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货物报关与关税缴纳 课件(共1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4.4货物报关与关税缴纳 课件(共1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13张PPT)
项目四
关税实务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学习目标】
通过关税实务的学习,读者应了解关税基本法规知识,掌握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并能够进行关税的纳税申报。
【能力目标】
能判断哪些进出口业务要征收关税,适用何种税率;能根据关税完税价格及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关税额;会处理货物报关过程中关税的缴纳工作;能根据业务资料进行关税的会计处理。
【重点难点】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
货物报关与关税缴纳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4.1 进口货物报关
4.1.1 报关时间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如实填写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清单、进口货物提货单和运单、关税免税或免予查验的证明文件等。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交验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证件,申报出口,由海关放行,否则货物不得离境出口。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4.1.2 报关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4—1,表4—2);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舱单);
提(货)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表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 净重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表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备案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4.2 关税缴纳
一、缴纳地点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关税可以在关境地缴纳,也可以在主管地缴纳。关境地缴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哪里通关,纳税人即在哪里缴纳关税,这是最常见的做法。主管地纳税是指纳税人住所所在地海关监管其通关并征收关税,它只适用于集装箱运载货物。
二、缴纳凭证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申报后,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向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填发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见表5—3),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持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手续。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表4-3 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收入系统:海关系统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
单位 收入机关 中央金库 缴款单位(人) 名称
科目 预算级次 账号
收款国库 开户银行
税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完税价格( ) 税率% 税款金额( )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合计( )
申请单位编号 报关单编号 填制单位 收款国库(银行)
合同(批文)号 运输工具(号) 制单人 复核人
缴款期限 提/装货号 注 一般征税 国际代码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4.2 关税缴纳
海关填发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一式六联:第一联为“收据”,由国库收款盖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第四联为“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为“报查”,关税由国库收款后将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退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为“存根”,是由填发单位存查。
进出口货物收款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的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由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三、缴纳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果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4.3 关税的强制执行
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力。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征收滞纳金
滞纳金从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05%×滞纳天数
$
项目四 关税实务
二、强制征收
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没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扣缴。强制措施主要有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两种。
(1)强制扣缴。强制扣缴是指海关依法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将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强制划拨人国家金库的措施。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
(2)变价抵扣。变价抵扣是指如果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存款或者存款不足以强制扣缴时,海关可以将未放行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销售货物所得价款抵缴应缴税款。如果该货物已经放行,海关可以将该纳税人的其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价款抵缴应缴税款。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的税款含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