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资源税概述 课件(共22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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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资源税概述 课件(共22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资源税及账务处理
学习情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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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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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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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一 资源税概述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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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五 资源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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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四 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INDEX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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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资源税的含义与纳税义务人;
2.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熟悉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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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一 资源税概述
INDEX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义务人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
(5)金属矿
(6)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6)河北省水资源试点。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二、税目、单位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资源税应税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金额)的确定比照课税数量(销售额)的规定执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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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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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
(一)确定资源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基本方法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产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口不包括在内: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一、计税依据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
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计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计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二)特殊情况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
特殊情况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1)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计算公式为: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4)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5)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6)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资源税税率)。

(7)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
(8)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9)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10)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1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额和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3)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销售额) ×适用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1】
应纳税额 =50× 6%=3(万元)
【例7-2】
应纳税额=100 × 5%=5(万元)
【例7-3】
应纳税额=20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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