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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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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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项目八 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与申报
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率、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能够正确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能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和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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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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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任务案例
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该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单位税额为6元/平方米,2019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资料如下:
(1)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年初占用土地面积为90000平方米,全年纳税 4次,每季度缴纳1次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的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3)公司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
(4)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3000平方米。
(5)2019年3月20日,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民政局使用1年。
(6)2019年4月5日,出租给兴隆汽修厂一间门市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 (7)有偿受让一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2019年6月10日交 付土地。
任务内容
(1)分析资料中(2)项至(7)项不同用途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需缴 纳,2019年需要缴纳多少
(2)计算该公司2019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3)计算该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知识准备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8-1所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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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人。针对不同情况,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 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 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 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
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 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 下办法确定: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 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 地使用证书后再做调整。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
【例8-1】 某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60000平方米,所在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计算该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该企业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60000×5=300000(元)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 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 土地,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公共租赁住房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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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征、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 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 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征、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7)包括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 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在内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 用地,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 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 租)和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9)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0)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 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征、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11)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 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 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 发展,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 所等)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3)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 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征、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1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 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6)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按50%幅度顶格减征)
一、不同用途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1)公司的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3000×6=18000(元)
(3)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3000平方米,需要暂按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3000×6×50%=9000(元)
操作指南
一、不同用途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5)2019年3月20日,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民政局使用1年,前3个月 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后9个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2000×6×3÷12=3000(元)
(6)2019年4月5日,出租给兴隆汽修厂一间门市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需要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500×6=3000(元)
(7)有偿受让一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2019年6月10日交 付土地,后6个月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10000×6×6÷12=30000(元)
二、2019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年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90000-1000-5000-3000-2000)×6+ 9000+3000+30000=516000(元)
三、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年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90000-1000-5000-3000-2000)× 6×3÷12+9000×3÷12=12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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