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4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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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4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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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
第三章
CONTENTS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第2节.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3节.消费税会计核算
消费税的
计算与申报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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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消费税税率设定的不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三种: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和从量复合计征。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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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并按一定比例税率计税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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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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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件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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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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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额的特殊情形
(1)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财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2)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销售的。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
(3)特殊交易方式的。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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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5)以外币结算的。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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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宝咸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宝咸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113÷(1+13%)=100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100×5%=5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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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2020年11月,宝咸酿酒厂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5.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手续费1.13万元,已知葡萄酒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宝咸酿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财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45.2+2.26+1.13)÷(1+13%)×10%=4.3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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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3】宝咸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0年11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3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增值税率为13%,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113÷(1+13%)×10%=10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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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4】宝咸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20年11月份将自产的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为10万元/辆。宝咸汽车制造厂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每辆,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15万元/每辆,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算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额=20×15×13%=39万元
消费税: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0×16×5%=16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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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计税
从量计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我国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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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根据企业应税行为的不同,具体为: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⑤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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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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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5】东方啤酒厂2020年11月份生产啤酒2000吨,当月销售1000吨,出厂价为2800元每吨。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析】
增值税额=2800×1000×13%=364000元
消费税额=1000×220=220000元
【例3-6】东方石化厂2020年11月份生产柴油2000吨,当月销售1500吨。每吨售价2000元。要求计算该月应纳消费税。
【解析】该月应纳消费税=1500×1175×1.2=220000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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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方法是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一种计税方法。在现行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从量部分销售数量的确定同从量定额的计算中的规定;从价部分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与从价定率中销售额的规定相同,只是组成的计税价格公式发生了变化,分子中多了定额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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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7】宝咸酿酒厂当月销售粮食白酒2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7000元,请计算宝咸酿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白酒适用复合税率,所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部分:
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200×2000×0.5=200000(元)
从价定率计算的消费税=200×7000×20%=280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200000+280000=480000(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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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8】宝咸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①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②25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解析】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属于乙类卷烟,税率36%。
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5×0.003=155.31(万元)
③销售进口卷烟不收税,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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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纳税人将外购(含进口,下同)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实现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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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抵扣税款的情形
①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③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④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⑤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⑥以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⑦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润滑油为原料分别生产的汽油、柴油、润滑油;
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业生产啤酒的;
⑨以外购的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⑩以外购的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6、7、8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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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耗用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①外购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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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外购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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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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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扣凭证的要求
①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为抵扣凭证。纳税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应税消费品,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不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不予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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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9】宝咸化妆品公司用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2020年9月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5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本月期初库存30万元,月末库存40万元,本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1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请计算宝咸化妆品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高档化妆品的买价=50+30-40=40(万元)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40×15%=6(万元)
宝咸化妆品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0×15%-6=12(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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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若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不缴纳消费税;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若是用于其他方面,用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这里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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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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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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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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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0】宝咸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8万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宝咸化妆品公司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1+5%)÷(1-15%)=9.88(万元)
应纳税额=9.88×15%=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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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1】咸宇酿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
①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②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③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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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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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如实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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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后消费税的处理
对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但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时,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产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实现时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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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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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的确定与前述基本一致,但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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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卷烟批发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就其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照5%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11%+销售数量(支)×0.005元/支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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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的纳税人为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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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无法确认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论是否收到款项。
2.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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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环节
我国现行消费税基本上是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卷烟从价消费税外,其他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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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者销售(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时纳税。
2.自产自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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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会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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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税。
6.批发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除生产环节外,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卷烟从价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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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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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7.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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