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 其他税种 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73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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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 其他税种 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73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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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 其他税种 的计算与申报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五个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难点是五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五个税种的含义、纳税人。
2、熟悉五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
3、熟悉各税种的税收优惠。
4、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城建税概述
(一)城建税的含义
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二)城建税法的含义 了解
城建税法,是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城建税概述
(三)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
1、城建税的纳税人是实际缴纳增值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
3、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
1.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2.征税对象
城建税没有自己独立的征税对象,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税率的特殊规定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二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③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二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三、税收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于因减免 “二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因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例题
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15年5月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
1、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562-102-260)×7%=14(万元)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时间、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二税基本一致。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二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税的地点。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确定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二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三)纳税申报—见表9-2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含义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二、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税率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二)税率
1、按照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2、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统一为2%。
三、税收优惠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②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三税”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教育费附加。
3、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时间、纳税期限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二税基本一致。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二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地点。
(三)纳税申报—见表9-2
第三节 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1、含义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自2006年4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和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收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草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第三节 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4、税率和计税依据
(1)税率
烟叶税实行规定比例税率,按《烟叶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烟叶税税率为20%。
(2)烟叶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第三节 烟叶税
二、烟叶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20%
第三节 烟叶税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期限
烟叶税应当由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填写烟叶收购情况表和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手续。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纳税申报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见表9-9、表9-10)。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1、车辆购置税含义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2、车辆购置税法含义 了解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3、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
①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②进口使用行为
③受赠使用行为
④自产自用行为
⑤获奖使用行为
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4、征税范围及税率
(1)征收对象
是以列举的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2)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见表9-6)。p264
(3)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二、税收优惠 p265
1.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减税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是: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二、税收优惠 p265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例题单选题】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
B.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足纳税人所在地
C.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新购置车辆的使用行为征税
D.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车辆的出厂环节
【解析】参考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车辆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 )。
A.防汛部专用指挥车
B.外国驻华大使自用车辆
C.部队特种车改装成后勤车
D.森林防火专用指挥车
【解析】参考答案:C。选项ABD:均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 )。
A.防汛部门专用指挥车
B.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
C.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D.外国驻华使馆自用车辆
E.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解析】参考答案:ABDE。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情形 计税依据 备注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车辆购置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①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②未核定最低最低计税价格,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③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4、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2015年新增内容
(1)进口旧车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5、特殊情形应税 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
(1)对已缴纳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就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应纳税额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税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算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 10 辆宝马公司生产的宝马 BMW318I 型小轿车 , 汽缸容量为 1800 毫升。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 , 经报关地 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 , 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 198000 元 / 辆 ( 人民币 ), 海关按关 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 217800 元 / 辆 , 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 21884 元 / 辆 , 增值税 74406 元 / 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 , 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 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 , 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算题
分析过程 : (1)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 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 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1)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198000+217800+21884=437684( 元 )
(2) 应纳税额 = 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 × 437684 × 10%=87536.8(元 )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 19 座 " 三湘 " 牌CK6560 型客车 , 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 , 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 , 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 44300 元 , 并按此金 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47000 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分析过程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发票价格是 44300 元 , 低于最低计税价格47000 元 , 又无正当理由的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全国统一核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 格确定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47000 × 10%=4700( 元 )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四、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点 核心规定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应当一次缴清,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
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②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③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补充
1.自报核缴。
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有关资料,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完税凭证,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向当地金库或金库经收处缴纳税款。
这种缴纳方法可以避免错漏现象,适用于各种纳税人的缴纳。
补充
2.集中征收缴纳。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由纳税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它适用于实行集中购置应税车辆的军队、武警系统的缴纳和经批准实行代理制经销商的缴纳。
二是由税务机关集中报缴税款。即在纳税人向实行集中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后,由税务机关填写汇总缴款书,将税款集中缴入金库或金库经收处。
它适用于税源分散、税额较少,税务部门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地区(如县、市级)的缴纳。
补充
3.代征、代扣、代收。
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委托征收单位代征税款的征收方式。
它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征收或纳税人依法受托征收税款。
第五节 印花税法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五节 印花税法
一、印花税概述
(一)印花税的含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二)印花税法的含义
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印花税概述
(三)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所书立、领受、适用的应税凭证不同纳税人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注意: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证人
2、立据人。订立各种财产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
注意:如果立据人未贴印花或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3、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4、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
对应税凭证,凡有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四)税目
类别 税目 税率形式 纳税人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的0.3‰
订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的0.3‰ 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 所载金额的0.3‰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的1‰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的1‰ 财产保险合同 收取的保险费收入的1‰ 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订立的合同) 借款金额的0.0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 货物运输合同 收取运输费用的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费用的0.5‰ 需要注意的是: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应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四)税目
类别 税目 税率形式 纳税人
2、书 据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所载金额的0.5‰
立据人
3、账 簿 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不包括:内部备查账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合计的0.5‰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5元/件
立账簿人
4、证 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五)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4档):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
特殊规定:
①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出让方已成交价格,按1‰的税率计算税额;
②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计算税额。
(五)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5元。
适用于:
①其他营业账簿
②权利、许可证照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 察 、设计收取的费用(勘 察 、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是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金金额(即租金收入)
注意两点:
①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②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五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用(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保险费的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12、营业账簿
①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②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辅助性账簿),计税依据为账簿的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的件数。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为计税依据,应当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三)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5元)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计算题: 某企业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2014年增加100万元;
(2)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
(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格450万元;
(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5—2007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用共计20万元。
要求:逐项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
(1)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100万×0.5‰=500(元);
(2)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元);
(3)以物易物购销合同,应以购销金额合计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350万元+450万元) ×0.3‰=2400(元);
(4)委托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为计税依据,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15万元+20万元)×0.5‰=175(元);
(5)技术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先按定额5元贴花,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5元;
(6)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不包括装卸费,应纳印花税=(8万-0.5万)×0.5‰=37.5(元)
(7)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不同税目的应税事项,且未分别记载金额,从高税率贴花,铁路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万元×1‰=200(元)。
该企业2015年应纳印花税=500+150+2400+175+5+200+37.5=3467.5(元)
三、税收优惠 p258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特殊规定:
①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的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机构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手续;
②对于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的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印花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期限
印花税应该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具体时间是:
1、合同的签订时;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则在该合同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2、书据的立据时;
3、账簿的启用时;
4、证照的领受时。

(四)纳税办法
花税的纳税方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三种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
即“三自”纳税办法,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四)纳税办法
2、汇贴汇缴
①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②汇贴或汇缴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需要注意: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3、委托代征办法
委托代征办法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并按代售金额5%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五)纳税申报P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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