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关税会计 课件(共4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4章 关税会计 课件(共4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第4章 关税会计
www.
第4章 关税会计
第1节 关税概述
第2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第3节 关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1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作用、分类与特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tariff)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个关键词——“境”
国境
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包括陆地、领水、领空和领海
关境customs boundary
是指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即国家(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区”。
continue
continue
(二)关税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是关税的基本职能。
(2)在调节经济、促进改革开放、民族企业、防止国外的经济侵袭、争取关税互惠、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continue
(三)关税的分类
1.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3.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4.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
5.按约束程度可分为自主关税、非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continue
(四)关税的特点
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2.征收上的过“关”性。
3.税率上的复式性。
4.征管上的权威性。
5.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continue
二 关税的基本要素
(一)
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
收对象
(二)
(三)
关税税则和税率
关税的纳税人
continue
(一)关税的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4、推定人
continue
(二)关税的征收对象
货物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continue
(三)关税税则和税率
关税税则也称过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一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规章和税率一览表。
continue
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
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
continue
进口货物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
continue
出口货物税率
从价税
从量税
复合税
滑准税
continue
三 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关税
(二)特定减免关税
(三)临时减免关税
第2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 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营进口商品应以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缴关税,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核算,待实际缴纳关税时,直接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若以FOB价格或CFR价格成交的,应将这些成交价格下的运费、保险费计入进口商品成本,即将成本调整到以CIF价格为标准。
continue
二、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营出口商品应以FOB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缴关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核算,待实际缴纳关税时,直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成交价格是CIF或CFR价格,则应先按CIF或CFR价格入账,在实际支付海外运费、保险费时,再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将收入调整到以FOB价格为标准。
continue
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多以成交额(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劳务费作为其收入。因进出口商品而计缴的关税均应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与委托方结算。
第3节 关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一、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凭以从价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也可理解为应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规定: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实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的价格。
continue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
1.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ontinue
成交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 支付的价款。
continue
2.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3.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4.估定的完税价格。
5.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6.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continue
7.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8.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continue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的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
1.海运进口货物 ,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口岸是内河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口岸。
2.陆运进口货物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慢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3.空运进口货物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慢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二 关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continue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价税具有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计征简便等优点。大多数进出口商品采用从价税。货物的价格不是指商品的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continue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一般是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来计缴的关税。其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应纳税额,手续简便,但税负不合理、难以普遍采用。我国目前仅对啤酒、交卷等少数商品计征从量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continue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税为主,再加征从价税。实务中,货物的从量税额与从价税额难以同时确定,且手续繁杂,难以普遍采用。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continue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亦称滑动税、伸缩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continue
(五)选择税与季节性关税
选择税就是在从价税与从量税之间选择一种。 目前,我国对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
季节性关税就是对同种货物在不同季节执行不同的关税税率。目前,我国对尿素征收季节性关税
continue
(六)报复性关税的计算方法
报复性关税=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七)反倾销关税计算方法
反倾销税税= 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continue
三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⒈CIF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成交或者与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方法如下:
完税价格=在我国口岸成交的价格(CIF)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continue
2.FOB价格((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上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国外口岸价格成交(FOB)+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CFR价格(有时称CNF,成本价运费价格)。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即含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
(二)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1.FOB价格。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2.CIF价格。出口货物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完税价格及应缴纳的出口关税。
完税价格=(CIF价格-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3.CFR价格。以境外口岸CFR价成交的,其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价-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4.CIFC价格(CIF价格加佣金)。当成交价格为CIFC境外口岸时,有两种情况:
(1)佣金C给定金额,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公式为: 完税价格=(CIFC价-保险费-运费-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2)佣金C为百分比,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CIFC价(1-C)-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四 关税的缴纳及退补
(一)关税的缴纳方法
海关征收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品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关境地征收,也可以在主管地征收。
(二)关税的缴纳期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法定公休日顺延)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是加收欠缴税款总额1‰的滞纳金。
(三)关税的退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 ,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并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按规定,上述退税事项,上述退税事项,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四)关税的补缴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因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至10年。骗取退税的,无限期追征。
www.
Thank You!
www.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