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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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4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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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会计
学习提示
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本章的学习,要掌握消费税的特点与内容,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原理与会计处理方法,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涵义和特点:1.消费税的涵义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消费税概述2.消费税的特点①价内计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②征收范围具有明显的选择性。③计税方法多样性和税负可转嫁性。消费税概述3.我国消费税的作用① 增加财政收入,但不带来全社会税收负担的普遍加重。② 引导消费行为。③ 充分体现课税的宏观效率,有政策性强、灵活性大、调节弹性大、便于税收征管等特点,利于增进商品课税的累进性。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消费税的纳税范围《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14类消费品,分为4个类别(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消费税概述1.消费税的纳税范围(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消费税概述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具体纳税义务人:①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②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二、消费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1)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代垫运费。
3)代为收取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装物:
1)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
2)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
①单独核算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②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并入
销售额计税;
③既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的,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
的,并入销售额计税;
④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黄
酒、啤酒除外)
外汇结算销售额:
①结算当天
②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③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比如:
A=113/(1+13%)=100元;
A=109/(1+9%)=100元;
A=103/(1+3%)=100元。
(二)从量计征: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卷烟
白酒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2、用于投资、抵偿债务、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应当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应税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4.52万元。则:
1)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52/(1+13%)=34万元
2)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2:某啤酒厂8月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为2800元。则:
应纳消费税额= 400*220 = 88 000元
例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则:
应纳消费税额
=50*2000*0.5 + 1 500 000*20%
=50 000 + 300 000
=350 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烟叶 烟丝 卷烟
石油 汽油 油漆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3)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4)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5)(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为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其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则: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15%)
=9882.35元
应纳消费税额
=9882.35*15%=1482.35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注:以下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委托方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应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或最近月份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例5:某鞭炮企业8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税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4)/(1-15%)= 40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 40*15% =6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A、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
扣除。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1)关税完税价格;
2)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4)进口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5)进口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例6: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80 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1)每标准条关税完税价格
=(2 000 000 + 120 000 + 80 000)/(320*250)
= 2 200 000/80 000 = 27.5 元
2)每标准条关税 = 27.5*20% = 5.5 元
3)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7.5+5.5+0.6)/(1-36%)= 52.5 元
单条卷烟价格<70元,确定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4)进口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52.5* 36% *80 000 + 0.6*80 000
=1 512 000 + 48 000 = 1 560 000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
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
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7: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烟丝20万元,当月又外购烟丝50万元,当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6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为10万元。则: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额=60*30%=18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账务处理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其他应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账务处理1.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2.随同销售包装物或收取租金、押金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四种情况:随同出售不单独计价;随同出售单独计价;收取租金;收取押金。押金不征税,逾期才交税(酒类产品押金收取即征)出售收入、租金及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以不含增值税金额计“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几种类型及会计处理以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作固定资产或职工福利:以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偿还债务:以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或分配给投资者: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应付股利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注:消费税计税依据为最高售价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若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则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都要按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其中,以应税消费品换货、抵偿债务时,应以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计税)2、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同增值税3、凡确认销售收入的,其消费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几种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行为特点:什么是委托加工?消费税由谁负担?消费税由谁交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委托加工要求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或者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费一般委托加工,由委托方负担消费税;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由受托方负担消费税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在消费税应由委托方负担的情况下,称之为“代扣代缴”)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计算应代扣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明确的几个问题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付消费税可从最终产品销售所应交纳的消费中抵扣可先将消费税计入“待扣税金”借方,待实际抵扣当期,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收回后直接出售所付消费税(受托方代扣代缴)应直接计入所加工物资的成本。销售时不再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当期生产应税消费品所实际领用的已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期初库存已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本月入库已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月末库存已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消费税自行负担时(受托加工金银首饰)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销)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消消费税由委托方负担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销)应交税费——消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其他应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进口环节支付的消费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计入所进口物资的成本;应交消费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注:该计税价格也是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进)贷:银行存款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时,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记录: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为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对消费税可不作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其会计分录为: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收到退回的税金缴纳消费税借:材料采购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主营业务成本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
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
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款凭
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2)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但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本章小结
要求掌握:
1)概念: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消费税14个税目、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税额减征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原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原则及缴纳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相关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要求了解:
1)消费税的特点和作用;
2)消费税的税率(要熟悉);
3)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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