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个人所得税_2 课件(共108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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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个人所得税_2 课件(共108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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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8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
任务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居民
个人“四项” 综合
所得
个人
所得
税的
计算
非居
民个
人“四项”所得个
得税
的计






得个
人所
得税
的计


息、

息、

利、



得个
人所
得税
的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得个
人所
得税
的计

个体
工商
户生
产、经营所
得个
人所
得税
的计

对企
事业
单位
承包
经营、承租
经营
所得
个人
所得
税的
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居民个人“四项” 综合
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居民个人“四项”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项”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居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居民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的工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居民个人“四项” 综合所得采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居民个人“四项” 综合所得采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民个人“四项” 综合所得采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所谓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二)居民个人“四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收入: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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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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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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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继续教育支出: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大病医疗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 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 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大病医疗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租金支出: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 5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 200元(每月1 1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租房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赡养老人支出: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 000元(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 000元(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的确定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做中学5-1】杨芳、张亮是北京市某建筑公司职工, 2019年1-6月工资薪金发放表,见下表5-6,杨芳1-5月份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1元,张亮1-5月份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381元,请计算杨芳、张亮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姓名 应发工资 基本养 老保险金 基本医疗 保险金 失业 保险金 住房
公积金
杨芳 12000.00 144.00 36.00 180.00 300.00
张亮 10000.00 144.00 36.00 180.00 600.00
(1)杨芳家庭情况:杨芳已婚,独生子女,需赡养自己65岁的母亲;有一个15岁的女儿,于2018年09月起进入北京第二中学就读初一,子女教育由父亲一方全额扣除扣除。
(2)张亮家庭情况:未婚,在北京租房居住,住房租金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解答:杨芳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6-5 000×6-(144+36+180+300)×6-2 000×6-1 000×6
=20 040(元)
杨芳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20 040×3%-501=100.2(元)
张亮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0 000×6-5 000×6-(144+36+180+600)×6-1500×6
=15 240(元)
张亮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15 240×3%-381
=76.2(元)
(新政)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采取(2)本预扣预缴方法,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案例5-2)
【做中学5-2】小王为甲公司员工,2020年1-12月在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甲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
问:按新预扣预缴方法,小王如何预缴个税?
解: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王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王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则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上例中,假设甲公司预计2021年为小王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王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表5-3)。
【做中学5-2】张工程师为某公司提供装修设计图,取得设计费28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税额
=28 000×(1-20%)×30%-2 000
=4 720(元)
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新政)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5-2》执行。
得税时,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执行。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执行。
3.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做中学5-3】中国公民孙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9年他的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 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并被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 000元和报社稿酬3 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 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出版小说、加印小说应纳个人所得税
=(50 000+10 000)×(1-20%)×70%×20%
=6 720(元)
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
=(3 800-800)×70%×20%
=420(元)
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5 000×(1-20%)×20%
=2 400(元)
共纳个人所得税
=6 720+420+2 400
=9 54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做中学5-4】中国居民吕方2019年6月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甲公司,取得转让收入284 000元,问:吕方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解:应纳个人所得税
=28 4000×(1-20%)×20%
=4 544(元)
(二)居民个人“四项”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关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减除费用2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其中:累计已缴税额指居民个人全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做中学5-5】居民小李2020年全年各项所得如下:(1)每月工资12 000元,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8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 000元,其他扣除200元;(2)3月从另一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3 000元;(3)5月有一份稿酬所得5 000元;(4)10月有一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 000元。
问:(1)1-12月份工资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2)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别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3)年终汇算清缴,小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应补(退)个人所得税多少?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3.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二、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
金所得
1
劳务报
酬所得
2
稿酬所得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二、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做中学5-6】非居民王洪2019年6月取得工资收入15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68 000元,稿酬所得8 00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6 000元。问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解: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5 000-5000)×10%-210=790(元)
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68 000×(1-20%)×30%-4 410=11 91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8 000×(1-20%)×70%]×10%-210=238(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6 000×(1-20%)×30%-4410=6630(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做中学5-7】王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房屋出租给某公司作为营业用房,租期两年,每年租金42 000元。2019年王某每月缴纳相关税金192.5元,并于5月份支付房屋修缮费用1 800元(有发票收据)。
要求:计算2019年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每次收入=42 000÷12=3 500(元)
5月份应纳税额=(3 500-192.5-800-800)×20%=341.5(元)(6月份同)
7月份应纳税额=(3 500-192.5-200-800)×20%=461.5(元)
其他月份应纳税额=(3 500-192.5-800)×20%=501.5(元)
全年应纳税额=341.5×2+461.5+501.5×9=5 658(元)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二)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做中学5-8】张某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房价款及相关税费610 000元,2019年将其出售,售价为750 000元,在出售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28 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个人所得税
=(750 000-610 000-28 000)×20%=22 400(元)
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个体工商户生产、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其他支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应纳税额的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率及预扣率
(五)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六)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
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做中学5-10】某从事面粉加工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10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55万元。
(3)发生税金及附加3.3万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
(5)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为1 2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5 000元(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6)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8%。
(7)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5.2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
要求: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1)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的扣除限额为1.8万元(3×60%),按收入计算的扣除限额为0.5万元(100×5‰),按规定只能扣除0.5万元。
(2)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能扣除50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0.5×12=6(万元)
(3)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6.8%=0.68(万元)
(4)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5.2-3.5=1.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0.5-(0.12×6×12)-6-0.68-1.7=24.18(万元)
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18×20%-1.05=3.786(万元)
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5 000元/月(从2018年10月1日起)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二)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率及预扣率
(五)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六)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
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做中学5-11】2020年1月1日,某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20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300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 000元。
要求:计算承包人20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 000-50 000-5000×12=19 000(元)
(2)应纳税额=19000×20%-10 500=27 500(元)
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率及预扣率
(五)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六)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
计算应纳税额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 000元。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做中学5-12】2020年甲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账册齐全,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2 10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200 000元;
(2)发生营业成本1 400 000元;
(3)缴纳增值税42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40 000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0 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 000元;
(5)用5 000元购买彩电一台,供家庭使用;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为240 000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 000元),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6 500元,共开支工资78 000元,计入管理费用;
(7)货物被盗,净损失2 000元;
(8)企业已预缴全年所得税60 000元。
要求:计算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应纳税所得额
=2 100 000+200 000-1 400 000-40 000-560 000+(100 000-11 500)+(78 000-60 000)-2 000
=404 500(元)
甲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404 500×30%-40 500
=80 850(元)
应补缴税款
=80 850-60 000
=20 850(元)
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度税率表,见表5-8,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做中学5-13】老王2019年取得年终加薪36 000元。问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解: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如下:
36 000除以12后,每月平均3 000元,所以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则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 36 000 × 3%-0
= 1080(元)
税后实发年终奖36 000-1 080
=34 920.00(元)
思考:若年终奖金36 00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比照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应合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三)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旧)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劳务报酬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三)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5-2》执行。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四)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五)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进行分摊,并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五)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做中学5-14】2019年1月,唐山市北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需要撤销一块业务,对应部门人员需要解散,公司按相关政策给予部门人员经济补偿,其中张伟补偿额128 400元,王亮补偿额213 600元。2018年唐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 100元。问:张伟、王亮各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五)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张伟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8 400元,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亮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13 600元,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王亮应纳个人所得税=【213 600-(5100×12×3)】×3%-0=900(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六)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七)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八)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即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做中学5-15】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 000元,其中1人得主编费5 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
要求:计算每位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八)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解:主编应纳税额
=(5 000+30 000÷4)×(1-20%)×70%×20%
=1 400(元)
其余三人各自应纳税额
=30 000÷4×(1-20%)×70%×20%
=840(元)
稿酬共纳税
=1 400+840×3
=3 920(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九)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
   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时,除按税法规定同项应合并计税以外,其他所得项目应按项分别计税。税法规定同项应合并计税的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等。纳税人兼有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做中学5-16】张教授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每月工资16 500元,三险一金3 5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20 000元,为某企业讲课取得劳务报酬18 000元。
要求:计算张教授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九)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
   解: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6 500-5000-3500-1000)×12]+20 000×(1-20%)×70%+18 000×(1-20%)
=84 000+11 200+14 400(元)
=109 6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09 600×10%-2520
=8 440(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公益、救济性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5-17】2019年2月1日,王某购买福利彩票中奖500万元,王某领奖时拿出200万元捐给红十字会。
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公益、救济性捐赠
  解:
捐赠扣除限额
=500×30%
=150(万元)
纳税人实际捐赠200万元,高于捐赠扣除限额150万元,因此只有15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500-150
=350(万元)
应纳税额
=350×20%
=70(万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1.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2.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来源于一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税款抵免可分两种情况:
1.按限额抵免
按限额抵免适用于境外所得已缴税款高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准予抵免(扣除)的实缴境外税款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2.按实缴税额抵免
按实缴税额抵免适用于纳税人在境外的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低于或等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按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抵免。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做中学5-18】中国居民王某在2019年境内工资薪金30 000元/月,专项扣除4 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10月提供劳务取得收入50 000元。从美国、英国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美国转让一项专利技术200 000元,出版一本著作取得稿酬40 000元,两项收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 500元;在英国取得股息收入20 000元,并在英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 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一)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解:(1)计算抵免限额:
美国:境内外综合所得=[(30 000×12-4 000×12-1 000×12-5 000×12)+50 000×(1-20%)]+[200 000×(1-20%)+40 000×(1-20%)×70%]
=(240 000+40 000)+(160 000+22 400)
=462 4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462 400×30%-52 920=85 800(元)
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或抵免限额)=85 800×(182400÷462400)=33844.9(元)
美国应补税款=33844.98-28500=5344.98(元)
英国:股息收入应纳税额=20 000×20%=4 000(元)
(2)王某在国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在美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为33844.98元,在美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8 5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据实抵扣,并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344.98元。
在英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为4 000元,实际在英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 000元,超出抵免限额的1 00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所以,王某应向我国税务机关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 无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的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1)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做中学5-19】A先生为无住所个人,2020年1月,A先生同时取得2019年第四季度(公历天数92天)奖金和全年奖金。假设A先生取得季度奖金2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天数为46天;取得全年奖金5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天数为73天。两笔奖金分别由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各支付一半。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问: A先生1月取得数月奖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是多少。
  解:2020年度,A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不超过90天,为非居民个人,A先生仅就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计算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A先生当月取得数月奖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为10万元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2)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2)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2)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十三)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2)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任务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会计
科目
1
会计
核算
2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会计
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交
税费
会计核算
要点一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会计核算
要点二
工资薪金所得的会计核算
要点三
其他所得的会计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
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自行申报缴纳:一般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征收:应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
企业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2.支付其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借:应付债券
应付股利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任务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




2






3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的范围
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方式
代扣代缴
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申报表的编制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
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本讲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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