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国技术贸易 课件(共47张PPT)-《对外贸易概论》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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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中国技术贸易 课件(共47张PPT)-《对外贸易概论》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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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7张PPT)
第九章 中国技术贸易
引子—技术?(Technology )
含义
特点
分类
无形性
系统性
商品性
公有技术、工业产权技术、专有技术
软件技术、硬件技术
制作产品、提供服务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出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
  技术转让的类型,按其是否跨国界可分为国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转让;按其有偿性可分为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
技术引进
使国外的技术转让到国内,就是技术引进。
(1)技术引进是一种跨国行为。
(2)技术引进与设备进口有着原则区别。人们常将“技术”广义化,把技术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
(3)技术引进的目的是为提高引进国或企业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达到目的只有引进软件技术,通过自我消化吸收,才能做到。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将其技术
的使用权授予、出售或购买的一种
贸易行为。
交易对象、交易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简称:技贸)与自标货物贸易(简称“物贸”)有着明显的区别:
1.交易标的性质不同. 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
2.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 一方面,物贸双方当事人一般不是同行,而技贸双方当事人则一般都是同行。
3.交货过程不同
  物贸的交货是实物移交,其过程较简单。技贸的“交货”则是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艺的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
4.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
  技贸涉及的问题多、复杂、特殊。如技贸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技术定价、限制与反限制、保密、权利和技术保证、支持办法等问题。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政府对技贸的干预程度大于对物贸的干预程度。由于技术出口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水平、制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出口,所以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出口审查较严。由于在技贸中,技术转让方往往在技术上占优势,为了防止其凭借这种优势迫使引进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为了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政策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引进也予以严格的管理。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许可贸易
技术服务与咨询
特许专营
合作生产
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买卖
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技术贸易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
技术贸易一般为技术使用权的转移
技术贸易使交易双方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技术贸易标的物的价格有别于一般的商品贸易
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难度大
第二节 中国引进技术
我国技术引进概览
不同历史时期特点
1950-1959年
1960-1978年
1979-1996年
1997年以来
技术引进的作用
1、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
3、缩短了我国与世界先进
技术水平的差距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中国技术进口,主要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来达到发展本国技术的目的。从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就开始了从国外进口技术,50余年取得巨大发展。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技术引进保持较快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至2010年11月,我国共引进技术5万余项,合同总金额1194.9亿美元,比“十五”期间的技术引进总额增长63.9%。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引进技术合同总金额将超过1200亿美元。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技术引进合同金额增长较快,年均增长35.6%;技术引进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引进合同的技术费由2006年的147.6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1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0.11,所占比重也从2006年的67%增长到2010年的85%。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十一五”期间,先进技术的引进及其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了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了整体的产业技术水平。借助于技术引进,以电子通信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冶金、化工、纺织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成效明显,具备一定自主设计生产能力的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已基本形成。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2010年全国技术引进呈现恢复性增长。据商务部统计,全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11253份,合同金额2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8.8%。其中,技术费218.5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5.2%,技术费占比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技术引进以专有技术许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主
2010年,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额94.1亿美元,同比下降1.6%,占技术引进总金额的36.7%,是我技术引进的最主要方式;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金额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占合同总金额的29.2%,列第二位。上述两项技术引进金额占技术引进总金额的六成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是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来源地
我国技术引进的来源国家和地区达71个。其中,我与欧盟签订技术引进合同3058份,合同金额78.2亿美元,同比增长21.6%,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30.5%,是我国技术引进的最大来源地。同期,自美国和日本技术引进金额分别为57.5亿美元和45.6亿美元,金额占比为22.4%和17.8%,分列第二、三位。此外,自韩国技术引进金额21亿美元,列第四位。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技术引进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各类型企业技术引进量均有所上升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技术金额为153.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3%,占全国技术引进总金额的六成。国有企业技术引进总额62.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占全国技术引进总金额的24.5%。同期,民营企业技术引进金额为21.4亿美元,占全国技术引进总金额的8.3%,同比增长55.6%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技术引进的重点行业
 中国技术引进的概况
2010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技术引进金额最大的行业,该行业共引进技术1061项,合同金额5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01%,占全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22.8%。
同期,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引进金额38.4亿美元、同比增长0.36%,金额占比为14.9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技术引进金额22.7亿美元,金额占比为8.87%,上述两行业分列第二、三位
第三节 中国出口技术
对我国技术出口阶段性分析
探索阶段(1980-1985年)
起步阶段(1986-1989年)
初步发展阶段(1990-1995年)
迅速发展阶段(1996年-至今)
中国技术出口的政策导向
(一)技术出口与科技兴贸战略
1、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出口商品结构仍相对落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比例,还是在产品的技术高度上,尚有很大差距。当今的贸易强国大多也是制造业强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强国。
2、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向贸易强国转变
科技兴贸战略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内涵之一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以推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方向的转变。
(二)技术出口政策
1、发展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产品出口
组织重点出口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力争在软件、生物医药、通信产品等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传统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出口能力。
2、加强对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支持
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机电行业和纺织行业的重点出口企业,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实现行业技术改造跨越式升级。
3、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高技术贸易
加强信息技术在外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4、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制创新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投融资、海关监管、外汇管理、税收管理、进出口管理、 人员进出管理等方面采取新的措施,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方面进行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创新。
5、加强技术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案例:LV向中国皮包企业提出337条款调查
LV向中国皮包企业提出337条款调查
路易威登公司2010年底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指控美国和中国8家生产及销售企业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有效商标,要求美国贸委发起337调查。  
LV向中国皮包企业提出337条款调查
作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集团,拥有LV品牌的路易威登指控美国和中国8家生产及销售企业对美出口、自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手提包、皮包及相关附件和包装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有效商标,要求美国贸委发起337调查,中国广州两家企业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外国企业向美国贸委提起涉及中国企业的第19起337调查申请。  
LV向中国皮包企业提出337条款调查
中国成为奢侈品企业的“救世主”,咨询公司贝恩公司刚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奢侈品供应商去年一年就从中国人口袋里掏走684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的消费者2010年最想拥有的奢侈品牌排第一位的就是路易威登(46%)。  
 美国337条款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美国337条款
“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美国337条款
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指将货物进口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其威胁或效果足以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造成限制或垄断的行为。
 美国337条款
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是指进口到美国的货物货物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这比世界通常的知识产权法律都要苛严的多。
委员会的调查
根据第337条,进口行为是否为不公平做法取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其“应当依请求或者依其职权对任何指控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在调查开始后,委员会应当就此在联邦登记簿上发布公告,并应当尽早结束调查并作出决定。为了促进快速审判,委员会应当在调查开始后的45天内,确定其作出终局决定的目标日”。整个程序通常需要一年,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期6个月结束,但也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及时指定行政法官,并将337调查转移由该法官主持。如果调查结果是当事方违犯了第337条的规定,委员会将发出命令,禁止由违法方输入的所有侵权货物进入美国。
终局决定
  无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何种决定,最后须由美国总统核审。美国总统收到决定后60天内可否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则该决定停止有效。如果总统赞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命令,或者在60天内不否定该命令,除可能接受美国联邦法院上诉庭的司法审查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则成为终局决定。
总之,根据337条款,美国企业只要能证明进口产品有违法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并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申请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对竞争对手起到牵制和限制作用。对应诉企业来讲,由于调查内容通常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专业技术,往往必须依靠律师和技术专家,负担十分繁重。企业应尽量预先做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尽量避免自己陷入337条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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