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第五章 关税法与纳税申报第一节 关税概述一、什么是关税关税是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注意:关境与国境的区别二、关税的特点(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二)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三)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四)关税由海关征收三、关税的分类(一)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向分类1.过境关税2.过境关税3.过境关税(二)按计税标准分类1.从价关税2.从量关税3.混合关税4.滑准关税(三)按征税性质分类1.普通关税2.优惠关税3.差别关税(四)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1.关税壁垒2.非关税壁垒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注意货物与物品的区别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三、税目和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税目201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举的税目总数为8238个。(二)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原产地证书。一、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是衡量进口货物产于何地的尺度。各主要国家都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完全原产品指完全在一个国家生产制造,采用“完全在一国生产”的标准;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进口货物,采用“实质性加工”的标准。二、直运规则直运规则即直接运输规定,是指原产国要将出口产品直接运到进口国,进口国才会对其作为该国原产的货物给予相应的待遇。三、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和配额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海关凭以核定减免进口关税的证件。可由生产厂家、供货商、出口商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供,也可由不偏袒进出口任何一方的主管当局或公证团体出具。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1.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几种费用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等3.租赁、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4.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等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6.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三)进口货物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1.如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通常称CIF价格)成交的,或者以到达我国口岸的价格加佣金,或到达我国口岸的价格加保险费成交的,可将成交价格直接作为完税价格。2.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另加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或境外口岸运达我国境内的口岸前实际交付的运费、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运费)÷(1-保险费费率)3.进口货物以运抵我国境内口岸的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 (货物价格+运费)÷(1-保险费费率)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二)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第六节 关税的税收优惠关税减免主要可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一、法定减免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符合税法规定可予以减免税的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二、特定减免特定减免也称政策性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包括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的减免等。 三、临时减免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对某个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与申报一、关税的申报与缴纳1.申报时间 2.纳税期限二、关税的强制执行(一)征收关税滞纳金(二)强制征收三、关税退还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五、关税的纳税争议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纳税争议的一般内容(二)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