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消费税_1 课件(共82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三消费税_1 课件(共82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2021版)

资源简介

(共82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
技能知识目标
1.能够判断哪些项目征收消费税;
2.根据业务资料准确计算消费税;
3.进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正确编制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
技能目标
1.了解并掌握消费税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2.掌握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方法。
知识目标
目录
基本法律知识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1消费税基本法律知识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四)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四、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等15类消费品。
五、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目前消费税的税目有烟、酒、高档化妆品等15个税目。多数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对成品油和黄酒、啤酒等实行定额税率;对卷烟、白酒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方法计税。具体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见表2-1。
任务2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算,要弄清三个问题:
一、计税方法
二、计税依据
三、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从价定率
02
从量定额
03
复合计税
04
已纳消费税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换算公式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自我检测
实例某日化厂2020年10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该日化厂本月应纳消费税为多少?
解:
应纳消费税=1 000 000×15%
=150 000(元)
税目?税率?计税销售额?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包装物及押金的税务处理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01
包装物收取押金的,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
02
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03
(1)包装物及押金的税务处理
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04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的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05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包装物及押金的税务处理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自我检测
实例
某日化厂2020年10月销售化妆品一批,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本月没收逾期化妆品的包装盒押金22 600元,该日化厂本月应纳消费税多少?
解:
解:应纳消费税税额
=1 000 000×15%+22 600÷(1+13%)×15%
=153 000(元)
自我检测
实例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10吨,不含税销售额为1 000 000元,收取酒桶押金9 040元;销售啤酒50吨,不含税售价为2 000元/吨,收取啤酒桶押金6 96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多少?
自我检测
解: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1 000 000+9 040÷(1+13%)]×20%+10×2 000×0.5
=211 600(元)
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50×220
=11 000(元)
思考
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并入
收取押金的,不并入
逾期或1年以上的,并入
啤酒、黄酒包装物的押金如何征税?
如果白、红、啤酒同时销售,如何征税?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的金额缴纳消费税。
(3)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及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品。
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从价定率
02
从量定额
03
复合计税
04
已纳消费税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量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量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销售数量的确定
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黄酒、啤酒、成品油 吨与升的换算
名称 单位换算 名称 单位换算
啤酒 1吨=988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黄酒 1吨=96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汽油 1吨=1388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柴油 1吨=1176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自我检测
实例某炼油厂2019年10月销售含铅汽油2 000吨,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 000元/吨,该炼油厂本月应纳消费税为多少?
解:
应纳消费税税额=2 000×1 388×1.52
=4 219 520(元)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从价定率
02
从量定额
03
复合计税
04
已纳消费税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
=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05
烟丝生产卷烟的
01
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02
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03
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04
1.扣税范围
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09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06
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07
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08
扣税范围
10
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2.扣税方法
(1)从价定率
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适用税率
外购应税消费品
=
X
扣税方法
(1)从价定率
当期准扣除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期初库存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当期购买价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期末库存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扣税方法
(1)从量定额
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单位税额
外购应税消费品
=
X
扣税方法
(1)从价定率
当期扣除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期初库存数量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当期购进数量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期末库存数量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
自我检测
实例某卷烟厂2020年6月外购价值20万元的烟丝用于生产卷烟,月初库存4万元,月末库存6万元,当月销售卷烟60万元,共10箱。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自我检测
解:
允许扣除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
=(40 000+200 000-60 000)×30%
=54 000(元)
适用税率为56%
=600 000÷(10×250)=240(元)
每条卷烟价格
=(600 000× 56% +10 × 150)-54 000
=283 500(元)
出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
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的含义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而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是指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如: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就不缴纳消费税,最终生产出来的卷烟要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
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均应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其销售额的核算顺序如下:
(1)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价格不同,加权平均,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无销售价格不得加权
(2)同类消费品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自我检测
实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化妆品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自我检测
解:
解:组成计税价格
=10 000×(1+5%)÷(1-15%)
=12352.94
应纳消费税税额
= 12352.94 ×15%
=1 852.94(元)
自我检测
实例某酒厂将自产的薯类白酒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若该种薯类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价为5 000元/吨。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自我检测
解:组成计税价格
=[10 000×(1+5%)+4 000×0.5]÷(1-20%)
=15 62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15 625×20%+4 000×0.5
=5 125(元)
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法
已纳消费税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法
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A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
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思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一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条件二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
思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算有什么不同?
思考
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计算消费税
应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的成本)计算
计算增值税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同类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0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0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0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0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04
1.扣税范围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葡萄酒生产的葡萄酒
0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成品油
0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的汽油、柴油、润滑油
07
08
扣税范围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自我检测
实例2020年10月,甲公司将外购的200 000元烟叶发给乙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本月应支付加工费8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10 4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乙公司代缴的消费税;收回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20箱,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500 000元,款已收到。甲公司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为多少?
自我检测
解:
=400 000 ×30%=120 000(元)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200 000+80 000) ÷(1-30%)
=400 000(元)
乙公司代收代缴的烟丝消费税税额
自我检测
解:
=500 000 ×56%+20 ×150-120 000=163 000(元)
每条卷烟价格
=500 000 ÷(20 × 250)
=100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为56%
扣税方法
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期初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当期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期末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法
已纳消费税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法
消费税的计算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即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及货物运抵我国境内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进口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自我检测
实例某企业从韩国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200 000元,关税税率40%。进口该批化妆品海关代征消费税为多少?
自我检测
解:
=329 411.76×15%
=49 411.76(元)
进口化妆品组成计税价格
=200 000×(1+40%)÷(1-15%)
=329 411.76(元)
海关代征的消费税税额
本讲内容结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