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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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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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5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计算与申报
了解消费税税率、纳税环节;
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确定消费税税目及适用税率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能够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缴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 销售数量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任务二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任务案例
长春鲲鹏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进行6月份消费税申报,2019年6月各类消费品 经营情况如下:
1.卷烟
卷烟定额税率为30元/万支,比例税率为甲类56%、乙类36%。
(1)6月1日,期初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当期购进烟丝买价11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 烟丝买价30万元。
(2)6月10日,用银行存款缴纳期初未缴消费税326200元。
(3)本月生产销售情况如表3-1所示。
任务案例
2.酒类
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1斤=500克),黄酒税率为240元/吨,红 酒税率为10%。
(1)6月10日,用银行存款缴纳期初未缴消费税268000元。
(2)6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0斤,不含税单价30元/斤,取得销售收入1200000元,同 时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11300元;销售黄酒50吨,取得销售收入500000元,同时收取黄酒 包装物押金20000元。
(3)6月25日,向养老院捐赠黄酒2000瓶(0.5千克/瓶)。
(4)将一批8000斤的红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产品市场售价为20000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成本为12000元。
任务案例
3.其他应税消费品
高档化妆品比例税率为15%,高档手表比例税率为20%。
(1)6月10日,用银行存款缴纳期初未缴消费税367000元。
(2)6月销售高档化妆品4800套,不含税单价为200元/套,取得销售收入960000元; 销售高档手表600块,不含税单价为2万元/块,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
(3)6月18日,为长春市佳杰贸易商行加工高档化妆品500套,该高档化妆品在市场上 无同类产品售价,500套化妆品成本75000元,加工费10000元。
任务内容
(1)计算烟类应税消费品6月份准予扣除外购烟丝税额和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2)分别计算6月份白酒、黄酒、红酒应纳消费税税额及酒类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税额。
(3)计算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4)计算6月份销售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
知识准备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3-1所示。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 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对15类消费品 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企业;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企业。
不同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 税目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其中,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是 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乙类卷烟 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1.烟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白酒。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 甜酒。
2.酒
(3)啤酒。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甲类啤酒是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 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乙类啤酒是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开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 征收消费税。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按甲类啤酒征收消费税。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4)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 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以 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 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 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高档化妆品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 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 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钻石等。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包括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 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禄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 成刚玉、合成玉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在本税目征 收范围。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4个和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 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不包括电动汽车。
(1)乘用车。乘用车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汽车,包括含驾驶 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含)座位的汽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 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本子税目征收范围。
(2)中轻型商用客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 汽车,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为10~23座(含23座)的汽车。用排气量大于1.5升 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本子税目征收 范围。
7.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超豪华小汽车。超豪华小汽车是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 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另外,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23座)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 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 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 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 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7.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即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 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2)摩托车。摩托车即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超过 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千克(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 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8.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 托车不征收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 摩托车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 杆身和握把。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 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一般是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 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 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3.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 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 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 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1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 体材料的总称。
三、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有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复合税 率三种形式。适用定额税率的税目有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复合税率的税目有卷烟、白 酒,其他税目或子目均适用比例税率。各消费税税目具体税率如表3-2所示。
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如下: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 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一)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2
1
3
4
1.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了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具体标准如表3-3所示。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2.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的确定
(1)一般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均为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内容见项 目二中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这里不再重述。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 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 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3)包装物的相应规定。
①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 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③ 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 纳消费税。
④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 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 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数量。 公式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如表3-4所示。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 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①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② 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例3-1】 某化妆品厂2019年妇女节前,将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化妆品生产成本为17000元,成本利润率为 5%,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7000×(1+5%)÷(1-15%)=21000(元)
【例3-2】 某酒厂2019年6月举办展销会,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00千克赠送给来宾,该 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白酒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 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0元/斤。计算该批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0000×(1+10%)+100×2×0.5]÷(1-20%)=13875(元)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 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 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 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①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 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例3-3】 2019年6月,甲公司委托乙地板厂加工一批实木地板,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 工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85万元。已知该地板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 费税税率为5%。计算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85+10)÷(1-5%)=100(万元)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8)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 价格,与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相同。
①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②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例3-4】 某贸易公司2019年6月20日从国外进口高档手表100块,海关核定的每块 手表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高档手表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税率为20%。计算该 公司进口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00×8×(1+30%)÷(1-20%)=1300(万元)
(9)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情况下各种计税方式的计税依据及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表3-5示。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5】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 H 牌卷烟100标准箱,不含 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 K 牌卷烟200标准箱,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10000元。试计算甲卷烟厂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卷烟为复合计税,征收从价税的同时,每标准箱还要征收150元的从量税。
H 牌卷烟每标准条售价=5000000÷100÷250=200(元/条)>70(元/条),是甲类卷 烟,适用税率56%。
K牌卷烟每标准条售价=3000000÷200÷250=60(元/条)<70(元/条),是乙类卷烟, 适用税率36%。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0×56%+3000000×36%+(100+200)×150
=3925000(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6】 乙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白酒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1300元。试计算乙酒厂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白酒复合计税,按20%征收从价税的同时,还要征收每斤0.50元的从量税。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11300÷(1+13%)]×20%+5×2000×0.50
=107000(元)
【例3-7】 承【例3-1】,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该批自产自用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21000×15%=3150(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8】 承【例3-2】,计算该批自产自用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该批自产自用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3875×20%+100×2×0.50=2875(元)
【例3-9】 承【例3-3】,计算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5%=5(万元)
【例3-10】 承【例3-4】,计算该公司进口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1300×20%=260(万元)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 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 的消费税扣除。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仅限于生产环节。
(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按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的买价计算准予扣 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 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 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2.扣除税款的计算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
纳税人用外购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 税款。
2.扣除税款的计算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例3-11】 甲卷烟厂2019年7月1日有库存外购烟丝3万元,7月外购烟丝,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5万元,月末库存烟丝8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甲 卷烟厂2019年7月卷烟应纳消费税中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
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3+65-8=6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2.扣除税款的计算
七、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因为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消费 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所以消费税减免税规定比较少。现行消费税免税 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3)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 油,免征消费税。
七、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4)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 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
(5)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 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对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 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的计算 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6月份准予扣除外购烟丝税额和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1)生产领用烟丝买价=20+110-30=10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100×30%=30(万元)
(2)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800000×56%+540000×36%+(80+180)×30
=650200(元)
(3)本期应补消费税税额=650200-300000=350200(元)
操作指南
二、6月份白酒、黄酒、红酒应纳消费税税额及酒类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 税税额
(1)白酒押金属于价外费用,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并入收入纳税。
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200000+11300÷(1+13%)]×20%+40000×0.5
=262000(元)
(2)黄酒适用从量税,收取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纳税,向养老院捐赠黄酒视同销售,应缴 纳消费税。
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0+2000×0.5÷1000)×240=12240(元)
(3)红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有同类商品售价,按同类商品 售价计税。
红酒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10%=2000(元)
(4)酒类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262000+12240+2000=276240(元)
三、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商品售价,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75000+10000)÷(1-15%)=100000(元)
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0000×15%=15000(元)
四、6月份销售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
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960000×15%=144000(元)
销售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12000000×20%=2400000(元)
6月份销售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应纳消费税税额=144000+2400000 =25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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