楼专用于技术开发,取得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计入固定资产,假定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20年6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该纳税人2020年7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2020年6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则7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不动产净值率=(1 090-1090÷10)÷1090×100%=90%
抵扣进项税额= 90×90%=81(万元)
计算进项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9)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计算进项税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或服务用于以下项目的:
简易征收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免税项目
计算进项税
实例15: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外购物资用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2000元,增值税8840元。则该企业应如何处理增值税?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税法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要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中。
本例A企业虽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计算进项税
(2)发生以下4项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
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B.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实例16:
A企业2016年6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产品发生霉烂变质,已知损失的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对于损失产品的进项税企业该如何处理?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材料等的购进额
=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3×17%=9714(元)
计算进项税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
娱乐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等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计算进项税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实例17
2019年5月1日,某纳税人买了一座办公楼,金额为1 000万元,进项税额为90万元。2020年4月,该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假设2020年4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该纳税人2020年4月应如何处理?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纳税人应在2019年5月抵扣90万元,但是在2020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所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2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72万元进项税额转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2.计算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或5%)
3%或5%的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即按照销售额和3%(或者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例18: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销售业务:
(1)销售一批产品给某商场,销售收入为10 300元。
(2)销售一批产品给个人消费者,销售收入为2 060元。
(3)销售一批产品给甲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货款为10 000元,税额为3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7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销售额
=(10 300+2 060)÷(1+3%)+10 000
=22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22 000×3%=66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进口货物只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第二种,进口货物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实例19:某贸易公司2019年7月从日本进口10辆小轿车,买价为1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共60万元。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2%,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批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
=(1 000 000+600 000)×(1+20%)÷(1-12%)
=2 181 818.18(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2 181 818.18×13%
=283 636.36(元)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3%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3%
四、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一)出租有形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出租非住房) 与纳税人在同一县、市 5%,机构地国税务机关申报
与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 5%,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
个体(出租住房) 与纳税人在同一县、市 1.5%,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
与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 1.5%,不动产地税务机关预缴,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
其他个人(自然人) 出租非住房 5%,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出租住房 按1.5%,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二)出租不动产
出租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
实例20: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6月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坐落于外县市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每年租金(含增值税)126万元;每年6月份收取当年度租金。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
(1) 2019年6月,预收租金时发生纳税义务
应纳增值税额=1260000÷(1+5%)×5%=60000(元)
增值税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
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后,取得完税凭证。
应预缴税款=1260000÷(1+5%)×5%=60000(元)
然后,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凭完税凭证,将预缴税款从本公司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税款预缴与申报
思考:若不动产与纳税人机构在同一地的,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要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为3 %,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9%)× 3%
增值税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
出租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计税方法下,预收租金时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 (1+9%)× 9%
若不动产与纳税人机构在同一地的,无需预缴,直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
出租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实例2 1 若上例中出租的房屋是2016年6月30日后取得的,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6月应纳税额多少?
(3)最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假如6月进项税额5万元,则应纳税额= 10.40-5- 3.47=6.93(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不动产经营租赁
出租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实例22 若上例中出租的房屋是2016年6月30日后取得的,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6月应纳税额多少?
(1) 预收租金时产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 =126÷ (1+9%)× 9%=10.40(万元)
(2)预缴税款时:
应预缴税款 = 126÷ (1+9%)× 3%=3.47(万元)
五、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的计算
五、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的计算
主要
内容
有形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
一般纳税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
同2
(一)销售有形动产
主要
内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
(不包括自然人)
销售非自建
销售自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
(二)销售不动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自建)
实例23 某纳税人(非自然人)为北京西城区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自己建造的厂房一间,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厂房在北京市东城区。纳税人2013年建造厂房的成本为70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假设纳税人其他业务6月的应纳增值税额为70万元)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2)向北京西城区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
应纳税额=1000 ÷(1+9%)×9%+70=152.56(万元)  
案例
分析
(3)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合计为152.56万元。其可凭在北京西城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的47.62万元,仍需缴纳104.94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1.该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
(1)在北京西城区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 ÷(1+5%)×5% =47.62(万元)
(2)纳税人向北京西城区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同时加上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1000 ÷(1+5%) ×5% +70=117.62( 万元)
案例
分析
(3)纳税人在7月申报期内,应纳税额合计为117.62万元。纳税人可凭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47.62万元后:
应缴纳增值税=117.62-47.62=70(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2.该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1)纳税人在北京西城区地税机关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 ÷(1+5%)×5% =47.62(万元)
实例24
某纳税人(非自然人)为北京西城区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自己建造的厂房一间(北京东城区),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纳税人2013年建造厂房的成本为70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自建)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1.纳税人在北京东城区税务机关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 ÷(1+5%)×5% =47.62(万元)
2.销售该厂房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的增值税=1000 ÷(1+5%)×5% =47.62(万元)
3.如果本月份没有其他的业务:
最终应纳的增值税额= 47.62- 47.62=0(万元)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实例25
某纳税人(非自然人) 2019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含税,下同)。纳税人2013年购买时的价格为700万元,有合法的有效凭证。如果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非自建)
案例
分析
分析:无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只要是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差额的5%预缴。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
(3)假设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合计为70万元,其他销项税额合计为30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82.57+30-70-14.29= 28.28(万元)
1.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700)÷(1+5%)×5% =14.29(万元)
(2)当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售房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0÷(1+9%)×9%=82.57(万元)
案例
分析
2.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700)÷(1+5%)×5% =14.29(万元)
(2)当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1000-700)÷(1+5%)×5% =14.29(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实例26
北京西城区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30日转让其2016年6月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写字楼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纳税人购买时价格为777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77万元。其在2018年10月份的其他销项税额为7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留抵税额为33万元。该纳税人对此项转让不动产业务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计算预缴税额,又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案例
分析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非自建)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
(1)该房产2016年6月购买,属于外购的非自建不动产。销售时,在北京西城区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777)÷(1+5%)×5%=10.62(万元)
案例
分析
(2)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售房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0÷(1+9%)×9%=82.57(万元)
该纳税人向北京西城区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将所有业务合并申报:
应纳税款=82.57+70-30-33=89.57(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3) 2019年11月15日前,纳税人可凭在北京西城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10.62万元
需缴纳增值税=89.57-10.62=78.95(万元)
实例27
假设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0月30日转让其2016年6月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写字楼位于北京东城区。纳税人购买时的价格为777万元,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纳税人2018年10月的其他业务的销售额为5万元。纳税人对此转让不动产业务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额,如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非自建)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2)向北京西城区合并申报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777)/1.05×5% +5/1.03×3% =10.77(万元)
(3)纳税人在11月份申报期内,应纳税额合计10.77万元,纳税人凭在北京西城区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10.62万元。
仍需缴纳增值税=10.77-10.62=0.15(万元)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销售不动产税务处理
(1)该房产是外购的非自建不动产,应在北京东城区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00-777)÷(1+5%)×5%=10.62(万元)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增值税的计算
主要内容
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拆迁费) ÷(1+9%)×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拆迁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拆迁费
=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拆迁费×(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预售面积。
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纳税人 销售房产项目或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以预收款方式销售 3%,预缴
销售自行开发项目 5%,申报
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款=销售额÷(1+5%)×5%
七、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实例28
石家庄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分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 690万元和2880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60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和70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63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 1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假设无其他业务发生。计算该建筑企业6月在B、C两省的预缴税款及在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建筑服务业
在石家庄总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
当期申报缴纳税额=(1 690+2 880) ÷(1+9%)× 9%-54-63-9-130-20-40=61.34(万元)
案例
分析
增值税的计算——建筑服务业
在B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额=(1 690-600)÷(1+9%)×2%=20(万元)
在C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额= (2 880-700) ÷(1+9%)× 2%=4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3%
跨县(市、区)建提供筑服务:3%预缴,在建筑服务地:3%,申报,在机构所在地。
增值税的计算——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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