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课件(共31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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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课件(共31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认知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
知识目标
熟悉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人、税率;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减免税优惠;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准确对企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学习目标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一、纳税人的确定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三、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的纳税义务,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的纳税义务,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三、税率
1. 综合所得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 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
4.适用税率为20%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税收优惠
2.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七、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八、纳税调整
 
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预扣税款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
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
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
月份数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
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表9-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 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额计算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60 000)-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可以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1-20%)-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二、非居民个人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表9-3)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费用]×20%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适用税率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
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
外所得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
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
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八、纳税调整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支付工资、薪金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按规定预(代)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预(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无形资产”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等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企业支付稿酬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支付稿酬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4.向个人购买财产(财产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企业向个人购买财产属于购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支付的税费应作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企业向个人购买资产属于无形资产项目的,支付的税费应作为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5.向股东支付股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企业向个人支付现金股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股东大会决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按应支付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 “应付股利”账户;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实行查账征收的外,一般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只需保管好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额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票就可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 “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自行纳税申报
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1.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2.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3.信息报送方式
4.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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