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2张PPT)项目七其他税种实务$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学习目标】通过财产行为税实务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的含义及基本法规,掌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掌握其会计核算方法。【能力目标】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够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进行纳税申报。【重点难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任务一土地增值税实务$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任务导入】宏达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2016年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租让给某公司办公楼一栋,合同记载应收取租赁租金共计120万元,租期1年,租金按月收取,当月末确认租金收入10万元。(2)5日,向中国银行申请3年期借款,签订的合同取得借款金额1 000万元,年利率为8%。(3)公司开发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 000万元,支付的土地价款500万元,投入开发成本500万元。该地规定按10%计提开发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分别为7%、3%。该公司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4)该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买某公司股票5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2 000万元,印花税税率为3‰。【任务】(1)计算该公司本月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应纳税额。(2)根据上述业务填制相应记账凭证。$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1 土地增值税法规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含义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土地增值税的增税范围(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课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二)增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所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此外,纳税义务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表7-1所示。表7-1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五)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自2008年11月日起,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7)赠予房地产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8)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收入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无形资产收入,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对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需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二)扣除项目的确定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下称“条件”)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对上述扣除项目做了如下详解。$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①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②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③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⑤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⑥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前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前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应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Σ(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例7-1】恒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 000万元,支付的土地价款100万元,投入开发成本300万元,按10%计提开发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合计55万元。计算恒达房地产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注: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房地产转让收入=1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00+300)×10%=40(万元)相关税费=55(万元)加计扣除金额=(100+300)×20%=80(万元)转让房地产准予扣除金额合计=100+300+40+55+80=575(万元)土地增值额=1 000-575=425(万元)增值额占准予扣除金额的百分比=425÷575≈73.91%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25×40%-575×5%=141.25(万元)$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例7-2】某兼营房地产业务的金融公司按每平方米5 000元的价格购入一栋两层楼房,共计2 000平方米,支付价款1 000万元。后来,该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开发以每平方米9 000元的价格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 8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99万元,按10%计提费用。计算该金融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注: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扣除项目金额=1 000+1 000×10%+99=1 199(万元)土地增值额=1 800-1 199=601(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601÷1 199≈50.125%应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01×40%-1 199×5%=180.45(万元)$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例7-3】某公司在2016年转让一处旧房产取得收入1 600万元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对房屋的评估价格为800万元。该公司支付给评估机构的评估费为2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为10万元。计算该公司转让此处房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注: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房地产转让收入=1 600(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800+20+10=1 030(万元)土地增值额=1 600-1 030=570(万元)增长率=570÷1 030≈55.34%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570×40%-1 030×5%=176.5(万元)$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3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准确地核算企业应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应缴而尚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企业实际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属于负债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应缴而尚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企业实际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具体核算土地增值税时,主营房地产的企业、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以及一般企业转让现有存量房地产的处理方式均有所不同。$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一)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计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例7-4】承接【例7-1】的资料,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000(2)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1 412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412 500(3)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412 500贷:银行存款 1 412 500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预收部分房地产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买主(2)按税务机关核定比例预提应交土地增值税时借:递延税款——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3)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4)实现收入并办理结算时借:预收账款——××买主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5)按税法规定计算整个工程应交土地增值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递延税款——土地增值税(6)清缴应交土地增值税时(以下是补交,如果是退回多交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二)兼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兼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企业按规定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例7-5】承接例【例7-2】资料,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1)计提当期应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1 804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804 500(2)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804 500贷:银行存款 1 804 500$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三)一般企业转让现有存量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一般企业转让现有存量房地产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取得转让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计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纳税期限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然后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纳税人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在每次转让以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则可以按月或者按转让房地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当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以后,1年以内不得变更。$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1.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预征税款,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以后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二)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在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向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向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一致时,则向其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时,向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①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④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3)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四)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五)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四、纳税申报纳税人应首先填报项目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然后持项目登记表、纳税申报表、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如表7-2、表7-3所示。$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表7-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别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行=2行+3行 1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13+16+20 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6=7+8+9+10+11+12 6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用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13行=14行+15行 13 其中 利息支出 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6行=17行+18行+19行 16 其中 营业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 教育费附加 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增值额21行=1行-4行 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2行=21行÷4行 22 五、适用税率(%) 23 续表$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5行=21行×23行-4行×24行 25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27行=25行-26行 27 十、累计欠税余额 28 十一、欠缴滞纳金 29 纳税人声明 我单位所申报的各种税(费)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授权人声明 现委托 为我单位纳税申报代理人。 委托合同号码: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 理 人 声 明 本纳税申报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其真实、合法。 代理人: 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征税专用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稽核人员: 稽核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时使用。(3)表中相关项的填报说明如下。① 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的具体项目名称。② 项目地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地址。③ 业别: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④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⑤ 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⑥ 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⑦ 速算扣除系数:分为0%、5%、15%、35%四级。⑧ 纳税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代理人”栏,代理人填写“声明”栏。$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表7-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别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话 续表$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项目 行次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行=2行+3行 1其中 货币收入 2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9 4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6=7×8 6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7成新度折扣率 8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9=10+11+12+13 9其中 营业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11印花税 12教育费附加 13三、增值额14=1-4 14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5=14÷4 15五、适用税率(%) 16六、速算扣除系数(%) 17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8=14×16-4×17 18八、累计欠税余额 19九、欠缴滞纳金 20纳 税 人 声 明 我单位所申报的各种税(费)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授 权 人 声 明 现委托 为我单位纳税申报代理人。 委托合同号码: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 理 人 声 明 本纳税申报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其真实、合法。 代理人: 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征税专用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稽核人员: 稽核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时使用。(3)表中相关项的填报说明如下。① 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的具体项目名称。② 项目地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地址。③ 业别: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④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⑤ 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⑥ 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⑦ 速算扣除系数:分为0%,5%,15%,35%四级。⑧ 纳税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代理人”栏,代理人填写“声明”栏。(4)本表为A3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项目七 其他税种实务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