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第7章 海运提单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海运提单的概念、性质●了解海运提单的种类●了解海运单、电放的概念【能力目标】●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和应用引导案例无正本提单放货案2006年1月5日,卖方厦门A公司通过传真与买方波兰B公司签订了出口童鞋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厦门,总价款30,000美元,付款方式为电汇。3月5日,B公司传真A公司,指定“‘ASTG’的香港公司”负责一切运输事务。此后,益通公司作为“‘ASTG’的香港公司”的厦门代理与A公司联系,并代理A公司办理了拉货、排载、报关等手续。3月16日,该票货物装上法国CMA公司经营的某货物轮,厦门外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了CMA提单,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ASTG汉堡公司。货物发运后,益通公司经理黄某将一份抬头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的ASTG 提单交给A公司。该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凭B公司的指示,装运港厦门,目的港汉堡,提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的字样,下有黄某的签名。黄某称,该提单在其填写前为空白提单,提单签发处已事先印有上述字样。3月17日,A公司将一张盖章的空白便笺传真给黄某,黄某遂以A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份要求法国CMA公司将该批货物电放给ASTG汉堡公司、后果由原告负责的电放保函,传真给法国CMA公司厦门办事处。货物运抵汉堡后,法国CMA公司凭该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ASTG汉堡公司,ASTG汉堡公司在未收回ASTG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给波兰B公司,波兰B公司提取货物后,未向厦门A公司付款。A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7.1海运提单概述7.1.1海运提单的定义海运提单(Bill of Loading, B/L),简称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7.1.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特点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有价证券 提单是要式证券提单是文义证券 提单是准流通证券提单是设权证券 提单是缴还证券。7.1.3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Hague Rules)。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7.1.4海运提单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规范1.海运提单的格式2.提单的正面内容3.提单的背面内容4.提单填写规范7.2 海运提单的分类7.2.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7.2.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划分7.2.3根据提单抬头(收货人)的不同填写方式划分7.2.4根据提单内容繁简不同划分7.2.5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划分7.2.6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不同划分7.2.7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7.2.8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划分7.2.9根据提单签发人的不同划分7.2.10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划分【案例】2004年2月,依据FOB条件,黑大地绿色有限责任公司与莱纳利尔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10万吨大豆的合同。2004年4月1日,黑大地绿色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将大豆运到港口,按时装船,承运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2004年5月2日,货物到达目的港,莱纳利尔公司发现百分之九十的货物严重破包,造成重大损失。承运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坚固所造成,主张按照“因包装不坚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责任。双方协商无效,遂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承运人马里亚纳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次年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7.3海运提单的业务7.3.1提单的签发1. 提单签发人承运人A本人签发,提单显示:A as carrier代理人B代签,提单显示:B as agent for A as carrier载货船船长C签发,提单显示:captain C as master2. 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提单的签发地点通常是装货港,有时是船公司所在地或者其他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日期的证明。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3. 提单的签发份数提单的签发份数视托运人的要求而定,通常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提单的正面都注明全套正本提单的份数,经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即告终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提单持有人同时要求提取同一票货物,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有权提货的人。倘若不能确定谁有权提货,应暂不交付,待通过司法途径确定有权提货的人,再行交货。4. 提单签发的对象我国《海商法》规定托运人有权要求签发提单,因此提单应该签发给托运人。托运人有两种,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以及将货物实际交给承运人的人。当这两者不同时,应该将提单交给哪个托运人可能引起争议。由于法律只规定签发给托运人,应认为是承运人签发给两种托运人都不违背义务。实务中,一般用大副收据换取提单,但当持有大副收据的人和托运人不同时,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而不是持有大副收据的人。【案例】大副收据持有人和托运人,提单应签发给谁?在英国一案例Nippon Yusen v. Ramjiban Serowjee中,买卖合同的出口商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交付运费,但出口商的供应商由于直接交付货物取得了大副收据。供应商和出口商约定凭大副收据支付货款,但出口商并有支付,而是凭保函从承运人处取得了提单。供应商凭大副收据起诉承运人。法院判供应商败诉。【分析】和提单不同,大副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可以转让。持有大副收据并不能赋予交付货物的一方以任何权利。承运人有权把提单签发给托运人。大副收据是换发提单的证明之一,但不是唯一或最终证明。如果有其他证明证明有权得到提单的其他人,则大副收据的效力就结束了。7.3.2提单的更正和补发1. 提单的更正提单签署前的更正。提单签署后的更正。2. 提单的补发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提单在结汇前遗失。7.3.3提单的背书转让提单的背书转让是指转让人在指示提单的背面写明或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背书分为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三种。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转让形式。凡做成记名背书的提单,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提货,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与记名提单相似。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注明“凭某某指示”字样,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3.空白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自己签名的转让形式。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相似,不需要连续背书,只凭交付就可转让。【例如】若指示提单的抬头为“To order of ABC Co.”,则ABC Co. 是第一背书人(转让人)。在其背书时写明“To delivery to DEF Co.”,即为记名背书,DEF Co.不能再次背书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时写明“To 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DEF Co.”,即为指示背书,DEF Co.可继续背书转让;当第一背书人背书时不写受让人,只有自己的签名,即成为空白背书,此后不需背书就可转让。7.4海运单7.4.1海运单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又称为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 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单证。1.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前两种性质,但不是物权凭证。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并可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流通转让。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形式,也可是“收妥备运”形式。除海运单收货人栏目为确定的收货人外,其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提单基本相同。记名提单和海运单,虽然都有确定具体的收货人,都不具备物权凭证,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2. 海运单的流转程序承运人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通常只签发一份正本海运单。但是如经请求,也可签发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正本海运单。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表明这批货物的运输是根据海运单进行的。收货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其已签署的到货通知书交给承运人的办事机构或当地代理人,同时出示海运单副本。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一旦这批货物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结清,同时办好所有手续,收货人就可以提货。3.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海运单不具有流通转让性,是一种安全凭证,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需出示海运单,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也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借鉴。7.4.2电放电放(Telex Release),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其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在收到货物签发提单,或应签发而未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而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方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