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课件(共33张PPT)-《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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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课件(共33张PPT)-《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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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
数据电文是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者传递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首份电子合同在北京正式签署。
  
首份电子合同是顺天府超市与联合利华公司签署的,由北京书生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能文档和电子印章技术与天威诚信公司的数字签名技术联合开发成功。
  据专家介绍,数字签名和电子印章可与合约文本捆绑,有利信息保密,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的特性,电子印章有双重密码,比纸质合同更安全。通过网络签约可提高企业效率。中国从1997年出现首枚电子印章以来,已有1.2万枚电子印章问世,已有37个政府、银行与大企业推广应用了电子印章,从而提高了效率。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和电子合同系统的诞生将极大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使用高科技手段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2)电子合同采用的是数据电文的形式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
3)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具有消失性和易动性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电子数据一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无,其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作为证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4)电子合同成本比较低,费用较低
不受时空限制,交易速度快,手续简单,费用大大降低
5)合同交易主体虚拟而广泛
6)电子合同的交易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主体未谋面双方真实身份难以确认,网络有信息延迟和失误,病毒存在,黑客攻击等,需要有安全交易体系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1)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电子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电子合同
A、 电子数据交换,亦称EDI,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确认报文,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从而将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
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EDI的突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贸易文件,代之以电子资料交换,大大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使贸易流转更为迅速,从而实现了低费用、高效益的基本商业目的。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1)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电子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电子合同
B、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繁的应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业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交易中,应当鼓励订约双方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邮件的真实性。
2)软件授权电子合同、物流配送电子合同、网络服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标的物属性的角度)
3)电子代理人订立的电子合同和合同当事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角度)
4)B-C合同、B-B合同、B-G合同
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
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
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要 约
承 诺
无论交易磋商合同订立采用何种形式,
合同订立最终都要归结于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一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要约人
要约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受要约人
2)要约的条件:
 A.要约必须由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
C.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
 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当事人/标的/数量等)
E.要约须送达受要约人
3)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要约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的要约: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A.要约目的:订立合同,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目的: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B.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
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与要约的区别: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6)要约失效——已生效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
不可撤销的情形:
A.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C. 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出新要约)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问销售员乙:
“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二. 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A.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内容一致(未做出实质性变更)
D.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实质性
条款
数量
价款或报酬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标的
质量
3)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
A.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注: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第15条第1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15条第2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
(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
(1)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
(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b) 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
(a) 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若并不存在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b) 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电子签名法》第12条:“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A、订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 电子合同效力和履行
二、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
 1、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
 ②协作履行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①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应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②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
①在线付款,在线交货
②在线付款,离线交货
③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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