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_1 课件(共73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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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_1 课件(共73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资源简介

(共73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
目录
基本法律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任务1基本法律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2.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3.征收方法复杂
1.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二、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
全面纳税义务体现了税收管辖权中的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体现了税收管辖权中的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
二、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
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
清算所得
四、税率
(一)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
居民企业;
1
2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税率
(二)适用20%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从业人数≤300人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资产总额≤5000万
三、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税率
.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三、税率
.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2.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
任务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直接法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
间接法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期间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投资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1.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2.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投资收益
8.营业外收入
9.营业外支出
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投资收益
8.营业外收入
9.营业外支出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二)纳税调整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2.扣除类调整项目
3.资产类调整项目
4.准备金类调整项目
5.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调整项目
6.特别纳税调整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
1
接受捐赠收入
2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折扣销售
3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4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1)收入类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问题解答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何确认收入?
1.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某企业2019年12月接收捐赠设备一台,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费10000元。则该项资产的计税价值是多少?
实例1
解:
会计固定资产原值=11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13 000(元)
1.收入类调整项目
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
1
境外应税所得
2
境外应税所得
3
(2)收入类调整减少的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免税收入
4
减计收入
5
减、免税项目所得
6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
(2)收入类调整减少的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A公司是创业投资企业,B公司是未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2017年2月,A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向B公司投资2 000万元。2018—2020年,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1 000万元。
要求:计算A公司2018—2020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实例1
1.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解:
解:A公司201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200×25%=50(万元)
A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 000×70%=-800(万元)
A公司2019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继续在2020年进行抵扣。
A公司2020年应纳所得税税额=(1 000-800)×25%=50(万元)
1.收入类调整项目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1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2
特殊重组和一般重组
3
(3)收入类纳税调整视情况增减的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5
减、免税项目所得
6
(3)收入类纳税调整视情况增减的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工资、薪金支出
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业务招待费
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广告宣传费
捐赠支出
利息支出
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某企业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请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调增额。
实例3
业务招待费计算如下:200*60%=120(万元)
扣除限额=30000*5‰=150(万元),
税前扣除为120万元,
纳税调增80万元(200-120)
解: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广告宣传费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某企业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发生广告宣传费1000万元。请计算广告宣传费的调增额。
实例4
广告宣传费费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
税前扣除为900万元,
纳税调增100万元(1000-900)
解: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实例5
企业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问2020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解:2020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20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①视同销售成本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②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③未列入当期费用的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
④加计扣除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④加计扣除
a.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④加计扣除
实例6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该企业2018—2020年可税前摊销多少?
解:2018—2020年每年可税前摊销17.5万元(10×175%)。
2.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④加计扣除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3)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4)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
(5)其他调整项目
(7)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3.资产类调整项目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2014年1月1日后(六大行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资产类调整项目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六大行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3.资产类调整项目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3.资产类调整项目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资产类调整项目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三)弥补亏损
1.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应注意以下问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10年。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1)小型微利企业的确定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 “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2.按照月(季)实际利润额预缴
本月(季)累计利润×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
=
税率统一按25%计算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3.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 ×税率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
=
税率统一按25%计算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二)应纳所得税的年终汇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
税率统一按25%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1.减免所得税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25%-20%)
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征税额
=
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2)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25%-15%)
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
=
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征税额
(4)过渡期税收优惠的减征税额
(5)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抵免所得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实例 9 2019年度,甲公司购置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价值200万元的设备,该年度的应纳税额为10万元;2020年度又购置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价值300万元的设备,该年度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元。
问:甲公司2019年和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抵免所得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解:甲公司2019年可以抵免的税额为20万元(200×10%),由于本年度应纳税额为10万元,因此2019年度的应纳税额为0,尚未抵扣的10万元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20年可以抵免的税额为40万元(300×10%+10),由于本年度应纳税额为100万元,因此2020年度的应纳税额为60万元(100-40)。
2.抵免所得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
3.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1)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境外免税所得-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税率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2)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境外所得税税款的抵免限额
=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
÷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实例10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所得为2 000万元,在A、B两国设有分公司。该企业在A国当年应税所得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税率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税率20%。该企业在B国当年应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50万元,税率30%;租金所得150万元,税率10%。请
要求:计算2019年度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一)利润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解:A国所得已纳税款=500×40%+100×20%=220(万元)
A国所得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20万元,高于抵免限额150万元,只能扣除150万元,超过限额的70万元当年不得抵扣,可以在以后5年进行抵免。
B国所得已纳税款=250×30%+150×10%=90(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90万元,低于抵免限额100万元,可以扣除90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100=250(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150+90=240(万元)
本讲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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