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课件(共29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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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课件(共29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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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学习任务十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掌握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掌握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认真细致、不出差错、精益求精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思政元素
教学目标
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式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应税项目 具体内容
综 合 所 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优化税率结构,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逐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为什么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重大疾病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六项
赡养老人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
项 目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
子女教育
3岁~博士毕业
定额扣除
1000元/月/孩
父母一方扣除100%或双方各扣50%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教育期间(≤4年)每月400元
父母扣或本人扣
定额扣除
职业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年度3600元
本人扣
大病医疗
房贷利息
赡养老人
住房租金
医保自费且超过15000元的部分
首套房贷利息
任职城市无房租房的
父母60岁以上
据实扣除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2000元/月
偿还贷款期间(≤20年)每月1000元
本人:本人或配偶
独生子女独自扣除
夫妻一方扣除(仅限一套)
同城一人扣异地各自扣
15000~80000元
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扣除
大:1500元/月
中:1100元/月
小:8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
非独生子女按份额扣除
举例说明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
首套房正在还贷款
正在读在职研究生
可扣除2000元/月
可扣除1000元/月
可扣除400元/月
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合计3400元/月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案例】王小姐为某公司职员,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稿酬收入2 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 000元。
问题:
王小姐2020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王小姐2020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
收入×80%×70%
收入×80%
收入×80%
综合所得收入
综合
所得
收入额
工资薪金收入额=20 000×12=240 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3 000+60 000)×(1-20%)=50 400(元)
稿酬所得收入额=2 000×(1-20%)×70%=1 120(元)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240 000+50 400+1120+40 000=331 52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50 000×(1-20%)=40 000(元)
【案例解析】
【案例信息】
王小姐为某公司职员,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稿酬收入2 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 000元。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大病医疗
子女教育
每年6万元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企业或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住房公积金
继续教育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
扣除项目
递延健康保险
其他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60 000+2 500×12+3 000×12=12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31 520-126 000=205 520(元)
王小姐为某公司职员,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 000元,稿酬收入2 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 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 000元。
【案例解析】
【案例信息】
姓名 项 目 合计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李东升 500 500 1 000
姓名 应发工资 基本费用 应扣个人缴纳保险 专项附加扣除
养老保险 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5% 住房公积金11% 小计 李东升 224 400 55 000 14 960 3 740 935 20 570 40 205 11 000
1-11月累计工资
12月工资
姓名 应发 工资 应扣个人缴纳保险 专项附加扣除
养老保险 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5% 住房公积金11% 小计 李东升 22 100 1 360 340 85 1 870 3 655 1 000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数据
李东升全年的收入额=224 400+22 100=246 500(元)
李东升全年扣除项目的金额
=60 000+(40 205+3 655)+12 000=115 860(元)
李东升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46 500-115 860=130 640(元)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有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分配比例从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中分得的份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
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4000元以下)-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额(4000元以上)-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元为限)】×(1-20%)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
不包括增值税
取得财产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可计入原值
不包括本次转让
的增值税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综合所得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目录
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额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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