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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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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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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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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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三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模块四 增值税的申报
模块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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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知识目标:
1.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熟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3.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4.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核算;
5.熟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能力目标
1.能正确计算增值税额;
2.会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能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情境导航:
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3 000台,每台售价2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设独立运输队取得营运收入1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购入原材料2 00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 该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税率怎样确定?税额如何计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的确认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业务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认
(1)包装物押金
(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5)还本方式销售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 各项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邮政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电信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建筑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现代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生活服务销售额的确认
(三)无形资产销售额的确认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以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为销售额。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四)不动产销售额的确认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五)视同销售行为销项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价格的,或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五)视同销售行为销项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的平均价格确定;
(3)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1】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4号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价6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6月20号将该厂自产的一批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价3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全部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假设乙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该食品厂2019年6月的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3%)。
甲产品销售额=600 000(元)
销售甲产品销项税额=600 000×13%=78 000(元)
乙产品组成计税价格=500×300×(1+10%)=165 000(元)
发放乙产品销项税额=165 000×13%=21 450(元)
则该食品厂2019年6月销项税额=78 000+21 450=99 450(元)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义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税务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2】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8号采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300 000元;支付采购途中的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4 000元。计算该食品厂2019年6月的进项税额(假设专用发票当月均已认证通过)。
采购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 000×13%=39 000(元)
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 000×9%=360(元)
则该食品厂2019年6月进项税额=39 000+360=39 360(元)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
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得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
(1) 未按规定取得、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7)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因人为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损毁或没收,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扣减,即将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式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一)一般计税方法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不得抵扣其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
2.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适用3%的征收率。如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适用5%的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经营旧货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相同,都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可以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起征点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2)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3)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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