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源泉扣税 课件(共42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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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源泉扣税 课件(共42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2张PPT)
企业所得税及账务处理
学习情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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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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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3
单元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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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元五 税收优惠
5
单元六 源泉扣税
6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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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元八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8
单元九 企业所得税实训
9
单元七 征收管理
INDEX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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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
单元六 源泉扣税
6
INDEX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扣缴义务人
(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税款。
(2)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税务机关在追缴企业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企业。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扣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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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元七 征收管理
INDEX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纳税期限
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三、纳税申报
2
单元八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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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具体情形可分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具体情形可分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差异产生的原因包括折旧方法不同、折旧年限不同、预计净残值不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同。
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的计算公式为:
会计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法规定的累计折旧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5-4】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20%-240X20%=192(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 × 2=240(万元)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差额48万元,意味着企业将于未来期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5-5】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300÷20=285(万元)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10=270(万元)
20×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差额1}万元,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故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无形资产
会计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外购无形资产税法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规定的累计摊销
【例5-6】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义务,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5-7】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40万元之间的差额40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会计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税法计税基础=资产历史成本
【例5-8】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88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800万元之间产生了8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5-9】
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3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600万元之间产生的30万元暂时性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5-10】
该项预计负债在20×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四、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一)一般原则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企业合并中,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以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人所有者权益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和计量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项交易不属于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与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和计量
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就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一)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和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5-11】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5-12】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 000+150+500-400+250+75=3 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 575×25%=893.75(万元)
(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 37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 937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00 000
A公司2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2 000 2 075 7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1 500
减:累计折旧 300 15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O O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 200 1 350 1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200 800 400
其他应付款 250 250
总 计 400 225
【例5-13】
(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1 155万元
(2)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收益)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 155-60=1 09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0 95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87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 550 000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4 000 4 200 2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1 500
减:累计折旧 540 30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O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10 1 200 2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675 1 000 675
预计负债 250 O 250
总计       675 740
A公司2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年数总和法) 计税基础(年限平均法)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2×06年 (150-150×5/15)100 (150-150/5)120 (120-100)20 33% (20×33%)6.6 6.6
  
2×07年 (100-150×4/15)60 (120-150/5)90 (90-60)30 33% (30×25%)7.5 (7.5-6.6)0.9
2×08年 (60-150×3/15)30 (90-150/5)60 (60-30)30 25% (30×25%)7.5 0
2×09年 (30-150×2/15)10 (60-150/5)30 (30-10)20 25% (20×25%)5 (5-7.5)-2.5
2×10年 (10-150×1/15)0 (30-150/5)0 0 25% 0 (0-5)-5
【例5-15】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2 × 06年:(所得税税率33%)
 递延所得税资产=20X33% - 0=6. 6(万元)
应纳所得税=(1 000+20) X33%=336. 6(万元)
所得税费用=336.6-6. 6=3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6.6
  
2 × 07年:(所得税税率33%)
  (1)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30×25%-6.6=0.9(万元)
  (2)应交所得税
  =[(1 000+(30-20)]×33%=333.3(万元)
  (3)所得税费用=333.3-0.9=332.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3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0.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3.3
2 × 08年:(所得税税率25%)
  (1)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30×25%-7.5=0(万元)
  (2)应交所得税
  =[1 000+(30-30)]×25%=250(万元)
  (3)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2 × 09年:(所得税税率25%)
  (1)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20×25%-7.5=-2.5(万元)
  (2)应交所得税
  =[1 000+(20-30)]×25%=247.5(万元)
  (3)所得税费用=247.5+2.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2 × 10年:(所得税税率25%)
  (1)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0-5=-5(万元)
  (2)应交所得税
  =[1 000+(0-20)]×25%=245(万元)
  (3)所得税费用=245+5=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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