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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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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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4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01
认识消费税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目录 CONTENTS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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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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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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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疑编号569704051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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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包装物及押金的税务处理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同时收取包装物的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规定相同。
对于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注意: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缴纳消费税。
因为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
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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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白酒 √ × √ ×
啤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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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3-1】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税销售额=10+{(0.585+2.34)÷(1+13%)}=12.5885(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额=12.5885×10%=1.2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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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判断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答疑编号5697040520]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答疑编号5697040521]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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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疑编号569704052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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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现行消费税制度中,采用从量定额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①酒中的黄酒、啤酒;②成品油。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自制并对外销售的,税基为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为门市部的对外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且应当纳税的,税基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基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税基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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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名称 换算标准 名称 换算标准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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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2】山东烟台啤酒公司2018年8月份销售啤酒4 0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要求:计算8月该啤酒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每吨出厂价格在3 00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 000×220=880 000(元)
【例3-3】某石化公司2018年12月,销售无铅汽油1000吨,柴油500 吨,另向本公司在建工程车辆提供无铅汽油5吨。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无铅汽油的定额税率为1.0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为0.8 元/升。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5)×1388×1+500×1176×0.8=1865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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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2016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88000
  B.190400
  C.100000
  D.616000
  [答疑编号5697040512]

对啤酒按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对啤酒屋、娱乐场所自制的啤酒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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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2016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88000
  B.190400
  C.100000
  D.616000
  [答疑编号5697040512]

对啤酒按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对啤酒屋、娱乐场所自制的啤酒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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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计征是指对某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从量定额计税和从价定率计税,税额的合计数即为应纳税额。目前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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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4】安徽某白酒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500 000元。要求:计算该白酒公司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白酒公司消费税的计算如下:白酒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额=50×2 000×0.5+1 500 000×20%=3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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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卷烟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0.6元/条);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70元),税率36%;70元(含70元)以上的和进口卷烟,税率56%。每支0.003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每支0.003元
一标准条定额税 0.6元 ,一标准箱定额税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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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5】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乙类卷烟1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7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对卷烟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0.6元/条);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70元),税率36%;70元(含70元)以上的和进口卷烟,税率56%。每支0.003元。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
应纳税额=87750÷(1+13%)×36%+1500×200×0.003=2885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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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4400  
  D.4000
  [答疑编号569704051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3%)×20%+4000×0.5=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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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销售乙类卷烟1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7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27000
  B.900
  C.32490
  D.27900
  [答疑编号5697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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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种特殊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中间产品)不缴纳消费税
如果用于下列其它方面则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①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由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用于提供劳务;
④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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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其中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也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计税销售额=自产自用数量×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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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1)应税消费品税率为比例税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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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6】某高档化妆品厂2018年4月份将新研制的A型高档化妆品一批,成本60 000元用于职工福利,A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消费品的售价,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60000+60000×10%)÷(1-15%)=9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90000×15%=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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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消费品为复合税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额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例3-7】某白酒厂2018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请计算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该批粮食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5%+1×1000×2×0.5)÷(1-20%)=27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1000×2×0.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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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某白酒厂2016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则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250
  B.6250
  C.5500
  D.6500
  [答疑编号56970406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该批粮食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5%+1×1000×2×0.5)÷(1-20%)=275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1000×2×0.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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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种特殊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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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为比例税率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制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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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的有关税收规定
2012年9月日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直接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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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9】甲卷烟厂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80000元,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费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1000元,同时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请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80000+4000)÷(1-30%) =12000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20000×30%=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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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某高档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50000元。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A.17142.86
  B.7500
  C.20142.86
  D.20250
  [答疑编号56960405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000×15%=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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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额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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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的有关税收规定
2012年9月日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直接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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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种特殊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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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种特殊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
1-消费税税率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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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0】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该公司进口10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获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公司进口该批小汽车应缴纳的流转税。
【解析】 进口小汽车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该批小汽车的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5×100×30%=750(万元)
进口该批小汽车的组成计税价格=(25×100+750)÷(1-5%)=3421.0526(万元)
进口该批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3421.0526×13%=444.7368(万元)
进口该批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3421.0526×5%=171.0526(万元)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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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1】某油气公司从国外进口汽油200吨,关税完税价格为每吨6000元,关税税率为1%.请计算进口汽油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 汽油消费税税率为每升1.52元,相当于每吨应纳消费税2109.76元=1.52×1388元。
汽油应纳税额=200×1388×1.52=421952(元)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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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将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需进一步深加工、包装、贴牌,组合的,应当征收消费税,但可以扣除上述外购消费品已纳的税额。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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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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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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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用于生产白酒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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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3.准予扣除金额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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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2016年10月份生产销售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库存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0万元,10月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0万元,10月底库存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15%-100×15%=0
  B.100×15%-(100-10)×15%=1.5(万元)
  C.100×15%-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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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准予扣除范围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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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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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2.准予扣除金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本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原料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采用购进扣税法;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采用实耗(领用)扣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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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例3-13】某卷烟生产企业将烟丝以委托加工方式外包给某公司代为生产,本月月初库存烟丝已纳税款50万元,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已代扣代缴税款10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已纳税款20万元。计算该卷烟生产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当月准许扣除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50+100-20=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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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规定
消费税的退税率即是消费税的征税率,消费税征多少退多少,能够实现彻底的退税。
兼营不同税目的或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出口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税率,但从低适用退税率。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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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是对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政策,适用于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中已经含有消费税,所以出口后退还这部分消费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是对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政策,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生产企业内销货物征收消费税,外销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因此出口不予退消费税。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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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是对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出口时需要缴纳消费税,而且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是不退的。主要是从税收政策上限制该种货物的出口。 该项政策主要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商贸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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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应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工厂销售额如果是含税(增值税)价,应换算为不含税(增值税)价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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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应按外贸企业报关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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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征的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十消费品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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