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 资源税的核算 课件(共17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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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 资源税的核算 课件(共17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7张PPT)
项目七 资源税的核算
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任务一 资源税的核算
知识目标
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熟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
掌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掌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及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能够准确对各税种进行会计核算;
能够准确而完整地填制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学习目标
一、资源税认知
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一 资源税的核算
一、资源税认知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矿产品和盐。
3.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4.减免优惠
(1)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减免;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减免;
(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减免;
(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减免;
(5)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免;
(6)进出口应税产品的规定。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3)纳税地点
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1. 会计核算
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为了正确反映和核算应交资源税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资源税”二级账户进行核算。
2.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应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填写《资源税扣缴报告表》申报纳税。
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认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认知
1.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镇土地,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
3.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4.减免优惠
(1)免税优惠的规定
(2)其他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税。
1.会计核算
为了正确反映和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级账户进行核算。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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