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1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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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1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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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5张PPT)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五章
CONTENTS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2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第3节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纳税申报
(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概述
(一)
综合所得税目
(二)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三)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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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概述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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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纳税方式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
①年度合并汇算清缴
②分月/次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非居民: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综合所得概述
2.计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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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所得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项目
包括 一般规定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各类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特殊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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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包括 特殊规定 (2)正式退休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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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具体项目
包括 特殊规定 (3)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内部退养人员“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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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包括 特殊规定 (4)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因任职、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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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包括 特殊规定 (7)保险金
①“三险一金”: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三险一金以外的非免税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特殊职业
  “兼职”(同时在两个以上所“任职、受雇”)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生计费。兼职律师应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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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包括 特殊规定 (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及高校奖励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不包括以此名目发放的职工福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不包括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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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2)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关键看是否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且从任职的单位获得相关报酬。
【例如】
①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演员从其所属单位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④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25%的展业成本。
二、综合所得税目
2.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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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税目
3.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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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特别情形:
① 文字作品拍卖所得
②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③剧本使用费: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从本单位取得,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计入所得。
二、综合所得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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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一)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分月或分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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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收入额的确定
税目 纳入收入额的比例
工资、薪金所得 100%
劳务报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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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生计费 6万元
专项扣除 规定内“三险一金”
【注意】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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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① 子女教育 扣除 范围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 标准 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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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② 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 范围 及 标准 学历教育(境内) 每月400元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3 600元
扣除方式 (1)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2)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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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③ 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 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万元” 扣除标准 按照每年8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8万 【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8万
【扣除8万】
扣除方式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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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④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 范围 纳税人自己、配偶自己或纳税人+配偶一起贷款买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标准 ①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即使利息低于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③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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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④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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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⑤ 住房租金 扣 除 范 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注意1】夫妻双方不能重复扣: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意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异地购房,工作城市租房的,可“选择”享受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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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⑤ 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 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其他城市 每月1 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含)的其他城市 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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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专项扣除附加 ⑥ 赡养老人 扣除 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扣除 标准 独生子女 每月2 000元(定额)
非 独 生 子 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 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于赡养人约定分摊,两者不一致,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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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其他扣除 扣除范围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注意】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注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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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三)适用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一:按年)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Y)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Y≤36 000元 3 0
2 36 000元3 144 000元4 300 000元5 420 000元6 660 000元7 Y>960 000元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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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四)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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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四)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额计算
【例】加加是我国公民,独生子单身,在H公司工作。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在某培训机构授课取得收入40000元,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60000元,转让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已知:加加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0元,赡养老人支出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为24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计算加加本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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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为综合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80 000+40 000×(1-20%)+60 000×(1-20%)×70%+ 20 000×(1-20%)-60 000-20 000-24 000=57 600(元)
【答案】
(1)方法一:
应纳税额=57600×10%-2520(速算扣除数)=3240(元)
(2)方法二:
应纳税额=36000×3%+(57600-36000)×10%
=1080+2160=3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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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1)“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①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②适用税率: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综合所得其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折算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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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二:按月)
级数 全“月”(或次)应纳税所得额(M)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M≤3000元 3% 0
2 3000元3 12000元4 25000元5 35000元6 55000元7 M>80000元 45% 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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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1)“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③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A.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B.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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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1)“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③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C.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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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1)“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④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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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2)全年一次性奖金
①征税规定
  
取得时点 征税规定
2021.12.31前 可以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可以选择不并入:单独计算纳税
①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同工资、薪金所得
2022.1.1起 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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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3)其他奖金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如“季度奖、月全勤奖”等,一律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执行“累计预扣预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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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①征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②适用税率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2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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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③应纳税额
A.用全年一次性奖金÷12,再“按月”找税率。
B.应纳税额=全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与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法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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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计税规定。
①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纳税。
②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③适用税率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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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①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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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①适用税率
领取方式 适用税率
分期领取 按月领取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按季领取并平均分摊计入各月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按年领取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年)
一次性领取 因出境定居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年)
因个人死亡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年)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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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收方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注意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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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式:
税目 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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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适用税率
①劳务报酬所得
②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级数 全月/次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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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我国居民加加2019年内共取得3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200元、 22000元、30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第一次:3200元<4000元,费用扣除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800=2400(元)
应纳税额=2400×2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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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我国居民加加2019年内共取得3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200元、 22000元、30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②第二次:22000元>4000元,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22000×(1-20%)=17600(元)
应纳税额=17600×20%=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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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我国居民加加2019年内共取得3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200元、 22000元、30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③第三次:30000元>4000元,费用扣除,20%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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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2019年3月我国居民加加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10 000元。计算李某当月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70%=5600(元)
② 应纳税额=5600×20%=1 120(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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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2019年5月我国居民张某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专利开发支出10000元。计算张某当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20%)=120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000×20%=2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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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所得来源 按月/次预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 适用税率 (全年四项所得-各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 累计收入-累计各项扣除 3%~45% 劳务报酬 收入-800/20% 20%~40%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800/20% 20% 稿酬 (收入-800/20%)×70% 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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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1.计税方法(按月/次代扣代缴)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征。
收入类型 计次规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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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
级数 全“月”(或次)应纳税所得额(M)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M≤3000元 3% 0
2 3000元3 12000元4 25000元5 35000元6 55000元7 M>80000元 45% 15160
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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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总结】
所得来源 按月/次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 月收入-5000
3%~45%
劳务报酬 收入-800/20%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800/20% 稿酬 (收入-800/20%)×7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总结】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所得 来源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年终汇算清缴 按月/次预扣预缴 按月/次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 3%~45% 累计收入-累计各项扣除 3%~ 45% 月收入-5000
3%~
45%
劳务报酬 收入-800/20% 20%~40% 收入-800/20% 特许权使用费 20% 稿酬 (收入-800/20%)×70% 20% (收入-800/20%)×7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01
应纳税额计算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纳税人 所得
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合伙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殊规定
(1)出租车运营
 ①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②“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殊规定
(2)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①适用情形
A.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B.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殊规定
(2)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②所属税目
A.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殊规定
(2)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②所属税目
C.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总结】
所得项目 所属税目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所得 按有关规定计征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为个人购买资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经营所得
“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其他成员 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3.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亏损弥补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 业主本人 不得税前扣除:实发工资
业主无综合所得可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职工 据实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三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业主本人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计算依据
职工 以“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依据
扣除比例 2%、14%、2.5%
【注意】职工教育经费当期不能扣除上午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业主本人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代替从业人员负担的税款 不得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捐赠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购置研发专用设备 单价<10万元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价≥10万元 按固定资产管理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亏损 5年内弥补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注意】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经营活动之日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 据实扣除
超过营业收入的15%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开办费 可以选择:
①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②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③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意】其他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借款费用、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 3.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01
应纳税额计算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2.特别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扣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4 000元 800 ①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转租可扣除)。
②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4 000元 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4.应纳税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税目
01
应纳税额计算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1)“股权”转让所得税务处理
  
股票类型 交易行为 具体形式 纳税义务
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 其他股票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限售股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1)“股权”转让所得税务处理
  
股票类型 交易行为 具体形式 纳税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 出售、公司回购、司法强制过户、抵偿债务、对外投资等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投资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终止投资 各种名目的回收款项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1)“股权”转让所得税务处理
  
股票类型 交易行为 具体形式 纳税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票 回收转让股权 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股权已作变更、收入已实现时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转让行为结束,双方当事人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 视为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前次转让征收的税款不予退回
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 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转让合同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4)企业改制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税务处理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给股份)】
  
取得量化资产 类型 税务处理 仅做分红依据,无所有权 不征税 拥有所有权 取得时 不征税
转让时 “财产转让所得”
持有期间参与分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1】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注意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01
应纳税额计算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2.特殊规定
(1)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殊规定
(2)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新股东收购价款 转增股本的原盈余积累 税务处理
≥净资产价格 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净资产价格 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部分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部分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殊规定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01
应纳税额计算
0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税目
2.特别规定
(1)企业促销所得
①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别规定
(2)担保所得
  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别规定
(3)受赠所得
①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企业赠送的具有折扣和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特别规定
(4)发票和彩票中奖所得的“起征点”
  
类型 起征点 是否征收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 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 暂免征收
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 全额征收
发票中奖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 暂免征收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 全额征收
一、税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总结】个人所得税各税目计征方式
税目 计征方式 一次收入的确定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年度合并计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非居民: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同一个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为一次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总结】个人所得税各税目计征方式
税目 计征方式 一次收入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征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计征 (一个月取得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征 ——
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免税项目
01
暂免征收项目
02
税收优惠
减税项目
03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免税项目
1. “特殊”奖金与“特殊”津贴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免税项目
2.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 退休金及五险一金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4. 特殊职业相关
(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2)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5. “赔款”及“补偿款”
(1)保险赔款。
(2)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3)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4)拆迁补偿款。
  
一、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6.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特殊情形,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一、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暂免征收项目
1.外籍个人
(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三、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纳税申报
01
纳税期限
0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一、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
(1)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给付2%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注意】扣减项目只包括专项扣除(三险一金),而不包括生计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2.自行申报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取得境外所得。
(4)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二、纳税期限
  
税目 纳税人 计算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自行汇算清缴及申报纳税
综合所得 居民 按年计算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 分项计算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计算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自行汇算清缴及申报纳税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 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计算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计算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自行汇算清缴及申报纳税
居民境外所得 --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情形: ①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②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税目 计算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自行汇算清缴及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
C
  
申报要求 常见情形
次月15日内申报 ①取得经营所得
②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③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④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
无需自行申报 ①非居民所得(除上述例外情况外)
②居民取得除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外的其他所得
③居民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④居民取得除工资薪金外的综合所得,但综合所得减专项扣除后余额不足6万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3
C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算
02
支付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代扣代缴税款
03
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被处以罚款
04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3
C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综合所得概述
01
综合所得税目
02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03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04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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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给职工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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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预扣税款时,应借记“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预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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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代扣代缴税款
在企业代扣税款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5-15】王某转让一处商铺给A公司,该商铺原值为200万元,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450万元,支付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合理税费合计5万元,均取得合理票据。
【解析】A公司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450-200-5)×20%=49万元
取得商铺时:
借:固定资产 450
贷:银行存款 401
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49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49
贷:银行存款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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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被处以罚款
上交罚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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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分为计提和支付两个步骤,其对应的分录为,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应交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本章小结 / SUMMARY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分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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