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7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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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75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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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5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及各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
能够正确判断个人所得征税项目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能够进行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和缴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任务案例
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10名在职员工,2019年年初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 2019年1月取得各项收入及专项扣除如下:
(1)2019年初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
① 李佳丽:申请子女教育支出扣除。配偶:刘海山(身份证号:220108197206190578); 儿子:刘杰(身份证号:220108199802160816),2016年9月起就读于清华大学本科;本人扣除 比例:100%。
② 金叶:申请继续教育支出扣除。自2018年9月起接受硕士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预 计2021年7月毕业。
任务案例
③ 王力:申请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长春市;租赁期:2017年5月至 2020年4月;租住房屋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吉盛小区25号楼2单元 305;出租方:陈强(身份证号:220108196506188579)。
④赵 洁:申 请 子 女 教 育 支 出 和 赡 养 老 人 支 出 扣 除。 配 偶:李 华 (身 份 证 号: 220106198011286572);女儿:李心(身份证号:220106200505288260),目前就读于吉林大学 附属中学初中二年级,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是2020年7月;母亲:李淑芹(身份证号: 460101195306096285);姐姐:赵静(身份证号:460101198009076582)。子女教育支出本人扣 除比例:50%;赡养人约定分摊本年度月扣除金额500元。
任务案例
(2)员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如表6-1所示。
任务案例
(3)员工非工资薪金收入,如表6-2所示。
任务内容
(1)解析001号职工李佳丽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计算长春 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其他9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3 (税款计算表中纳税人基本信息略,下同)。
任务内容
(2)解析011号职工刘月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其他 2名员工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4。
任务内容
(3)解析007号职工刘涛稿酬所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解析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 税计算过程,并计算其他2名职工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填写计算表6-5。
任务内容
(4)计算05号职工李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其 他2名职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填写计算表6-6。
任务内容
(5)解析001号职工李佳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002号职 工孙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7。
任务内容
(6)解析004号职工徐静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005号职工李冰财 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8。
任务内容
(7)解析003号职工林一如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006号职工金叶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9。
任务内容
(8)解析007号职工刘涛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并计算008号职工王力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填写计算表6-10。
知识准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6-1所示。
① 图中“∣”为减号,“∥”为等号
一、个人所得的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 胞等。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两种。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
一、个人所得的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纳税义务如表6-11所示。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按照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计算。
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人所得的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2.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
1
3
4
5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把握工资、薪金所得应注意如下要点:
1.工资、薪金所得
(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 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 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 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 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5.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按经营所得计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按综合所得计税。
2
1
3
4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内容: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 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下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 收入。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 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 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第五项至第九项 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如表6-12所示。居民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也适用此表。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税 率,如表6-13所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14所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 率为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 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具体适用情况如表6-15 所示。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一)计税依据
1.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 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 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 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得额。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所得,除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外,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 分别扣除费用、成本和损失,分别计算各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 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①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②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 养老人等支出,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a.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 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 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 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c.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也按本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d.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 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 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 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 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 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f.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 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袓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 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 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 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 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③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 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 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 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 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财产原值的确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上述方法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 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50%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各项个人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可概括如表6-16所示。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 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 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 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 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 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 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向中 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 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 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 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 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 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每次”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按次纳税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 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 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 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 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6-12),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 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 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 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 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如表6-17所示,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 月份数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预扣预缴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70%×20%
②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70%×2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预扣预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交税额=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1】 长春市某高校教授刘博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120000元,到其他单位讲学, 取得酬金80000元,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30000元,将自己获得的专利权许可甲公司使 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准予扣除的“三险一金”合计23200元,有1个子女正 在上大学,子女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比例为100%,支付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通过民政局向 贫困地区捐款5000元。试计算刘博教授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120000+(80000+20000)×80%+30000×80%×70%- 60000-23200-12000-2400=119200(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119200×30% =35760 元 >5000 元,准予扣除捐赠额为 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19200-5000=114200(元)
查表6-12 得,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14200 元 适 用 税 率 为 10%,速 算 扣 除 数 为 2520元,故
全年应纳税额=114200×10%-2520=8900(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 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见表6-13),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表,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7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2】 居民个人李坤与非居民个人汤姆合著一本著作,取得稿酬40000元,其中李坤 分得10000元,汤姆分得30000元。试计算出版社支付稿酬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李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70%=5600(元) 预扣预缴李坤个人所得税税额=5600×20%=1120(元) 代扣代缴汤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70%=16800(元) 代扣代缴汤姆个人所得税税额=16800×20%-1410=1950(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其他扣除-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其他扣除]×(1-20%)×20%
(六)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七)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一)免税项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 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 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 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一)免税项目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 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 人员的所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 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 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 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8)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①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 者赡养人。
③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9)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四)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优惠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 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本案例中001号员工李佳丽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操作指南
2019年1月的金额即累计金额:
(1)累计工资收入额=12000(元)
(2)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
(3)累计专项扣除=960+240+120+1200=2520(元)
(4)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12000-5000-2520-1000=3480(元)
(6)查阅表6-12得,应纳税所得额3480元的预扣率为3%。
(7)应纳税额=3480×3%=104.40(元)
同理,其他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18所示。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本案例中011号职工刘月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额=8000(元) 费用扣除=8000×20%=1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0-1600=6400(元) 应纳税额=6400×20%=1280(元)
同理,其他员工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19所示。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本案例中007号职工刘涛稿酬所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及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额=20000(元)
费用扣除=20000×20%=4000(元)
免税收入=(20000-4000)×30%=4800(元)
准予扣除捐赠=(20000-4000-4800)×30%=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4800-3360)=7840(元)
应纳税额=7840×20%=1568(元)
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同理,其他2名职工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20所示。
三、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本案例中05号职工李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额=15000(元)
费用=15000×20%=3000(元)
准予扣除捐赠=3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3000)=9000(元)
应纳税额=9000×20%=1800.00(元)
同理,其他2名职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21所示。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捐赠额
税率=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本案例中001号员工李佳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50000-1000=49000(元)
(2)应纳税额=49000×20%=9800(元)
同理,002号员工孙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22所示。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减除费用:(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允 许扣除的税费)≥4000元,减除费用=(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20%。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减除费用-准予扣除捐赠额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本案例中,004号员工徐静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5000-900=4100元>4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5000-900)×(1-20%)=3280.00(元)
(3)应纳税额=3280.00×20%=656.00(元)
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同理,005号员工李冰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23所示。
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本案例中003号员工林一如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80000-50000-3150=26850(元)
(2)应纳税额=26850×20%=5370(元)
同理,006号员工金叶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表6-24所示。
七、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本案例中007号员工刘涛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0-8000=92000(元)
(2)应纳税额=92000×20%=18400(元)
同理,008号员工王力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表6-25所示。
八、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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