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03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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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03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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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3张PPT)
项目二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使用 规定;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选择增值税适用税率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
能够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能够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的纳税申报与缴税。
增值税是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面 改征增值税。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任务二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3
1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任务案例
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进行本年度6月份增值税申报,2019年 6月初有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8000元,2019年6月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网上勾选认证,其中住宿费发票按可报销金额认证): (1)6月1日,从长春华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2896567800)购 入原材料珠光浆300桶,每桶5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 1950元,如图2-1所示。材料已验收入库,款已付。
任务案例
(2)6月2日,销售给长春东环商贸有限公司洗发乳、护发素各1000箱,洗发乳 200元/箱,护发素220元/箱,不含税金额420000元,税额546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
(3)6月3日,销售部业务员吴丹报销差旅费2850元(预借2000元),1090元火车票 上均注明吴丹身份信息,住宿费报销标准为424元/天。差旅费报销单及住宿费发票(勾选 认证进项48元)如图2-2、图2-3所示。(其他原始单据略)
任务案例
(4)6月5日,经理室购入笔记本电脑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00元,增值税 1040元,款项用当日申请的银行本票支付,如图2-4所示。
(5)6月8日,用面额450000元银行汇票从天津市活力贸易有限公司购入表面活性剂 3500桶,每桶99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46500元,增值税45045元,如 图2-5所示。材料尚未入库,余款58455元退回。
任务案例
(6)6月10日,于6月8日从天津市活力贸易有限公司购入的表面活性剂到达,验收入 库,签发转账支票支付运费价税合计381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图2-6所示。
任务案例
(7)6月12日,支付生产经营用电费价税合计20340元,水费3708元,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如图2-7、图2-8所示。
任务案例
(8)6月15日,销售给长春仁兴贸易有限公司洗发乳、护发素各1000箱,洗发乳 200元/箱,护发素220元/箱,不含税金额420000元,税额54600元。为尽早收款,给予客户 折扣政策(2/10,1/20,n/3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开票)
(9)6月17日,公司将新研发首批生产的生发洗发乳10箱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该生发 洗发乳暂无市场售价,成本为270元/箱,成本利润率为10%。
(10)6月18日,销售给长春兴隆贸易有限公司洗发乳、护发素各2000箱,洗发乳 200元/箱,护发素220元/箱,不含税金额840000元,税额109200元。该客户为老客户,给予 5%的商业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发票),发票上注明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开票)
任务案例
(11)6月20日,向长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货物,不含税金额44900元,税额5837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发票),在备注栏内注明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销售货物资料如 表2-1所示。(开票)
任务案例
(12)6月21日,发生销售退回,本月2日销售给长春东环商贸有限公司的洗发乳因部分 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经协商,退回其中的800箱(200元/箱,金额160000,税额20800元), 同时退回原销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将2日向长春东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洗发乳、护 发素各1000箱的专用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销售洗发乳200箱、护发素1000箱,不含税金 额260000元、税额338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
(13)6月23日,购进建仓库用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元, 增值税240元,如图2-9所示。
任务案例
(14)6月25日,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长春友谊有限公司洗发乳、护发素各10箱,洗发乳 200元/箱,护发素220元/箱,不含税金额4200元,税额546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
(15)6月26日,将公司暂时不用的厂房出租给长春远达有限公司并收到租金8000元,增 值税72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写“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B出租”。(开票)
(16)6月28日,维修小汽车支出3000元,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图2-10所示。
任务案例
(17)6月29日,委托长春兴隆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广告,支付广告设计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元,税额600元,如图2-11所示。
任务案例
(18)6月29日,进口生产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份,如图2-12所示。
任务案例
(19)6月30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洗发乳1箱,含税价248.60元/箱,护发素1箱,含 税价271.20元/箱,焗油膏1箱,含税价452.00元/箱,价税合计销售金额为971.80元,均 未开具发票。
(20)6月30日,月末盘存单上发现上月购进的表面活性剂因管理不善被盗100桶,金 额为9900.00元,增值税为1287.00元,上月已申报抵扣。
任务内容
(1)解析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发生的各项业务。
(2)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知识准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2-13所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 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划 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 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和应纳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 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 征收率即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也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 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 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 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 以下规定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包括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的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 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 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 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 续为止。
2.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 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 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等。
1.销售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提供应税劳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陆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
3.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 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 业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 航空运输服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 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 负担的业务。(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光租区分)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 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 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干租区分)
3.销售服务
另外,对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也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 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 政服务。
3.销售服务
(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 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①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等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 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提供短信和彩 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 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 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 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3.销售服务
(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 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3.销售服务
①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 务等。
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 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等。
③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等。
④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⑤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 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经营租赁服 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也属于经营租赁。
⑥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 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⑦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 务等。
⑧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
⑨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上述8种现代服务外的现代服务。
3.销售服务
(7)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 服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 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 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 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在进口环 节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进口货物
①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②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③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 境内。
④ 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⑤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含义
(1)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提供劳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1
3
4
①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含义
(2)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1
3
4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 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8.视同销售行为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
5
7
8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视同销售行为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提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④、⑤不视同销售,且进项税不得抵扣;用于⑥~⑧视同销售。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 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个人的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 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视同销售行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 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纳税 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9.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 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 税率或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行为。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多项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的,从高适用税率。
9.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提示:混合销售按主业缴纳增值税;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 率或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 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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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销售货物
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纳税人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3%、低税率9%、低税率 6%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13%
进口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
税率为13%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二)低税率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 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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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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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 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一)、(二)、(四)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其具体包括增 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 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等。
(三)低税率6%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 如下:
① 国际运输服务。
② 航天运输服务。
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 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 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零税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1.一般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 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 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 用过的物品。
(五)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①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 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 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⑥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五)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①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班车。
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 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 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 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五)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④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 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⑦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⑧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五)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①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五)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2.特定行业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 (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转让、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 收增值税。 (6)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 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可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关键是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 不含增值税税款。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
补贴
基金
集资费
返还利润
违约金
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
代收款项
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
优质 费
运输装卸费
奖励费
代垫款项
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 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 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 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 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3)视同销售或价格明显偏低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或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
2
3
4
① 发生折扣时销售额的确定。折扣方式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② 以旧换新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③ 以物易物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④ 还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确定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包装物租金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 计算增值税税款。
② 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 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税款。 逾期包装物押金销售额=逾期包装物押金÷(1+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5)包装物租金、押金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但是,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6)“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①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 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③ 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④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 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 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⑥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 代收转付的价款。 ⑦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 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⑧ 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 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⑨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 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 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7)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
①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的,不得免税、减税。
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 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③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 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者 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⑤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国内 旅客运输客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 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 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 毁、拆除的情形。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 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④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 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 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2)中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 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上述(2)中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 余额。
(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 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 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8)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 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9)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 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 费电子普通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均 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 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 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 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建筑服务及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 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建筑服务及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 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 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提示:销售自建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销售非自建不动产,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与国内货物税率相同,即13%或9%,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种类无关。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 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到岸价和进口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是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还包 括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即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贸易情况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到岸价格是指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 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 完税价格。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关税 完税价格为600万元,关税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公司进 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600+80)÷(1-15%)=8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800×13%=104(万元)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 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7项免征增值税项目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 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 输收入。
(17)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18)以下利息收入:
① 国家助学贷款。
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③ 国债、地方政府债。
④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⑥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⑦ 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 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 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20)以下保险业务:
①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21)以下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 中国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③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
④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 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2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 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 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6)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7)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①。
(28)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 取得的收入。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① 2016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停 止军队有偿服务的相关工作,全面停止房地产租赁服务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规定
(2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0)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 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3)随军家属就业。
(3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5)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3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金融 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2.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但不包括单纯的汉 化处理)。
(2)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 性售后回租服务。
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 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3.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规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 可上浮50%(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30%(招用重点群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 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 值税。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金融企业贷款业务规定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 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4城市,区 分住房性质和购买时间)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增值税。(其他城市不区分住房性质,只区分购买时间)
5.个人出售住房规定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2
1
3
4
① 国际运输服务。
② 航天运输服务
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 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 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6.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1)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6.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①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 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 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 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 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 告服务、无形资产。
④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⑤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 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 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7.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 值税。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 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
(三)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2
1
3
4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 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 者零税率。
(4)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 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减免税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发生的业务
操作指南
(1)进项税额1950元。
(2)销项税额54600元。
(3)进项税额=48+90=138元(宿费超标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宿费抵扣的进项税额=848÷(1+6%)×6%=48(元)
火车票抵扣的进项税=1090÷(1+9%)×9%=90(元)
(4)进项税额1040元。
(5)进项税额45045元。
(6)进项税额315元。
一、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发生的业务
(7)进项税额=2340+108=2448元。
(8)销项税额54600元。
(9)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及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组成计税价格=10×270×(1+10%)=2970(元)
销项税额=2970×13%=386.10(元)
(10)销项税额=109200-109200×5%=103740元。
(11)销项税额5837元。
(12)销项税额=33800-54600=-20800元。
一、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发生的业务
(13)进项税额240元。
(14)销项税额546元。
(15)销项税额720元。
(16)维修小汽车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7)进项税额600元。
(18)进项税额65000元。
(19)无票销售,销项税额=971.80÷(1+13%)×13%=111.80元。
(20)非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转出1287.00元。
二、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4600+54600+386.10+103740+5837-20800+546+720+ 111.80=199740.90(元)
三、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48+90+1040+45045+315+2448+240+600+ 65000-1287.00+18000=133489(元)
(提示:18000元为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四、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99740.90-133489=662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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