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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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12张PPT)
增值税会计
第3章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增值税的特点及其要素
2 理解增值税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3 掌握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申报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2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第3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4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第5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记录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7节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余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执行。
进口货物时,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临时外出经营时,需要在“金三”网报系统中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系统自动推送至经营地税务机关,再去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核实资料,接受经营地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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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时,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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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时,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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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申报缴纳程序
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经过发票认证、抄报、报税和税款缴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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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在抄报成功后,方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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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见表3-3)、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试点纳税人应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课外阅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3]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企业会计准则》(2006、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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