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企业所得税及账务处理学习情境五21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单元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3单元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INDEX24单元五 税收优惠5单元六 源泉扣税6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INDEX27单元八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8单元九 企业所得税实训9单元七 征收管理INDEX教学目标This text can be replaced with your own text.This text can be replaced with your own text.1.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24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INDEX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一)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二)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例5-1】(1)会计利润总额=3000+70-1000-600-500-60-50-50=81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60-3000×15%=10(万元)(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4)捐赠支出=30<810×12%=97.2(万元)(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810+10+6+4.25+6=836.25(万元)(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836.25×25%=209.0625(万元)【例5-2】(1)560+80+6+34+10-400-32.4-66-86-20-25=60.6(万元)(2)权益性投资调增所得额=34÷(1-15%)-34=6(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30×50%=15(万元)(4)捐赠扣除标准=60.6×12%=7.272(万元)实际捐赠额18万元大于标准7.27万元,按标准额扣除。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18-7.272=10.728(万元)(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6+6-15+10.728)×25%-34÷(1-15%)×15%=9.582(万元)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例5-3】(1)按我国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60+40))×25%=50(万元)(2)甲、已两国的扣除限额。甲国扣除限额=50×[60÷(100+60+40)]=15(万元)已国扣除限额=50×[40÷(100+60+40)]=10(万元)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5万元,可全额扣除。在已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2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0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0-12-10=28(万元)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2单元五 税收优惠5INDEX一、免税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口企业从事下列项口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伺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口。(8)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口企业从事下列项口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四、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五、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六、加速折旧优惠(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七、减计收入优惠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人收人总额。八、税额抵免优惠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to%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九、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十、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