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其他税种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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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其他税种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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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9张PPT)
第8章 其他税种会计/JDPPT
第8章 其他税种会计
土地增值税会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房产税会计
车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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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种会计
资源税会计
印花税会计
契税会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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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的一种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房地产的行为。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档次 级 距
30% 0% 增值额30%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应税收入包括:
1.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
3. 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加计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六、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例8—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了一幢写字楼
取得860万元的销售收入。
该公司为建造写字楼而支付150万元的地价款.\。
建造此楼的成本为250万元.
假定该公司不能按出售的写字楼单独计算分摊银行贷款利息,费用扣除比率为8%、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
试计算该公司转让写字楼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50万元。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250万元。
(3)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150+250)×8%=32(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860×5%×(1+7%+3%)=47.3(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150+250)×20%=8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150+250+32+47.3+80=559.3(万元)
增值额=860-559.3=300.7(万元)
(6)增值额与扣除项金额的比率=300.7/559.3×100%=53.76%
(7)应纳税额=300.7×40%-559.3×5%=92.315(万元)
应该注明该项目是老项目,增值税是选择了建议征收5%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例8—1
具体会计处理为:
提取时:
借:税金及附加 923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923150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923150
贷:银行存款 923150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城市01
建制镇03
县城02
工矿区04
Company
LOGO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例8-2 某城镇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2020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第3节 房产税会计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第3节 房产税会计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即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房产税的纳税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3节 房产税会计
三、房产税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
依照房产余值(房产余值为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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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收入
个人出租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四、房产税的应纳税额
第3节 房产税会计
五、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例8-3 某工业企业应税房产评估价值3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分季缴纳,每季度开始月份缴清该季税款,房产税税率为2%
则:每季应纳房产税额=3000000×2%÷4=15000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房产税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5000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第4节 车船税会计
一、车船税概述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是车船的所有人及管理人
(二)车船税的纳税范围
车辆、船舶
四、车船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三)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车辆的自重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一)船舶:船舶的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四)购置的新车穿,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字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二)载客汽车、摩托车: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第4节 车船税会计
第4节 车船税会计
五、车船税会计处理
例8-4 某运输公司拥有商业用途车辆5辆(质量20吨),商用客车10辆,乘用车10辆。假设商用货车每吨车船税50元,商用客车没量车船税1000元,乘用车没量车船税500元。
则公司应纳车船税:
商用货车车船税=5×20×50=5000(元)
商用客车车船税=10×1000=10000(元)
乘用车车船税=5×500=2500(元)
应纳车船税合计= 5000+10000+2500=17500(元)
例8-5 接上例计算结果,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车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7500
在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7500
贷:银行存款 17500
第5节 资源税会计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天然气
原油
金属矿
煤炭
海盐
非金属矿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请参考教材
第5节 资源税会计
四、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第5节 资源税会计
第5节 资源税会计
五、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1.销售应税产品的核算
企业销售应税产品时,按规定计算出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
例8-6 某煤矿本月对外销售原煤1000000吨,该煤矿的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不含税4000元/吨,资源税税率6%。
计算时,
借:税金及附加 24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40000000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4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0
例8-7 某煤矿今年对外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700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8%
原煤自用数量=700000÷0.8=875000吨
则自用原煤应纳税额=875000×8%=700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00000
实际缴纳时如何处理呢?
例8-8 某炼钢厂收购某金属矿开采矿石10000吨,每吨收购价为125元购进价总计12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元, (其中资源税250000元),价税合计1450000元,企业代扣代缴资源税款后用银行存款支付收购款,则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1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50000
第6节 印花税会计
一、印花税概述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6节 印花税会计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的纳税范围
征收印花税的范围分为五类
经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第6节 印花税会计
三、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具体的请参照教材)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第6节 印花税会计
五、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例8-10:某企业2020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已知该企业2月应纳印花税税额为1480元,则其会计处理为:
借: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480
贷: 银行存款 1480
第6节 印花税会计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7节 契税会计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
属于财产转移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契税的纳税范围
契税的纳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第7节 契税会计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四、契税的应纳税额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第7节 契税会计
五、契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第7节 契税会计
例8-11 某中外合资企业某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0000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0×3%=36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第7节 契税会计
例8-12 某企业2020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192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2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费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是为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4. 对铁道部应纳的城建税,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例8-14 某工厂2020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47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
实际缴纳时该如何处理?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二、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教育附加费的征收范围
城建税纳税人,是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三)征收计征比率
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征收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
第8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
(五)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例8-15 某企业2009年8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2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的适用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教育费附加并编制会计分录。
(1) 应纳教育费附加=52万元×3%=1.56(万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52万元×2%=1.04(万元)
(2) 会计分录
月末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260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6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0400
次月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6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0400
贷:银行存款 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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