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 其他各税 课件(共4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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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 其他各税 课件(共43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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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其他各税
项目七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管辖领域及海域从事应税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销售额或 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范畴。
(一)资源税征收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1.征收范围
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个大类,表7-1。
2.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为主、从量定额征收为辅,采用比例税率、幅度比 例税率或幅度定额税率。见表7-1。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计算
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税法对销售额的确定做了具体的规定: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矿产品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销售额规定同增值税。
【例】某油田2015年5月销售原油200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6%。请计算该油田5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纳税人开采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外的其他 方面的,则自用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计征资源 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将应税产品直接用于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5)纳税人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6)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以外购选矿与自产选矿混合为选矿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 外购选矿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 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 (数量) ×(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例】A公司主要从事铁矿开采、冶炼及销售等业务。2020年10月,购入300万元 的铁原矿,与自采价值300万元的铁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铁选矿进行销售,销售额为900万 元。设 A公司铁原矿税率为4%,选矿税率为2%,计算 A公司应缴纳的资源税。
(7) 纳税人申报的精矿或原矿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精矿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应重新确定计税价格及销售额。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税法对销售数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率换算的数量为资源税的征税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将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三)资源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三)资源税征收管理
4.纳税申报
为减轻纳税人纳税申报负担,自2021年6月1日起,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 税、烟叶税等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如享受财产与行为税减免税,需填报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 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见表7-2); 企业如享受资源税减免税,需填报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见表7-3;在新增 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先填报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见表7-4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过程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1.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但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1)基本征收范围为: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③存量房地产买卖。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征收范围的具体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收原则有两:房地产权属产生转移,房地产权属转移是通过有偿方式。
①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不予征税。
房地产赠与仅指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二是将房地产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②房地产的出租,因房地产产权没有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③房地产的抵押,因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④房地产的互换,因发生了房产权属的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⑦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表8-4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可采用两种方式计算,公式为:
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关键是要确定土地增值额。
1.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房地产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1)应税收入的确定
税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扣除项目的确定
准予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等),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计算: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贷款利息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项目分摊利息费用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即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应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故不允许再单独扣除。
⑤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步骤为:
第一步,确定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三步,确定适用税率、各级距增值额或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21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四)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收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应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2.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见表7-2);如有减免税,需填报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见表7-3); 在税源变化时,先填报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见表7-7)。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1.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
2.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如表7-8所示:
纳税人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上述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基础上,依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确定所辖地区的税额幅度。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例】A是设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股份制企业,在开发区的实际占地面积为20 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土地占用税为30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优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四、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一)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1.征收范围
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2.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具体见表7-10。
任务一 资源各税的认知
(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
【例】杭州市某企业经批准新占用20000平方米耕地用于建造工业用厂房,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每平米30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2.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与税率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目前只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产征收,不包括农村。
3.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为比例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营改增后只有从价计征。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出租的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税法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减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①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支付的成本费用等。
②税法规定用于工业用途的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的原值;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的原值。
(2)从租计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房产为4%)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三)房产税税收优惠
一般为非经营性房产免税,经营性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四)房产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般为:纳税人取得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将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等,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房产税的申报
纳税人应及时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二、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与税率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3.税率
车船税的税率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表7-11)。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其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乘以单位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拥有乘人大客车30辆,载货汽车15辆,每辆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为10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车船税额为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100元,大客车每辆年税额1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车船税。
(三)车船税减免税优惠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3.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4.纳税申报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2)公安机关、海事部门等车船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船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3)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车船税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13)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三、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一)契税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税率
1.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要土地、房屋权属产生转移,不论其权属转移是否采用有偿方式,都应征收契税。
2.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价格。具体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权属以买卖方式转移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以赠与方式转移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权属以交换方式转移的,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
(5)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成交价格,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例】王某有两套住房,将一套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某;另一套与张某的学区房对换,并支付给张某住房对换差价款40万元。请计算王某、丁某、张某应缴纳的契约(设税率为3%)。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三)契税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减按1.5%征收。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减按2%征收。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4)对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权重组转让、企业分立或合并、企业出售、企业破产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变化,都给予免税或减税优惠。
任务二 财产各税的认知
(四)契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所书立、领受应税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税率
1.征税对象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所书立、领受各类应税凭证。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印花税采取列举征收的办法,共设计了13个税目。具体为见表7-13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权利、许可证照,除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外的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例】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领取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件;与其他企业签订专利转让数据一份,转让金额5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3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若干份,合同金额80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为700万元,其他营业性账本6本。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三)印花税税收优惠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5.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6.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纳印花税。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四)印花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
2.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3.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自行贴花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汇缴是指同一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汇贴或汇缴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较频繁的纳税人。
(3)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1.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就是城建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
3.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2005年以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还应加上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例】市区某企业2020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400000元、消费税3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5.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减免税,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行减免,当“三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
6.征收管理
城建税为附加税,其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规定与“三税”规定相一致。
7.纳税申报
城建税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以实现特定目的一种附加。
教育费附加分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区范围内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2.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为2%。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的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
【例】杭州市某企业2015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400000元、消费税3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4. 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三、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的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或通过进口、受赠、获奖及其他方式取得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
3.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车辆的计税价格,具体为: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及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例】张某从某汽车行购买小汽车一辆供自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185000元,另支付票据为代收单位开出的临时牌照费500元,支付随车工具和零部件3000元,支付汽车装饰款2000元。请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某公司从国外进口10辆奔驰公司生产的小汽车,海关审查核定的进口小汽车每辆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0元,海关按关税规定每辆征收关税75000元,并按增值税、消费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了增值税72443元,消费税51136元。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将一辆奔驰车留为公司自用。请计算该自用小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任务三 行为各税认知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例】某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3辆小汽车用于本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经税务机关审定该车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每辆100000元。请计算自用小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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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申报期限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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